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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交易居间合同3篇关于交易居间合同1 托付人:_ 签订地点:_ 居间人: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第一条 托付事项及详细要求: _ _ _ 其次条 居间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 酬劳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酬劳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或者(大写)_元。托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日内支付酬劳。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酬劳。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托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全都; 2. 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2、的; 3. 在托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 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 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托付人的违约责任:_ _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 _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九条 其他商定事项:_ 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托付人(章): 居间人(
3、章): 鉴(公)证意见: 住宅: 住宅: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XX编码: XX编码:_年_月_日 关于交易居间合同2 编号:_ 本合同当事人 托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托付人与居间人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在托付期限内为其居间查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帮助促
4、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楼房为_室_厅_卫;平房为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自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楼层:_;构造:_;朝向:_;建筑面积: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元;租期:_;房屋用途:; 房屋权属:_其他条件:_ 乙方还应供应以下效劳:_ 其次条托付期限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效劳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托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伴随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详细地址、看房时间及其
5、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查找的房屋不满意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意出租人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供应必要的帮助与协作; (三)应对乙方供应的房屋资料保守隐秘; (四)不得在托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展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查找房屋,将处理状况准时向甲方照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
6、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效劳,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供应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意出租人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 (四)不得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状况、个人信息、商业隐秘等保守隐秘;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全部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标准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
7、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托付事项的完成 “完成托付事项“是指完本钱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托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供应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效劳的,均视为托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伴随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担当。看房费用为:每次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元,可看房_次。 乙方完成托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托付事项后应得的酬劳。 乙方完成托付事项的,甲方应根据实际月租金的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
8、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 托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托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托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托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担当。 非因乙方有意或过失导致托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托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照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托付 乙方将托付事项全部或局部转托付给第三
9、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根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商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根据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商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根据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根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根据_标
10、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商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展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全部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根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商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展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商定
11、事项_。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全都可以对合同内容进展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实行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商定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假如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托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托付人(章): 居间人(章): 住宅: 住宅: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托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
12、: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关于交易居间合同3 托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间方 托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公平和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居间方承受托付人甲、乙的托付,促成托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托付的效劳事项达成全都,订立本合同。 其次条(供应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状况) 托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市_区(县)_路_弄_号_室共_套,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权属为_,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其他状况_。 托
13、付人乙对该房地产状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托付事项) (一)托付人甲托付事项(共_项) 主要托付事项: 1、_ 2、_ 其他托付事项: 1、_ 2、_ 3、_ (二)托付人乙托付事项:(共_项) 主要托付事项: 1、 2、 其他托付事项: 1、 2、 3、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本钱合同商定的托付人甲托付的事项,托付人甲根据以下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总价款/月租金计)_%,详细数额为_币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供应效劳所需本钱计_币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本钱合同商定的托付人乙托付的事项,托付人乙根据以下第_种方
14、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总价款/月租金计)_%,详细数额为_币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供应效劳所需本钱计_币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本钱合同托付事项的,根据以下商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托付人甲托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商定收取佣金的_%,详细数额为_币_元,退还托付人甲。 2、未完成托付人乙托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商定收取佣金的%,详细数额为_币_元,退还托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准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商定
15、的时限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担当。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担当违约责任: 1、无正值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托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托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托付人甲、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担当违约责任: 1、无正值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根据合同商定供应必要的文件和协作,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
16、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托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根据合同商定佣金总额的_%,计_币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商定的以下第( )项进展解决: 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份。 补充条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托付人甲(名字/名称)居间方(名称)托付人乙(名字/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
17、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其他证件号码 住/地址住/地址住/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人/法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签章) 代理人(签章)执业经纪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签于: 特殊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商定采纳。 二、本合同所称的托付人甲是指托付居间方出售或出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托付人乙是指托付居间方买入或承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居间方是指为托付人供应居间效劳,具备房
18、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居间是指居间方向托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合同的时机或者供应订立合同的媒介效劳,托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承受托付从事房地产居间业务的组织以及供应效劳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托付人订立本合同。托付人在托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承受托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居间方)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供应效劳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
19、经纪人应予以协作。 四、订立本合同前,托付人甲应当充分了解居间方供应居间效劳的有关效劳范围、内容,以及承诺的事项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并认真查阅居间方供应的书面告知资料及向居间方真实告知托付的房地产状况,托付人乙应当实地勘查居间方供应的房地产及了解各项效劳内容。 五、订立合同时,托付人应当明确托付事项,具体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发生违约的退赔与补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对居间方供应的询问以及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疑问,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治理部门、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商定时或履行中,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商定。 六、订立合同后,托付人与居间方应当根据合同商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根据合同商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托付人先行购置本合同并认真阅读,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治理局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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