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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殖保险合同书 1.养殖保险_险保险单(正本) 鉴于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养殖保险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商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养殖保险_险的规定,担当被保险人以下标的的保险责任。 业务性质:保险单号: 标的分类 投保数量 何价投保 投保成数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储金 附加险 合计 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纬度: 总保险金额 (大写) 总保险费 (大写) 储金 (大写) 保险责任期限 1.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2.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一样保险? 备注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保险人: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地址: 全部制及占用性质:
2、邮码: 电话: 年月日 经(副)理:会计:复核: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养鸡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二)鸡场选址须在非蓄洪行洪区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场内的建筑物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经营治理制度健全;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相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需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病、养分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其次条由于以下缘由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
3、(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治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燃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第三条由于以下缘由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饲养人员及其家属的有意或过失行为;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斗、军事行动或暴乱; (四)在观看期内因其次条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准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保险人对以下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患病保险事故引
4、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治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其次条列明的缘由除外)。 保险期限 第五条依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雏阶段:从1日龄起保至42日龄止。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看期;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
5、病观看期。 第七条保险鸡只中途局部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商定的保险地点,该局部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金额: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二)每只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若
6、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鸡苗单价+(出险时已饲养天数+出险天数)-残值 产蛋鸡和种鸡的产蛋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每只保额赔付百分比-残值 赔付百分比 日龄 141-170 171-200 201-230 231-260 261-290 291-350 351-410 411-470 471-500 % 100 95 90 85 80 70 60 50 40 一般肉鸡死淘率为5%;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死淘率为10%;鸡种死淘率分别是:育雏阶段为5%,育成阶段为10%
7、,产蛋阶段为8%。 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鸡只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赔。 第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实际饲养只数大于投保只数,按投保数与实际饲养只数比例赔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供应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和所属兽医师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和治疗证明、死亡证明、防疫证明。 第十三条因第三者对保险鸡只损害而造成鸡只死亡,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恳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需帮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若被保险人已取得局部赔款,保险人应在赔偿中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被
8、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恳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保险鸡只发生局部死亡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连续有效,但其保险鸡只数应相应削减,详细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状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恳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缘由或者夸张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局部不担当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商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履行照
9、实告知义务,照实答复保险人就保险鸡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必需遵守有关部门加强鸡只饲养治理的规定,搞好饲养治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规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记录,承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 其次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急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数量变动等状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依据保险人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其次十一条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削减至最低程度,同时爱护现场,并马上通知保险人以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到现场查勘,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擅自处理死亡鸡只。 其次十二条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其次十一条商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其次十三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方法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十四条凡涉及本保险的商定均采纳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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