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片管理10—电视剧知识产权管理.ppt
《制片管理10—电视剧知识产权管理.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制片管理10—电视剧知识产权管理.ppt(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电视剧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的定义及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可以就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广义上的知识 产权,可以包括人类一切智力创造的成果。知识产权 可以划分为四部分: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专有权。再进一步归纳,又 可将上述四大部分划分成两大部分:著作权(版权)、工业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特征(1)具有永久存续性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一旦产生,就成为人类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不会因时间的流逝 而耗损、消灭。在受法律保护的期间内,它为权利人所独占控制。法律不再保护以后,这 种信息本身不会因权利的消灭而消灭,而是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的精神财富而永久 存在。而物质财产则会在
2、使用中耗损、消灭,甚至仅仅因为时间的推移而逐渐耗损以至 最后消灭。(2)具有可复制性 非物质性的信息可以以平面的或立体的、有形的或无形(如声音的形式被无限复 制。这里我们是在广义上使用复制这个概念的,它包括严格意义上的复制和严格保持同 一性的重复使用,如按照图纸制作产品,按照一定的方法施工、生产,用印刷、复印、制作光盘等方式复制文学艺术作品等等。物质财产不具有这样的特点。对一个有形物的仿 制,实质上是对该有形物的造型(即其设计)的复制,本质上仍然是对该造型所传达出来 的信息的复制。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特征(3)具有广泛传播性 作为一种信息,它一旦产生,就可以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广泛传播。这种传播不能
3、以 国界、语言等加以限制。特别是在传播媒介高度发达的今天,除了必须严格保密的信息 以外,一项信息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传遍全世界,信息的公共产品特征越来越突显出 来。而一项物质财产在同一时间只能存在于一个地方,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个以上的地 方。(4)可以同时被许多人使用 信息一旦公开,就会广泛传播,凡知悉该信息并具备相应条件者就可以对其进行使 用。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可以同时在相同或不同的地方被许多人直接使用,而且 这种使用不会给该信息本身造成损耗,有可能受到损害的只是权利人的利益。物质财产 由于其特定性和唯一性,不可能同时被许多人直接使用,而且使用必然会对其带来一定的耗损。(5)不能用控制物
4、质财产的方式控制 由于信息的非物质性和由此带来的易于传播的特点,所有人不能像对待物质财产那 样通过占有加以控制,排斥他人的侵害。因此,对信息所有人的保护更多地要借助于法 律赋予的独占权利。保护对象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财产权利的最主要的法律特征,知识产 权的其他法律特征,都以此为根据,都是由这一特点派生出来的,知识产权法的各种制度 设计也都与其保护对象的这一特点相联系。因此,这一特点是我们理解知识产权法的钥 匙。知识产权的国内保护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通过立法来实现的。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内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立法,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己较为完备。(1)、宪法和基本
5、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后来的修正案都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 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 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 和帮助。”这些规定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宪法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对知识产权保护做了专门的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 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第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 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第九十六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
6、、个人合伙依法取得 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 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我国刑法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的犯罪也有相关规定。刑法分则第二章第七 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表现与刑事责任。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的 犯罪都做了规定。第八节的扰乱市场秩序罪,对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他人相关知 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也做了规定。(2)、有关知识产权的专门立法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陆续制定了一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
7、此外,我国还有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部门规章等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方 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电视剧知识产权的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著作权与版权为同义语”。著作权是 指人们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造活动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 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构成作品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的智力创作成果;(2)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创作成果;(3)必须是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如文字作品、音乐、戏剧、美术、摄影、影视等等;(4)必须是能够固定于某
8、种载体上,并能够进行复制。电视剧制作中的知识产权(即著作权)主体及内容是多元的,也就是说在电视剧制作 中的著作权是指:在电视剧的整个制作和创作中,各个创作和制作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对电视剧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电视剧知识产权的特征仍然具备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是一种精神财富、具有永久存续性、可复制性;具有可广泛传播性;可以同时被许多人使用;不能用控制物质财 产的方式去控制。电视剧制作中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在整个电视剧的制作过程中,涉及与著作权相关的人员包括:出品人、原著、编剧、制 片人、制片主任、执行制片、导演、演员、摄影、职员、作词、作曲等,这些人员可能是自然人
9、也可能是法人,他们除了拥有署名权以外还拥有其他相关的权利。下面就分别阐述他们具体拥有的权利。电视剧制作中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1出品人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电视剧管理的规定,制作电视剧实行出品人(即制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出品人对本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全部制作活动负责。原则上出品人 就相当于出版社的地位,即仅拥有署名权,但往往在实际的电视剧制作过程中,出品人既 为投资主体又是制片方。在此的出品人是基于其所在单位拥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 前提,这时出品人仅仅是一个对此单位享有的署名权的体现;但如果一个单位没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而此单位对电视剧的技资拍摄资金额超过50%,此时根据国家广电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制片 管理 10 电视剧 知识产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