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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文合集十篇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准确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消失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商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连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消失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熟悉,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许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
2、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躲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限制。在第(2)、(3)、(4)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必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留意: 1、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承受,但时隔数月或者数年,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头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从法律规定看,其主见是可以成立的,由于劳动者并没有提出过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3、本应当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假如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对策:当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的,订立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增加证据意识,实践中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需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如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肯定要保存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开事后被劳动者利用而导致用工本钱增加的风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
4、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这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符合三个条件,即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申请。三个条件缺一不行,实践中当劳动者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续约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到达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由于劳动法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极低,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和用人单位的长远进展均有不利影响。 (1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
6、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2 案例 张某是一家公司的老员工,在公司工作了许多年,每5年与公司签订一次劳动合同。20xx年,张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12年,但其劳动合同还有3年没有到期。张某想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的人事部门告知张某其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因此没有方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签订的话,也需要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才可以签订。公司的解释是否成立呢? 评析 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连续劳动
7、合同的,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以上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有3个: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三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3个条件同时具备的状况下,双方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规定还说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只在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时发生,是对双方劳动合同续订中有关期限的一种限制性规定。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
8、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应担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因此本案中,张某的劳动合同虽然还没有到期,但其已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了,已经具有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了。因此,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该公司应当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3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商定的内容,协商全都后
9、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甲方:_ 乙方: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本状况 第一条甲方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托付代理人_ 注册地址_ 经营地址_ 其次条乙方_性别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 居民身份证号码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证件号码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年_月_日 家庭住址_邮政编码_ 在京居住地址_邮政编码_ 户口所在地_省(市)_区(县)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
10、年_月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年_月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需要,担当*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依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到达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别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打算。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 五、劳动酬劳 第九条甲方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元或
11、按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商定_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缺乏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元或按_执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4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消失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商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12、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
13、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常态化的劳动合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1年一签、甚至1年几签的状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舞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14、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加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进展。现在,在很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合同形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5 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相关的一些问题 劳动者不知道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想要辞职,却不知道能否得到补偿。对于这种问题,为您详细作答。 问:我在一家印刷厂工作已经5年多。公司原来是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去年我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单位不同意,我就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印刷厂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也跟我签了,此后就始终安排我干一些又脏又累没人情愿干的工作,而
15、每月工资全加起来才1800元。我觉得现在连续在这儿工作没什么意思,想辞职,请问:单位已跟我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是我主动辞职,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与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无关,而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关。一般状况下,劳动者因个人缘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假如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详细到您的状况,假如您所
16、在的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您是由于觉得工资低、“连续在这儿工作没什么意思”等个人缘由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所在单位就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问:我是某企业一名劳资人员,企业里出名职工在厂里工作已经10年了,他想和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14条中还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
17、十年的”。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当满意以下三个条件时,用人单位必需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三)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你询问的问题看,该职工在你单位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其提出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法有据。依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既无权终止劳动合同,也无权提出不再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6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留意:只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而非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下是具体内容:
18、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除双方协商全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只要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可以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要求该十年劳动关系都要有书面劳动合同证明。 此外,这里指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应当是连续的,其起算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有些读者所误会的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其次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
19、者非因本人缘由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实践中,假如劳动者与同一个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有连续,但是连续时间不长(如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半年内又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状况下还是会认为是连续工作,而不会重新计算,这是司法实践对劳动者的爱护,防止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空隙剥夺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
20、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这里的用人单位对象一般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此类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适用于该条款规定。 但这里规定的较为严格,就是“双十”规章,即既要满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规定,同时还要满意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规定。劳动者只有同时满意“双十”规定,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时,用人单位才无权拒绝。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款的立法本意在于避开用人单位实行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方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用
21、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就要留意不能将劳动合同期限商定过短,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两大难点: 1、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即因合同期满终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2、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这样的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需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字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3、劳动者享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优待,如劳动合同法第41条其次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中就包括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五、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假如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补偿:(1)与用人单位仍旧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见违法解除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同样应当尽职尽责为用人单位供应劳动,同时
24、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等,否则同样有可能被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7 一、协商解除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
25、定期限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举例: 老王在A公司工作了11年,月工资10000元,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老王也体量公司,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老王可以获得的补偿是11万元。 假设老王不想解除合同,公司单方面要解除,那么,老王可获得的补偿就应当是22万元,差了整整一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即: 一,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 二,劳动者盼望与用人单位签定
26、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假如本人没有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商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但至今仍有不少人对这一制度熟悉模糊,实践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存在不少误区,本文将做全面分析。 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误区。 实践中,不少人误会为只要劳动者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就与其必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下面笔者进展分析。 我国
27、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第20条其次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连续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依据劳动法其次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20条规定,本条中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是指已有
28、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延的。并非指原固定工同意而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商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根据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全都,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假如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
29、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规定:“关于续延劳动合同的问题,要仔细执行劳动法其次十条其次款的规定。此外,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考虑到两种用人制度存在的差异。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依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假如本人有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应留意爱护其他老弱病残职工的利益。” 7、劳动部办公
30、厅对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9号) 第1条规定:“关于签订和续延劳动合同问题。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按劳动法其次十条其次款的规定执行;对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按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工制度转换的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据当地状况,从爱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动身,做出一些特殊规定。” 从上面内容可知,签订无固定期限既要具备客观条件,又要具备主观条件,客观条件是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满十年,主观条件是劳工双方都情愿
31、签订该合同。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9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1、若双方协商全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
32、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全都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全都,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消失法定解除合怜悯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怜悯
33、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怜悯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怜悯形。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怜悯形该情形又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这种权力: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受其约束: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34、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形是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展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上述权力时,还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
35、合同: 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局部丢失劳动力量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怜悯形该情形也分两种: 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才有权力行使: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供应劳动条件的。 3、商定解除。 商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商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商定的事由消失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
36、由当事人事先商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需留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商定为终止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10 甲方:_ 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本状况 第一条 甲方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托付代理人_ 注册地址_ 经营地址_ 其次条 乙方_性别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 居民身份证号码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证件号码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年_月
37、_日 家庭住址_邮政编码_ 在京居住地址_邮政编码_ 户口所在地_省(市)_区(县)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年_月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需要,担当_ 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依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到达_ _ 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
38、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别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打算。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 _ 五、劳动酬劳 第九条 甲方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 _元或按_ _ _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商定_ 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缺乏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元或按_ 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与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担当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 _支付乙方病假
39、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供应以下福利待遇_ _ _ _ 七、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依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爱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削减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其次十条 乙方应当根据双方商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商定的其他内容 其次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 _ _ _ _ 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其次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