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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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适用本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
2、村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展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承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治理,依法选举和罢免治理人员,打算经营治理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治理进展指导、监视和效劳,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治理本组织集体全部的资产,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侵害。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根底,根据集体土地全部权归属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设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经济联合总社;广东省县(市、区
3、)镇(街、乡)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村经济合作社。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社。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由本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名称和住宅; (二)宗旨; (三)组织的资产; (四)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治理人员的产生与罢免; (六)民主决策、民主治理及其议事、办事、表决规章(包括应当通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的
4、重大事项、可以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的详细事项、成员代表会议代表的人数及其产生方法等); (七)收益安排制度; (八)监视治理与财务公开制度; (九)组织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需提交成员大会争论打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详细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的形式进展。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公示5天。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或者“一户一票制”等表决方式,详细由组织章程确定。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
5、,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与,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与,所作打算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与,所作打算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3-7人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和3-5人的民主理财监视小组或者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至6年,详细任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打算,可连选连任,但不得穿插任职。 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视小组或者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选出社长和副社长、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组长和副组长、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集体经济组织
6、有选举权的成员的1/5以上或者1/3以上的户的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视小组或者监事会成员;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60天内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进展表决。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经营治理属于本组织成员集体全部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二)经营治理依法确定由本组织使用的国家全部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三)治理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治理事项; (五)为本组织成员供应效劳;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
7、他职责。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全部权; (二)由本组织经营治理的国家全部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三)独立进展经济活动,治理内部事务; (四)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二)爱护集体全部的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全部的资产; (三)承受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视; (四)实行资产与财务公开制度,承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的审计,承受组织成员的监视;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
8、十五条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根据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注销的,其成员资格随之取消;法律、法规、
9、规章和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集体资产产权、获得集体资产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全部的资产的经营收益; (三)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及其他资产; (四)对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标的工程,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五)监视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治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查阅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10、三)依法开展家庭承包经营;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免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组织证明书,详细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证明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更手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变更手续。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样式,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组织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根据有关规定在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办理开立账户等手续。 其次十条
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或者理事会负责起草集体经济进展规划、财务收支规划草案等,提名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社委会或者理事会负责集体资产经营、资源开发、协调效劳等日常治理,并定期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其次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监视和审计监视制度。 民主理财监视小组或者监事会依据组织章程和财务治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对经营治理活动和财务收支进展审核、监视。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展审计监视。 其次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应当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或者不设区的
12、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涉及集体资产的处置,应当经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其次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治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有其他损害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赐予警告或者建议罢开除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罢开除务的,应当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进展。 其次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集体经济
13、组织及其成员摊派,强迫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承受有偿效劳,造成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五条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改制为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改制为居民委员会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其次十六条本规定自20_年10月1日起实施,1990年5月16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农村集体经济治理制度篇2 在当前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大背景下,有效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生产要素自由流淌,必需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提高农夫的组织化程度、健全新
14、型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及创新经济进展模式中的作用,切实助推都市型现代农业的进展,夯实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立根底。 一、根本状况 成都市青白江区11个乡镇(街道)中现有111个行政村(含15个涉农社区),1498个村民小组,农户8.79万户,农业人口25.74万人。2022年全区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11个,资产总额910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36万元;村级全部者权益总额653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18万元。总地说来,通过近几年城乡统筹进展的实践,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拥有了一个较好的进展环境和进展根底,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逐年略有提高。 二、进展模式 近年来,根据“全域成都”的理念,统
15、筹城乡进展有力地推动着青白江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局部村社通过积极探究实践,已形成了企业主导、股份经营、托管经营等多种进展模式,为青白江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又好又快进展供应了借鉴蓝本。 第一,集体资产股份制经营模式。如红阳街道永红商贸公司,依托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厂房、铺面等经营性资产,结合基层民主政治建立,进展股份制改造,组建“产权明晰、治理标准、利益协调、安排公正”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公司,对集体资产进展经营,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中获得可观的、稳定的收益。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模式。如城厢万柳种植业合作社,在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根据“自愿、依法、有偿”原则,以股份制、合作制方式,
16、组织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合作社,或者以家庭农场、现代农庄等形式开展土地规模经营,以提高土地单位产出率和产品质量来提高组织成员的收益。 第三,企业主导经营模式。如龙王贡韭合作联社依托韭黄科技示范园,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与村社、农户联合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进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与休闲观光等主导产业的详细目标,进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农户联合经营模式。如福洪四季鲜水果专业合作社,根据自愿、自治和民主治理的根本特征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由农户联合组建专业合作社,围绕农业、农村开展经营效劳活动,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促进农夫增产增
17、收。 第五,托管经营模式。如清泉明妍果蔬专业合作社,发挥种养能手、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的专业技术优势,成立托管式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对粮油、水果、蔬菜、畜禽、水产、林木等生产经营进展托管,推广应用新品种和新技术,提高农村生产治理水平和生产效益。 第六,劳资效劳模式。犹如湾农机专业合作社,整合农村剩余劳动力,并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以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加快进展劳务合作社(公司)或农机合作社等各类中介效劳组织,为企业和农户供应劳务输出、物业治理、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效劳。 三、对策建议 在当前加快进展的过程中,青白江区各乡镇(街道)应切实针对当前集体经济进展中存在的一些制约因素和实际问题,通过不断完善
18、自我进展的体制机制,从明晰产权主体、创新进展模式和标准经营治理入手,多轮驱动,加快村级集体经济进展步伐。 第一,建立健全经营体制。一是明确职能定位。按“社企分别、职责分开”的思路,重新定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明确其市场主体地位,加快推动集体资产经营治理职能与村民自治职能的分别,进一步理顺其相互关系,恢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治理的权力。二是加快机制建立。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根底上,以爱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夫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机制、安排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三是明晰产权主体。深入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原村社传统意义的
19、集体经济组织自愿改制为公司或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做好确权颁证工作,明晰产权主体,转变由于全部权不明晰造成的效率低下、市场竞争力量弱等状况,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其次,敏捷运用进展模式。一是城郊村社加快过渡。随着统筹城乡步伐的推动,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局部行政村建制已逐步纳入城市治理,要鼓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依法参加城镇建立和进展商贸业、乡村旅游业等,连续深化股份合作制形式,加快进展过渡到股份合作制企业。二是浅丘村社深化引导。对于毗河以南的祥福、姚渡、城厢等离中心城区较近的浅丘乡镇,要随着新农村的建立步伐、产改成果的深化运用以及集体资产的不断壮大,通过参加农业根底设施建立
20、,创办生态农业和旅游园区、生态畜牧养殖小区等,深化引导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进展。三是纯农村社逐步推动。对于清泉、福洪、人和等山区纯农业乡镇,应在外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自觉运用市场经济规章不断提高对外开放度,结合农业构造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建立特色果蔬、花卉、生猪等特色商品基地,进展农业龙头企业,逐步推动农户联合、企业主导、托管等经营模式的运用。 第三,不断标准运行程序。一是加强“三资”治理。在产权明晰、股权清楚、股份量化的根底上,加大我区“两股一改”力度,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治理制度,有效激活农村集体“三资”经济,不断提高集体经济组织
21、成员的资产保值增值水平。二是标准财务治理。严格收支审批,严格标准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办公经费开支,实行每月或每季度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准时了解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三是推动民主治理。重大投资决策和建立工程须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其代表大会通过,以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主成立监事会,对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作及财务收支状况实施监视,完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和民主监视机制。 第四,着力优化内生环境。一是加强资金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1500万元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展专项基金和500万元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嘉奖基金,对
22、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各类效劳实体的各项规费予以减免。金融机构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以信用和相互担保进展融资的方式要积极支持,为农村资源资本化和吸引社会资金参加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进展制造条件。二是坚持合理引导。积极鼓舞、引导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集成运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政策,统一制定经济进展规划,合理开发资源性资产,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总体进展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集体建立用地指标及其出让收益,进展其次、三产业,增加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功能。三是支持工程建立。根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力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进展,通过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工程包装,担当城乡一体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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