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整理施工方案》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监理规程__DB_23506–19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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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23/50619991 总 则1.0.1 为了进一步提高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监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保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质量,特编制本规程。1.0.2 本规程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总工程建设监理规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等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定。1.0.3 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辖区内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含施工招标、投标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工程建设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1.0.4 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
2、理建设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工作关系的活动。1.0.5 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1.0.5.1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1.0.5.2 国家、行业的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1.0.5.3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1.0.5.4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1.0.5.5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6 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范围应与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相符,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专业监理人员应依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程进度、技术复杂程度和合同的要求配备。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工作和管理
3、制度。1.0.7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确定的。1.0.7.1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1)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关系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2)监理单位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在监理业务活动中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3)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者,建设单位的意见和决策通过监理单位实施。1.0.7.2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1)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2)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3)监理单位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
4、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应拒绝签认承包单位工程进度款,要求承包单位整改、部分暂停施工、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1.0.8 施工监理和基本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0.9 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1.0.10 施工招标投标阶段的监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2 术 语2.0.1 监理单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监理服务的企业。2.0.2 建设单位(业主)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
5、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0.3 承包单位依法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施工企业。2.0.4 工程分包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的认可,工程承包单位依法将其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施工。工程分包应由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2.0.5 项目监理部监理单位派驻监理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2.0.6 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监理机构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的总负责人(简称为项目总监)。2.0.7 监理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本省持证上岗的监理人员。2.0.8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工程项目
6、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组织编制,用以指导项目监理部全面开展监理业务的文件;监理实施细则是依据监理规划,针对某一具体监理工作的制定的监理文件。2.0.9 三控制三控制即: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控制。2.0.9.1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对工程项目的进度实施情况采取审核、检查、比较以及进行协调、调整等一系列监理活动,督促承包单位按期竣工、交付使用。2.0.9.2工程质量控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对承包单位施工全过程质量实施控制的监理活动。包括对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的认定等。2.0.9.3工程投资控制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合
7、同价款及现行定额等为依据,通过审核拨付款计划、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审核结算等的监理活动。2.0.10旁 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施工作业进行连续监控的监理活动。2.0.11巡 视监理人员为控制施工部位的状态,用观察、量测、试验等手段对具体施工部位的质量、进度等进行监控的监理活动。3 施工监理的前期准备工作3.1 工程项目监理大纲及监理合同3.1.1 工程项目监理大纲的编制3.1.1.1 监理大纲是监理单位为承接某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而编写的技术文件。3.1.1.2 监理大纲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理目标、监理组织机构、监理计划及监理单位对类似工程的经验、监理单位能力、实力等。3.
8、1.2 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的签订3.1.2.1 监理合同应采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体制部门的统一文本格式。3.1.2.2 监理合同具体条文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要求;合同约定价格应符合国家取费规定。3.2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3.2.1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监理单位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时,必须建立项目监理部。3.2.1.1 项目监理部应设置在工程施工现场或工程施工现场附近。3.2.1.2 项目监理部的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满足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专业要求、建设工期、工程环境等要素的需要;项目监理内部的职能部门设置应符合精干、高效的原则
9、,人员配置一般不得少于三人。3.2.1.3监理单位应将项目监理部的机构组织形式和人员构成及职责于签订监理合同后十天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3.2.2 监理人员构成3.2.2.1 监理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管理人员。3.2.2.2 项目总监一般应在项目监理过程中保持稳定。必须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3.2.2.3 项目总监可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决定是否设置总监代表。根据项目进展需要调整现场监理人员,同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3.3 监理人员职责3.3.1 项目总监职责3.3.1.1 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全面责任,并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工作。3.3.1.2 负责组建项目监
10、理班子,明确项目监理部职能部门和监理人员的岗位责任,负责对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业务水平、工作作风的考核。3.3.1.3 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并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所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组织、指导并检查项目监理工作,保证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的实施。3.3.1.4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文件,下达指令。3.3.1.5 审批、签署承包单位申请事宜和工程费用支付凭证。3.3.1.6 组织编制并签发监理月报。3.3.1.7 组织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在认定承包单位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后,督促承包单位办理工程交付。3.3.1.8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竣工监理资料档案,对
11、工程基础上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等工作做全面总结。3.3.1.9 组织实施工程项目保修期的监理工作。3.3.1.10 就工程项目的主要监理工作和工程情况记监理日记。3.3.2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3.3.2.1 编制各自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3.3.2.2 参与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3.3.2.3 负责现场监理工作的实施,确保控制目标的实现。3.3.2.4 指导和检查监理员的工作。3.3.2.5 记监理日记,整理内业资料。3.3.2.6 向项目总监提供监理工作报告。3.3.3 监理员职责3.3.3.1 负责进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的质量检查。3.3.3
12、.2 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实施现场跟踪监理。3.3.3.3 工序间交接检查和验收。3.3.3.4 负责工程计量、验方及签署原始凭证。3.3.3.5 负责记监理日记,及时、如实填报原始记录。3.3.3.6 及时报告现场发生的一切异常情况。3.3.4 其它管理人员(信息、档案员)职责3.3.4.1 负责工程项目有关信息的收集、汇总。3.3.4.1 负责各种会议的记录和起草会议纪要。3.3.4.3 负责文件的收发工作。3.3.4.4 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及归档。3.3.4.5 负责月监理工作量的统计、月报的起草并按时上报。3.4 监理设施与设备项目监理工科部应根据工程种类、规模、工程所在地环境条件
13、,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需要的设施及设备。3.5 熟悉施工图纸3.5.1 项目总监应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质量要求。3.5.2 熟悉施工图纸时应核查的内容3.5.2.1 施工图纸审批签认手续是否齐全,是还符合有关规定,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3.5.2.2 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是否适用本工程。3.5.2.3 施工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如各部分尺寸、标高、位置、地上地下之间、上下楼层之间、各专业之间等)。3.5.3 监理单位将发现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汇总并提出建议,通过建设单位书
14、面提交设计单位。3.6 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3.6.1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原则3.6.1.1项目总监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组织监理工程师完成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工作。3.6.1.2 监理规划的内容应针对性,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清楚,对监理工作的实施有指导作用,可操作性强。3.6.1.3 监理规划由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执行。3.6.1.4 批准后的监理规划应分送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3.6.1.5 监理规划应有时效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视情况变化宜做必要的调整。3.6.2 监理规划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6.2.1
15、 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项目特征(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程类型、工程特点等。)(2)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相关单位名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等。)3.6.2.2 监理工作依据(1)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技术标准;(2)国家、地方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的规划;(3)有关工程的勘测资料;(4)设计文件;(5)与工程有关各方的合同。3.6.2.3 监理目标和范围(1)监理工作目标(包括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和工程投资控制目标。)(2)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主要是控制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
16、关系。3.6.2.4 监理措施(1)组织措施(2)技术措施(3)合同措施(4)经济措施3.6.2.5 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1)组织形式、职能部门设置和人员构成(2)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3)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4)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安排3.6.2.6 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一览表3.6.2.7 监理工作管理制度(1)信息和资料管理制度(2)监理会议制度(3)监理月报及工作报告制度(4)其他监理工作制度3.6.3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3.6.3.1 对于大型工程或重要的工程项目,项目总监可根据需要组织监理工程师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以便更严格地对工程项目实施控制。3.6.3.2 监理实施细则应经项目总监
17、审定后执行,并送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3.6.4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监理实施细则应重点编写如何确保监理目标的实现,应写明控制目标、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关键控制点以及控制措施等。4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4.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4.1.1 参与设计交底4.1.2 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4.1.3 查验施工测量放线4.1.4 第一次工地会议4.1.5 施工监理交底4.1.6 核查开工条件4.2 参与设计交底4.2.1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段进行。4.2.2 监理工程师通
18、过设计交底应了解的基本内容:4.2.2.1 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等;4.2.2.2 对基础、结构及装修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4.2.3 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的答复,设计交底应有记录,会后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4.2.4 设计变更、洽商应经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签认。4.3 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4.3.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定程序4.3.1.1 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
19、审表,并在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报项目监理部审定。4.3.1.2 项目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审定,总监签认同意,批准实施;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项目总监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定。4.3.1.3 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审定后再签发给承包单位。4.3.1.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项目监理部审定后,承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如须做较大的变动,必须经项目总监审定同意,对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的项目要事前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4.3.1.5 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项目总监批准,可分阶段报批施工方案。4.
20、3.1.6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相应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定。4.3.2 审定施工组织(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4.3.2.1 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组织机构和特种技术工种人员相应证件是否齐全;4.3.2.2 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4.3.2.3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4.3.2.4 施工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4.3.2.5 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4.3.2.6 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4.3.2.7 工程
21、预算、技术措施费是否合理、准确,资金使用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进度;4.3.2.8 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3.2.9 季节性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4.3.2.10 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4.4 查验施工测量放线4.4.1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4.4.2 承包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结果,水准点的引测结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4.4.3 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座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4.4.4 对承包
22、单位的报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符合规定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4.4.5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的控制桩等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有效。4.5 第一次工地会议4.5.1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4.5.2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4.5.2.1 建设单位授权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4.5.2.2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4.5.2.3 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4.5.3 会议主要内容:4.5.3.1 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项目总监并向其授权;4.5.3.2 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承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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