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BF--2005--0114)(标准版).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BF--2005--0114)(标准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BF--2005--0114)(标准版).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BF-2005-0114) (合同、协议书范本)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BF-2005-0114) 合同编号:_ 工程名称:_ 买方甲方:_卖方乙方: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建设单位:_2施工单位:_3工程名称:_ 4工程地点:_ 5运距: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
2、的验收确认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混凝土 买卖合同 BF 2005 0114 标准版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