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docx
《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docx(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 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 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 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学院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 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 在籍学生。第三条学生违纪处分遵循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 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原则。第四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 的学生,学校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六条有
2、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七)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A)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 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九)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 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十)其他考试违纪行为的。第三十一条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 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违反规定携 带不得携带的资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 设备参
3、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 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 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校内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经查确与考试内 容无关的;参加省级、国家级考试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参 照此条执行;(五)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六)传、接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 息的;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将他人试卷据为己有的;(A)其他考试作弊行为的。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考场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严重 作弊,应当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二
4、)组织作弊的;(三)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的;(四)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的;(五)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第三节秩序与公寓违纪行为的处分第三十三条成立非法组织或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游行、集 会、示威等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处分;参与非法组织、集会、示威等活动的,视情节轻重, 可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第三十四条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利用网络进行“黑 客”攻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网络及管理系统毁坏 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记过处分;登录非 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 分。第三十五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影响校园秩序,
5、侵害 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视情节和后果给予以下处分:(一)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据校 纪校规执行公务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三)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或他人财产,损害公共或他人 利益,或使用其他危险物品,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 后果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侮辱他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传播、复制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或参与非法传 销,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六)办理“校园贷”、“高利贷”等金融业务,造成 一定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 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6、介绍或冒用他人身份办理“校园贷”、 “高利贷”等金融业务,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七)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或威胁他人,或侵犯他 人通信自由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八)校园内酗酒滋事,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九)违反社会公德,在教室、餐厅、宿舍等公共场所 起哄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故意摔砸、敲打、焚烧 各种物品等扰乱正常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违 反公共场所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者,给予严重警 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第三十六条 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财物(有价证券)、 或以其它
7、不正当途径占有他人财物或公物的,除追回相关财 物或赔偿损失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盗窃、诈骗或以其他不正当途径占有他人财物或 公物等价值1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价 值在1000元及以上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盗窃、诈骗受到纪律处分后,再次实施盗窃、诈 骗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明知他人盗窃并 提供伪证或为其窝藏、转移赃款、赃物者,给予记过处分;(三)敲诈勒索财物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第三十七条学生打架、斗殴的,除负担伤者的医药等费 用外,视其责任和后果,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本人虽未动手打人但引发打架事件者,给予严重 警告处分;引发打架事件后
8、果严重或策划打架者,给予留校 察看处分;(二)动手打人未造成身体伤害的,给予警告处分;致 人轻微伤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轻伤的,给予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邀约校外人员到校滋扰或打架闹事者,给予记过 及以上处分;(四)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持 器械威胁或打人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五)引发或参加群殴事件者,给予记过处分。群殴为 首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六)在现场起哄或以“劝架”、“调解”为名,偏袒 一方,促使事态恶化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三十八条赌博、吸毒者,给予以下处分:(一)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其它物品为赌资,进行赌博 者,给予记过处分;组
9、织赌博、屡次参与赌博的,给予留校 察看处分;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变相赌博者,与参赌者同等处 分。(二)吸毒或教唆他人吸毒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 分。第三十九条学生在公寓内存在以下行为,将视情节给 予以下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调换宿舍、经教育不改的,给予 警告处分;(二)不文明使用电脑及网络,或熄灯休息后仍在宿舍 超时使用电脑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处分;(三)擅自在学校宿舍内留宿外人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处分;留宿异性,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因留宿外人造 成不良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违章使用电器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学生晚归或夜不归宿,将
10、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 处分。带来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六)在公寓区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散发和张贴宣传单,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七)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小动物者,将给予警告及以上 处分;(A)凡弄虚作假或干扰、阻碍、殴打宿舍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第四十条 在男女交往中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 影响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第四十一条 应当在校居住的学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 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给予警告处分;在校外租房居住, 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 看处分。第四节其他违纪行为第四十二条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欺骗
11、组织,蒙骗他 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第四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尚未取得学籍,其违纪行为应 当受到纪律处分的,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第四十四条 学生在留校察看期内,再次违纪应当受到 纪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解除留校察看期后,再次 违纪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可加重一级处分。第四十五条本规定未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 理的,可参照本规定最相近条款给予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规定所指“以上”或“以下”处分,包 含本级处分在内。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学校其它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 本规定为准。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院学生 违纪 处理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