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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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料为word版可修改、可编辑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标准版合同协议书甲 方:*公司或个人 乙 方:*公司或个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地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的其他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共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
2、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区县_路_弄新村_号幢_室(部位)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以下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_,编号: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1-2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向乙方承诺,未对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进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
3、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1-3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2-2双方同意,甲方于_年_月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那么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元违约金。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_币,下同)_元(大写:_)。 3-2甲、乙双方约
4、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3乙方应于每月_日前_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那么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元违约金。 3-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_ _。 第四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个月的租金,即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4-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_、_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5、其中应由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承担。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甲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 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2乙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6、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那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那么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 5-5租赁期间,甲方可以授
7、权第三方机构察看房屋安全情况。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致使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第三方机构可以代为整改,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6-1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乙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6-2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七条抵押和出售 7-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应当在抵押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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