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盟维和行动的类型学论析——以苏丹、索马里和中非共和国为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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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政治 年第 期 非盟维和行动的类型学论析以苏丹、索马里和中非共和国为例贺 杨 袁正清【内容提要】非洲是全球维和行动最为集中的地区。非洲联盟(非盟)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非盟维和行动的研究相当丰富,但对非盟如何选择维和行动则关注较少。作者从组织间关系的理论视角出发,聚焦联合国、非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的维和行动过程,提出了“基于等级秩序的垂直嵌套结构”的分析框架,并结合意愿和能力两个维度,勾画出非盟介入维和行动的三种类型:首选执行方、接替方和接管方,以此来理解非盟在多行为体维和环境中的行为选择。以在苏丹、索马里和中非共和国的维和行动为例,作者探讨了非盟在三个维和行动中的政策选择,刻画了联合国
2、、非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在维和行动中的先后次序,分析了非盟在维护非洲大陆和平与安全时发挥的特殊作用和存在不足。这种研究视角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国际组织间关系促进国际安全合作的积极意义,也可以从国际组织间的等级秩序来拓展国际关系等级理论的研究主体。【关键词】非盟;维和行动;垂直嵌套结构;等级秩序;冲突解决【作者简 介】贺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邮编:);袁正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 际关系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邮编:)。【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感谢 世界经济与政治匿名审稿人的意 见与建议,文中存在的错漏由笔者负责。非盟维和行动
3、的类型学论析 冷战结束后,国际维和领域出现新趋势:一方面,联合国维和行动数量迅速增加,人员与任务类型日益多样化;另一方面,区域组织在维和领域的参与度显著提升,它们逐渐被视为国际维和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在能力、规范和所处环境等方面存在差异,各区域组织参与维和的程度参差不齐。欧洲联盟(欧盟)是目前参与维和行动程度和水平最高的区域组织,它不仅在欧洲地区执行维和任务,还在世界其他地区开展维和行动。而其他区域组织参与维和行动的程度和水平大多较低,有些区域组织甚至从未涉及维和领域,例如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基于“不干预”原则,没有利用维和手段解决本地区的武装冲突。相对于其他区域组织,非盟成立时间虽晚,
4、却已多次在非洲国家部署维和行动。现有文献已经关注到非盟在维和领域的突出表现,但还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思考:为何非洲联盟(非盟)能够在一些非洲国家开展维和行动,而另外一些非洲国家的维和行动却由其他国际行为体发起?换言之,在多个外部行为体参与维和的环境中,非盟在何种情形下会发起维和行动?下文将回答这些问题,以便更好地理解非盟参与维和行动的决策和运作逻辑。一 非盟维和行动的现有研究非盟在维和领域的突出表现吸引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已有文献在分析非盟维和行动时主要围绕非盟能够发起维和行动的原因、非盟维和行动的效果以及非盟在维和领域与其他组织的关系三个问题展开。第一,聚焦非盟维和行动的基础条件。受主权
5、规范的限制,由民族国家构成的区域组织无法对成员国内部事务采取强制性干预行为,例如非洲统一组织(非统)与东盟虽然参与解决本地区发生的武装冲突,但始终坚持“不干预”原则,因而未能在维和行动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非盟取替非统后,其组织规范发生了重要变化。非盟在尊重各国主权的基础上,实现了从“不干预”到“不漠视”的规范转变。非盟宪章第 条第()款规定:“非洲联盟按照其大会在严重情况下即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和反人类 区域组织的维和实践已经超出联合国关于维和行动的界定,而目前已有多种概念来描述这些旨在支持和平的国际行动,包括和平执行、和平支助和稳定行动等。为了避免分歧,本文使用维和行动的基准定义:维和是一种冲
6、突管理工具,其形式是多边组织开展的实地行动,并且配有安全部队(军人或警察),参见,“,”,。,“:,”,;陈拯:非盟与东盟干预规范演进比较分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年第 期,第 页。年第 期罪所做出的决定,有权对其成员国进行干预。”非盟随后又对此条款做出修订,增加了违宪政变这一情况。然而只赋予干预权力并不够,区域组织还需要能够实施维和计划的制度框架,为此非盟搭建了非洲和平与安全架构()。该架构由五个部分组成: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它是非盟处理安全议题的常设决策机构;大陆预警系统(),它负责收集、分析和预测非洲和平与安全面临的新威胁;智者小组(),它是关注冲突预防的支持性机构,通常处理政治上较为敏
7、感的安全议题;非洲待命部队(),它是非盟履行干预职责的快速反应力量;和平基金(),它为非盟应对冲突提供财政支持。非洲和平与安全架构在“维护非洲大陆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了稳定和系统的作用”。第二,关注非盟维和行动的有效性。一直以来,联合国是维和行动有效性研究的主要对象,关于地区组织维和有效性的分析则相对较少。随着非盟频繁参与维和行动,这些行动能否解决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部分学者从文化相似性、部署效率、执行方式和相对能力等维度分析区域组织维和行动的效果。伊萨卡巴德姆斯()认为尽管非盟在维和领域雄心勃勃,但由于在资金、后勤和战略规划等方面能力不足以及非盟成员国缺乏坚定的政治资源,其在实际维和过程中
8、遇到较大阻碍。裘德科科迪亚()评估了所有非盟维和行动,并按照重要程度对 个影响和平行动有效性的因素进行了排序,发现国际政治意愿、地方自主性和国内政治精英的合作意愿三个因素影响最大,授权、资金、部队规模、国际合作、持续时间和领导国家等 个因素产生了次要影响,而东道国面积和部队完整性等因素产生的影响较小。总体来看,非盟维和行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非洲和平与稳定,但仍须从多个层面提升行动效率。第三,非盟与其他参与维和的组织之间的关系。受组织能力所限,非盟维和行动,“,”:,访问时间:年 月 日。,“,”,:,“?,”,;,“?,”,;,“:,”,:,:,:,:,非盟维和行动的类型学论析的发起和运行需同
9、其他组织合作。联合国是非盟在维和领域最重要的外部合作对象,两者的互动关系历来受到学界和政策界的重视。山下光()区分了联合国与区域组织在维和领域的两种关系模式:一种是分包模式,即联合国授权和指导区域组织开展维和行动;另一种是伙伴模式,即联合国与区域组织的维和机构组成相互关联的伙伴网络。这两种模式均在联合国与非盟的维和关系中有所体现。经过多年发展,联合国与非盟的维和伙伴关系已经实现机制化和常态化。然而,联合国同非盟在维和行动中亦存在摩擦与冲突,例如双方对合法性的争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达尔富尔维和行动的顺畅进行。此外,欧盟与北约也是非盟在维和领域重要的合作对象。相较于联合国,欧盟、北约与非盟在维和领
10、域实现了功能互补,其中非盟派遣人员执行具体的维和任务,北约和欧盟则为非盟维和行动提供资金、后勤保障、战略规划和人员培训。目前,非盟与域外组织的维和关系以合作为主,但随着非盟维和自主性不断增强,非盟与域外组织的竞争与冲突也时有发生。现有文献对非盟维和行动的研究成果已颇为丰富,但这些研究都将非盟的维和决策预设为一种前提条件,即在非盟已经决定开展维和行动的情况下研究其既有基础、有效性和对外关系。事实上,非盟能否开展维和行动也是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与其他地区不同,非洲有各类国际组织和主权国家可以独立开展维和行动,非盟只是非洲维和任务执行方之一。非盟在做出维和决策时需要考虑其他行为体的潜在影响,特别是区
11、域内外主要大国会对非盟维和决策产生影响。鉴于国际组织已成为,“,”,:,:,“:,”,;,:,:,“?,”,;,“:?”,;,“:,”,“:,”,;,:,:,;,“:,”,年第 期非洲维和行动的实施主体,本文认为应从国际组织间关系的视角来理解非盟维和行为的选择类型,以更好地认识非盟在非洲冲突解决中的作用,也可从中管窥非洲的冲突解决方式。二 非洲维和行动类型的分析框架非盟身处多行为体共同参与的维和环境,各行为体之间彼此影响。就行动合法性而言,非盟主要受联合国与非洲次区域组织的影响。由于联合国、非盟与非洲次区域组织形成了基于等级秩序的垂直嵌套结构,在此结构中,联合国与非洲次区域组织的维和次序优先于
12、非盟。按照这种维和次序的排列组合,非盟维和行动存在三种介入类型:首选执行方、接替方和接管方。(一)国际组织与非洲维和国际组织是执行非洲维和任务的主要行为体。随着冷战的结束,非洲安全形势急剧恶化,各类国际组织主动发起或参与非洲维和行动,其中既有全球性国际组织(如联合国)、非洲区域组织(如非盟)和以西非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为代表的非洲次区域组织,也有欧盟和北约这样的域外组织。这些组织与其他相关行为体共同形成了非洲维和制度复合体,它们彼此之间相互影响,但是组织间相互影响的程度却存在差异。从行动合法性来看,联合国与非洲次区域组织才是影响非盟是否发起维和行动的主要行为体。联合国历来重视非洲维和行动,
13、非洲大陆是联合国维和行动最主要的部署地点。截至 年 月,联合国共开展了 次维和行动,其中 次在非洲地区。年,联合国第一次大规模维和行动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开展;年,联合国维和行动在索马里遭遇有史以来最大的挫折。区域组织是非洲维和行动的早期探索者和重要实践者。世纪初,非盟取代非统成为代表非洲大陆的区域组织,非盟基于“不漠视”原则已经在布隆迪、科摩罗和马里等地多次开展维和行动。非洲次区域组织的维和经验比非盟更加丰富,西非经共体是过去 多年参与非洲维和行动最积极的次区域行为体,它已经在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和科特迪瓦等地开展了 次维和行动。非洲维和行动吸引了诸如欧盟和北约这样资源丰富、能力突出的域外组织参与
14、。自 年发起“阿耳忒弥斯行动()”以来,欧盟已在非洲大陆开展,“,”:,访问时间:年 月 日。非盟维和行动的类型学论析了 次各类维和行动,但这些行动规模小、时间短,并且侧重具体目标。北约在非洲发起的维和行动次数较少,除了在利比亚的军事干预行动,多数行动属于执行和平支助任务。非洲武装冲突的高度复杂性决定了没有任何行为体能够单独解决问题,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多个国际组织往往共同参与非洲武装冲突的解决。每个组织开展维和行动时通常会得到其他组织的支持。例如,非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的维和行动依赖联合国、欧盟和北约的政治和物质支持,正是这种相互联结让它们构成了非洲维和制度复合体。非盟开展维
15、和行动的决定受多个国际组织的影响,但从行动合法性看,联合国与非洲次区域组织的影响更为重要。在非洲,联合国、非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能够自我赋予开展维和行动的合法性,原因是这些组织的章程都规定维护所在地区和平与安全是其应尽的职责;欧盟和北约开展行动的合法性则来自联合国安理会授权或非洲区域组织的正式请求。鉴于联合国、非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都有机会成为执行非洲维和任务的主要责任方,那么由谁来开展维和行动就取决于三个组织之间的协调与分工,所以非盟是否开展维和行动需要考虑联合国和非洲次区域组织的维和决策。(二)基于等级秩序的垂直嵌套结构:联合国非盟非洲次区域组织联合国和非洲次区域组织会影响非盟维和行为的选择,
16、那么这种影响是如何产生的呢?基于组织间关系视角,笔者认为联合国、非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在维和领域形成了基于等级秩序的垂直嵌套结构,而这种结构又决定了三个组织间维和责任的有序转移。从组织间关系来看,联合国、非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在非洲维和领域形成了垂直嵌套结构。随着国际组织的多维度扩散,各组织在覆盖范围和政策领域等方面的交叉现象逐渐增多,从而形成了重叠与嵌套两种典型的组织间关系结构。其中重叠是指“两个或多个组织在模式、级别与功能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例如在欧洲安全领域,北约、欧盟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之间形成了一种重叠结构。嵌套则是指“区域性或专业性的国际组织包含了更多国家或议题的多边国际行动框架的组成
17、部分”,组织间嵌套结构必然具备部分重叠关系的特征,但重叠结构主要是指独立组织间的相互关,:,:,:,年第 期系,而嵌套结构本质上是指组织间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例如联合国与区域组织间关系就是最典型的嵌套结构。就非洲而言,联合国、非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在非洲维和领域形成了垂直嵌套关系结构(如图),联合国包含非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而非盟又包含非洲次区域组织。图 联合国非盟非洲次区域组织基于等级秩序的垂直嵌套结构资料来源:笔者自制。联合国、非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的垂直嵌套结构具备等级秩序的特征。在讨论嵌套结构时,首先应关注组织间的秩序与等级问题,等级秩序模糊会导致组织间的对立与竞争,进而影响组织行为的有效
18、性。虽然嵌套结构是组织间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但并不表示这种结构天然就具备等级秩序。对国内组织来说,各级行政机构的等级秩序由法律做出明确规定;但对处于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组织来说,形成嵌套结构,非盟维和行动的类型学论析的组织之间有多种秩序的可能性。在联合国与区域组织的嵌套结构中,各区域组织的实力差别会导致它们与联合国之间的不同秩序,其中联合国与非洲区域组织以及非洲区域组织内部都形成了等级秩序。联合国安理会是国际安全领域最高等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宪章第 章规定了联合国与区域组织的等级秩序,即联合国鼓励会员国通过区域组织来解决武装冲突,但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区域组织不得采取强制行动。虽然冷战后北约等
19、域外组织的行动挑战了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威,但非洲区域组织仍然承认联合国的领导地位。非盟在非洲区域组织内部扮演核心角色,非盟宪章强调其在促进非洲大陆和平、安全与稳定方面的中心地位,并且非盟还与非洲次区域组织间就双边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即非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要基于辅助性、补充性和比较优势的关系原则。值得注意的是,非盟与非洲次区域组织间等级秩序的强度不如联合国与非洲区域组织。嵌套结构限制了组织的政策选择,每个组织的政策都将受结构中其他组织的影响。联合国、非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基于等级秩序的垂直嵌套结构导致组织间维和责任的有序转移。具体来看,作为维和领域最高等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必然是非洲维和行动的第一责任
20、方,但组织层级越高,开展维和行动的条件越多。当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条件不成熟而非洲武装冲突又需要外部行为体维和介入时,层级更低的非洲区域组织将承担维和责任;基于非盟与非洲次区域组织间的辅助性原则,在非洲次区域组织采取行动之前,非盟无法强制干预武装冲突,即层次更高的非盟将维和责任交给层次更低的非洲次区域组织。但是组织层次高也意味着其开展维和行动的权威和能力更强,所以当层次更低的组织无法继续开展维和行动时,维和责任将向上交给层次更高的组织。由于等级秩序的强度不同,非洲次区域组织既可以直接将维和责任交给联合国,也可以将维和责任交给非盟,而非盟只能交给联合国。(三)非盟维和行动的介入类型联合国、非盟和非洲
21、次区域组织维和责任的有序转移决定了三个组织开展维和行动的先后顺序,即联合国排在第一顺位,非洲次区域组织位列次席,非盟则是维和行动,“,”:,访问时间:年 月 日。,“,”:,访问时间:年 月 日。年第 期的最后方案。也就是说,非盟维和行动的可行性取决于联合国和非洲次区域组织是否发起维和行动。一个国际组织能否开展维和行动需要具备政治意愿和行动能力,其中政治意愿是指国际组织内部就计划或授权开展维和行动达成共识,而行动能力则是指国际组织的维和行动能够完成实地部署,只有当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国际组织的维和行动才正式成型。根据联合国与非洲次区域组织开展维和行动的不同情况,非盟维和行动出现了三种介入类型:非
22、盟作为维和行动的首选执行方、接替方和接管方(如图)。图 非盟维和行动介入类型的选择过程资料来源:笔者自制。联合国开展维和行动的政治意愿决定了非洲区域组织是否有机会开展维和行动。作为等级最高的维和行为体,联合国在非洲维和领域具有优先于其他行为体的权力,这代表着如果联合国能够第一时间开展维和行动,非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将没有机会发起本组织领导的维和行动。虽然联合国具备组建维和行动的人力、物力与财力,但其开展维和行动的政治意愿却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存在联合国对冲突国家的维和需求无法及时回应的情况。联合国开展维和行动的政治意愿主要受三种因素影响:一是冲突各方是否签署全面停火或和平协议。虽然这些协议不能全
23、部转化为真正的和平,非盟维和行动的类型学论析但它们能够反映冲突各方和平解决冲突的承诺。二是东道国政府的同意。各方同意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基本原则,只有得到主要冲突方的同意,联合国才能顺利部署维和行动。同时,基于主权原则,东道国合法政府的认可也对联合国开展维和行动的政治意愿起到关键影响。三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共识。安理会是联合国负责授权维和行动的唯一合法机构,其常任理事国拥有制定安理会政策的绝对权力。但常任理事国之间有时无法就维和行动达成共识,这令联合国无法及时部署新的维和行动。由于三种因素很难在同一时间得到满足,尤其是非洲武装冲突无法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全面和平协议,此时合法性强、限制条件少的
24、非洲本土组织将承担起开展维和行动的重任。在联合国无法及时开展非洲维和行动的情况下,非洲次区域组织维和行动的不同形态决定了非盟维和行动的介入类型。根据非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间的维和关系,非盟将非洲维和任务首先交由非洲次区域组织执行。由于非洲次区域组织维和意愿与能力参差不齐,只有少数组织能够真正开展维和行动,因此非洲次区域组织维和行动的不同状态将决定非盟在何种情形下介入冲突。首先,当非洲次区域组织无法开展维和行动时,非洲区域组织非盟就将成为非洲维和行动的首选执行方。这种状态的出现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非洲次区域组织既没有开展维和行动的政治意愿,也没有开展维和行动的基本能力;另一种则是非洲次区域组织有开
25、展维和行动的基本能力,但没有开展维和行动的政治意愿。其次,非洲次区域组织开展维和行动的计划未遂。这种状态的出现是非洲次区域组织有开展维和行动的政治意愿,并且得到相应组织的正式授权,但在实际部署时遇到困难无法成行,此时为了避免出现维和真空,非盟将接替非洲次区域组织来执行维和任务。最后,非洲次区域组织已完成部署但效果不佳。这种状态的出现是非洲次区域组织不仅具备开展维和行动的政治意愿,而且能够完成实际部署,但非洲次区域组织维和行动无法改善冲突形势或无法持续运行,此时非盟和联合国都可能接管非洲次区域组织的维和行动。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假设:如果联合国和非洲次区域组织都无法开展维和行动,那么非盟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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