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8部分-门窗工程(DB11-T 1832.8-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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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编 号:号:DB11/T 1832.82022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 8 部分:门窗工程 Construction workmanship code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Part 8:Windows and Doors engineering 20220818 发布发布 20221001 实施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 8 部分:门窗工程 Const
2、ruction workmanship code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Part 8:Windows and Doors engineering 编编 号:号:DB11/T 1832.8-2022 主编部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2 年 10 月 01 日 2022 北京 前 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发201820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3、,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建筑外窗;4.天窗;5.室内木门;6.防火门;7.防盗门;8.平滑自动门;9.旋转自动门;10.卷帘门、车库门;11.地弹簧门。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 1 号建工大厦 9 层,邮编:100055;电话:010-63989087电子邮箱:)。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
4、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爱乐屋建筑节能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大唐首邑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思立博(河北雄安)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中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田子剑 檀春丽 刘嘉茵 张 林 董斌权 武 占 杨 平 汤德芸 刘东超 陈立果 刘 焱 万成龙 王 震
5、 张胜利 杜 君 张 维 肖素亮 潘鹏家 缪万刚 贺肖强 侯少宾 杨小芹 常保全 张 帆 赵瑞芳 孙 石 鲍芊颖 窦浩岩 李江舵 陈洪泽 彭淑敏 谢 俊 梅震全 张 弛 刘雪霏 王 玉 张文文 戚 展 郝宝龙 梁仕龙 赵树军 李 茂 黄亚平 吴建新 骆建明 田 晨 相朋林 王英才 张 颖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权燕玲 刘会涛 周 辉 宗兆民 胡瑞深 孙金栋 易序彪 目 次 1 总 则.1 2 基本规定.2 3 建筑外窗 .4 4 天窗.9 5 室内木门.11 6 防火门.13 7 防盗门.15 8 平滑自动门.17 9 旋转自动门.21 10 卷帘门、车库门.26 11 地弹簧门.30 本规程用
6、词说明.33 引用标准名录.34 条文说明.35 Contents 1.General provisions.1 2.Basic requirement.2 3.Exterior windows of buildings.4 4.Skylight.9 5.Indoor wooden doors.11 6.Fire resistant doorsets .13 7.Burglary resistant door.15 8.Sliding open automatic door.17 9.Revolving automatic door.21 10.Roll-up doors.garage doo
7、rs.26 11.Ground spring door.3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3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4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5 11 总 则 1.0.1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门窗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工艺做法,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门窗工程施工。1.0.3 门窗工程的施工工艺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基本规定 2.0.1 建筑门窗
8、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制品等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建筑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隔声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2.0.2 建筑门窗施工前应依据门窗类型、规格型号、开启方式、环境条件、设计参数等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机具。建筑门窗安装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11/1028 的规定,铝合金门窗安装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 的规定,塑料门窗安装尚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 的规定。2.0.3 建筑门窗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作业条件:1 结构施工完毕,且洞口具备安装
9、条件;2 门窗洞口尺寸及标高符合设计要求,洞口尺寸允许偏差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3 有预埋件或附框时,其数量、位置、规格、型号及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4 依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完成方案交底、技术交底、安全交底;5 安装环境温度不宜低于 5;6 所需机具、辅助材料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完备、可靠;7 现场应具备安全施工条件。2.0.4 建筑门窗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下列工作:1 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 做好施工记录;3 遇有材料变形、破损等质量情况要及时更换;4 门窗进场吊装、堆放、搬运、过程中应保证安全。2.0.5 建筑外门窗宜整窗进场安装,如现场安装玻璃时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
10、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外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0.6 当建筑外门窗采用附框安装时,附框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 39866 的规定,并宜优先采用节能型附框,附框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及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2.0.7 门窗框四周与墙体之间应进行密封防水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采用防水隔气膜时,角部宜采用折角式粘贴,粘贴应平整、无缝隙和气泡,在断开位置应采用搭接处理;室外采用防水透气膜时,应先粘贴于外门窗框侧边,再粘贴于基层墙体,粘贴应平整、无缝隙和气泡,在断开位置应采用搭接处理;2 采用密封胶密封时,应采用粘
11、接性能良好并与全部接触材料相容的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不应使用丙烯酸类密封膏。打胶前应清洁粘接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粘接面应保持干燥,墙体部位应平整洁净。密封 3胶的有效厚度应根据接缝宽度确定,但不应小于 5 mm。打胶应平整密实,胶缝应宽度均匀、表面光滑、整洁美观;3 采用防水涂料时,涂刷宽度及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漏涂。2.0.8 建筑门窗工程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 11/1340、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12、DB 11/510 和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 11/1028 等标准的规定。2.0.9 门窗所在房间验收合格后应根据需要及时清除门窗及型材表面的保护膜,并按照要求进行堆放、处理。2.0.10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及安装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接受安全教育,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2 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着工装鞋进入现场;3 在高处或有坠落危险处安装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不应将安全带系挂在门窗构件上;4 高处作业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的规定。2.0.11 施工现场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的规定,应选
13、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具。2.0.12 现场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规定。2.0.1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 的规定。43 建筑外窗 3.1 材料要求 3.1.1 建筑外窗及纱窗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3.1.2 连接件与紧固件的规格和尺寸应根据设计计算确定,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可靠性,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3.1.3 固定片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且不应低于 Q235 力学性能要求,厚度不应小于 1.5mm,宽度不应小于 20mm,并应进行防腐处理。3.1.4 窗框
14、与洞口、附框与洞口间采用泡沫填缝剂做填充时,宜采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 936 的要求。3.1.5 外窗玻璃镶嵌、拼装及转角等杆件现场连接密封和附件装配所用密封胶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 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 中规定的 Gw 类产品;窗洞口安装所用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 中 F 类或 R 类的规定或行业标准混凝土接缝用建筑密封胶JC/T 881 的规定。3.1.6 窗台披水板可采用铝合金板、热镀锌钢板、不锈钢板等板材制作,金属披水板厚度不应小于 1.5 mm,热镀锌钢板披水板的镀锌层厚度
15、不应小于 45m。金属披水板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切口部位不应裸露,表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3.2 主要机具 3.2.1 主要机具宜选用激光测距仪、水平仪、水平尺、手电钻、冲击钻、打胶筒、玻璃吸盘等。3.2.2 辅助机具宜选用手锤、扳手、螺丝刀、木楔、托线板、线坠、水平尺、钢卷尺等。3.3 作业条件 3.3.1 主体结构、外窗产品验收合格。3.3.2 外窗洞口尺寸及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有预埋件时还应保证预埋件数量、位置及埋设方法符合设计要求。3.3.3 外窗表面应粘贴保护膜且完整。3.3.4 外窗安装施工前,现场应具备安全施工条件。3.4 施工工艺 3.4.1 建筑外窗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16、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 11/1028 的规定,窗框和玻璃分体安装时应符合建筑 5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 的规定。3.4.2 外窗整体安装时施工工艺流程宜符合图 3.4.2 的规定。图 3.4.2 外窗整体施工工艺流程图 3.4.3 外窗分体安装时施工工艺流程宜符合图 3.4.3 的规定。图 3.4.3 外窗分体安装施工工艺流程图 3.4.4 建筑外窗整窗或分体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窗(框)的安装就位:根据划好的窗定位线,安装外窗(框),并及时调整,使外窗(框)的水平、垂直及对角线长度等符合质量
17、标准,然后进行临时固定。2 外窗(框)的固定:铝合金窗(框)与墙体一般采用固定片连接。当基层为混凝土时,可采用膨胀螺栓、射钉连接;当基层为砌块时,应在连接部位设置混凝土块,不应使用射钉直接固定在砌块基底上。3 外窗(框)安装的安装固定点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 150mm,相邻固定点的中心距不应大于 400 mm,并应符合图 3.4.4 的规定;连接件应在窗(框)侧面双向固定,窗(框)与连接件之间宜采用卡槽连接,采用紧固件连接时紧固件部位应采取防腐和防水措施。6 图 3.4.4 固定点距离要求示意图 4 外窗(框)安装就位后,窗(框)与墙体之间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窗(框)与附框之
18、间的缝隙应采用聚氨酯发泡剂等材料填充饱满;窗框底部固定时不宜在冷腔侧打竖向通孔。5 外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密封。基层应平整、干燥、无裂缝;密封胶施工应在室内装饰找平层工序之前进行,胶面应平整密实,胶缝宽度均匀、光滑整洁;窗扇安装宜在密封胶施工 24 小时后进行。3.4.5 外窗采用附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2 附框与墙体间连接应牢固可靠;3 附框安装宜与抹灰后的洞口装饰面平齐;4 窗框与附框间宜采用自攻自钻钉进行固定;5 附框与预留洞口及窗框间接缝应采取填充、密封及防水处理。在窗框与墙体的室外四周,可采用防水涂料等防水材料进
19、行密封处理,防水材料与墙体间铺设宽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4.6 附框安装的安装固定点位置及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固定点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 150mm,相邻固定点的中心距不应大于 500mm,且每侧固定点不应少于 2 个,与墙体固定点的位置距离墙体边缘距离应大于50mm。3.4.7 披水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披水板的安装应在外墙保温施工完毕,窗洞口侧墙保温施工之前,与在窗框和墙体之间的发泡密封施工同步进行;2 披水板的披水坡度不应小于 5%;3 披水板应设有滴水线,且披水板与保温之间的间隙应采用预压膨胀密封带密封;4 披水板安装固定用螺钉间距不宜大于 250 mm,螺钉距端部宜为 3
20、0mm;5 披水板的端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6 各项施工过程中,不应蹬踏、撞击披水板,也不应在披水板上放置重物;77 工程竣工验收前,撕掉披水板保护膜,并擦净表面。3.4.8 开启扇及五金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开启扇及五金件应在工厂内安装完成;开启扇、五金件安装应位置准确、配件齐全、安装牢固;2 密封胶条与密封毛条的断面形状及规格尺寸应与型材断面相匹配;单边应整根镶嵌安装,不应拼接,接口位置应避开雨水直接冲刷处;镶嵌后应平整、严密、牢固,不得有脱槽现象;密封胶条交接口应进行粘结处理;3 五金件应满足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易损件应便于更换;五金件安装后的窗框扇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1、,各锁点应锁闭有效;4 开启角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应启闭灵活、顺畅,无卡滞。3.4.9 塑料外窗采用组合窗,与主体结构连接时,应采用拼樘料连接件与混凝土过梁或柱连接,拼樘料可与连接件搭接,也可与预埋件或连接件焊接,拼樘料与连接件的搭接量不应小于 30 mm;当拼樘料与砖墙连接时,应采用预留洞口法安装,拼樘料两端应插入预留洞中,插入深度不应小于 30 mm,插入后应用水泥砂浆填充固定。3.5 质量标准 3.5.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窗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2 窗框与附框或洞口连接安装应牢固可靠,固定件、预埋件数量、位置、与框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22、3 窗框与附框或墙体的安装缝隙应填塞饱满,填塞材料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断裂。4 窗扇安装应牢固、启闭灵活、关闭严密。推拉窗扇防脱落装置应安装牢固。5 外窗五金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求。6 外窗附框种类、材质、外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7 玻璃表面质量、中空玻璃密封质量、配置、间隔条材质及规格、中空层厚度及镀膜玻璃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8 披水板厚度及热镀锌钢板披水板的镀锌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9 披水板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披水板下保温砂浆应饱满,披水坡度不应小于 5%,披水板与窗下框和墙体之间的缝隙处的密封胶应连续、均
23、匀、顺直。10 建筑围护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对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进行现场实体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3.5.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外窗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82 外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应牢固,不应脱槽,接头处不应开裂;门窗关闭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3 外窗纱窗及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到位。3.6 成品保护 3.6.1 外窗框安装完成后,洞口不应作为物料运输及人员进出的通道,且外窗不应搭压、坠挂重物;易发生踩踏和刮碰部位,应加设防护措施。3.6.2 存放在焊接作业场合的外窗型材、玻璃等应采取防护措施。3.6.3 外窗安装完毕后,
24、应清除残留物,不应损坏型材和玻璃表面。3.7 注意事项 3.7.1 施工现场玻璃及预装配开启扇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存放在施工作业面、人员活动频繁区域及风力较大区域;2 预装配开启扇应横向平行存放,开启扇与地面应垫有隔离木方,开启扇存放地面应平整,堆高不宜超过 5 樘,每樘间应使用软质隔离物进行隔离。3.7.2 使用易燃、易挥发清洗溶剂时,作业面内不应有明火。3.7.3 现场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防火措施。94 天窗 4.1 材料要求 4.1.1 天窗及配套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4.1.2 天窗安装固定支架应选用性能不低于 Q235 的钢材,并应进行有效防腐处理;支架规格尺寸应符
25、合设计要求。4.1.3 天窗安装使用的防水材料的材质、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规定。4.1.4 天窗连接用螺钉、螺栓宜使用不锈钢紧固件。4.2 主要机具 4.2.1 主要机具宜选用激光测距仪、手电钻、喷灯/气罐、切割锯、坡度仪、水平仪等。4.2.2 辅助机具宜选用手锤、扳手、螺丝刀、木楔、钢卷尺、直角尺等。4.3 作业条件 4.3.1 主体结构、天窗产品验收合格。4.3.2 天窗产品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进行检查和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4.3.3 天窗洞口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预埋件时还应保证预埋件数量、位置及埋设方法符合设计要求。4.3.4 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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