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管理工作规范(DB 4407-T 77-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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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16CCS A 004407江门市地方标准DB 4407/T 772021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管理工作规范Specifications of“Two random selections and one informational publicity”formarket management in government agencies2021-09-27 发布2021-09-27 实施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4407/T 77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15组织方式.26工作基础.27监管实施.48后续处理.99
2、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运用.910失信约束与联合惩戒.911信用修复.912绩效考核.1013监管执法监督.10参考文献.11DB 4407/T 77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范志平、黄型纳、黄智锋、曾捷、龚伟恒、许宇旌、李丽珊、侯玙莹、梁淑玲、文灼光。DB 4407/T 7720211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管理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基本
3、要求、组织方式、工作基础、监管实施、后续处理、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运用、失信约束与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绩效考核、监管执法监督。本文件适用于江门市本级负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对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也可以包含项目、产品、行为)。县级市(区)政府及其负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职责的部门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4407/T 76-2021 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4、”社会管理工作 术语DB4407/T 85-2021 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管理工作 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运用DB4407/T 86-2021 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管理工作 失信约束与联合惩戒DB4407/T 87-2021 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管理工作 信用修复DB4407/T 88-2021 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管理工作 绩效考核规范DB4407/T 89-2021 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管理工作 执法监督规范3术语和定义DB4407/T 76-202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基本要求4.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必须遵循依法监管
5、、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4.2除下列情形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均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不应随意开展监督检查:a)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方式有明确规定的;b)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求的;c)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已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进行“双随机”检查的;d)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检查核实的;e)发生突发性事件的;f)上级交办、督办的;g)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立案调查的;DB 4407/T 7720212h)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的。4.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6、或个人隐私,并经相应程序批准后不予公开的以外,检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开。4.4应坚持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诚信经营。4.5“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专责小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监督规范,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4.6应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和重点监管、综合监管相联动,并与投诉举报、案件线索检查、专项整治和网络监测、相关大数据分析运用等监管方式相互补充、相互衔接。4.7各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整改落实。4.8各部门应加强“一单两库”的建设。5组织方式5
7、.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方式分为:a)部门抽查:抽查工作全过程由单一政府部门自行组织和实施;b)部门联合抽查:抽查工作全过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府部门共同实施,部门联合抽查又可以分为:1)综合性部门联合抽查:由市场监管部门或政府确定的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2)行业性或专门领域部门联合抽查: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确定的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c)定向抽查:由部门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主体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照一定条件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检查的监管活动。d)不定向抽查:由部门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一定比例随机
8、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检查的监管活动。5.2根据管辖权限,属于上级部门管辖的监督对象可委托下级部门实施;上级委托下级部门实施,下级部门应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5.3对于跨区域或专业性较强的抽查事项,可由上级部门牵头负责,上下级部门联动联合抽查。6工作基础6.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1.1总则6.1.1.1各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监管重点全面梳理本部门的监管事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1.1.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
9、公开。6.1.2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B 4407/T 772021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类别、事项类别(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等内容。6.1.3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领域、抽查事项、检查对象、牵头部门、响应部门等内容。6.1.4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分类及要求6.1.4.1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6.1.4.2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6.1.4.3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要根据监管
10、实际情况严格设置上限。6.1.4.4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6.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6.2.1依托江门市市场智慧监管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平台”)实施,进行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使抽查活动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6.2.2平台建设应符合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系统相关标准要求。6.2.3已有自建平台的,抽查检查结果应实现与市场监管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6.2.4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场监管平台在本辖区各有关部门的应用。6.3检查对象名录库6.3.1各部门应根据法定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
11、监管”的原则,依托市场监管平台,建立完善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涉及多项监管业务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各业务条线监管抽查事项的检查对象,通过分类、标注等方式,分别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6.3.2检查对象可以是市场主体或非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应分别建库。6.3.3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属行业(经营产品)、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等内容。市场主体的信息应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建库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市场主体规模、市场主体类型、风险等
12、级、信用水平等。6.3.4建立非市场主体名录库,由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决定。但法人主体应包括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6.3.5可根据监管对象的行业类别、所在区域、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对需要重点监管的检查对象单独建立行业性或专业领域名录库。6.3.6应根据监管对象设立、变更、注销等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及时更新和动态维护。6.4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6.4.1各部门应根据抽查事项清单所涉及到的检查类别,依托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与履行检查职责相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6.4.2执法检査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
13、执法类公务员、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督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的基础上,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对专业性要求高的检查事项可建立专家库,以保障专业性抽查的需要。DB 4407/T 77202146.4.3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最高学历、职级(职称)、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内设部门、执法证号、执法类别(执法资质)、执法区域、业务专长、联系方式等内容。6.4.4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建立执法检查人员的名录库,并定期向上级对口部门备案。6.4.5各部门的执法检
14、查人员名录库,由各部门自行录入市场监管平台。6.4.6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及时更新动态维护。7监管实施7.1监管流程监管实施流程图参见图1。7.2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7.2.1制定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7.2.2部门抽查工作计划7.2.2.1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2.2.2部门内部存在两个及以上业务条线针对同一检査对象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的,本部门应组
15、织内部联合抽查,避免单一事项检查和各自为政。7.2.3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7.2.3.1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由牵头部门会同参与部门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7.2.3.2部门联合抽查由牵头部门发出邀请函,参与部门接受同意后,由牵头部门起草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7.2.4年度抽查计划的内容年度抽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名称、任务名称、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査事项、抽查比例、抽查类型(本部门抽查或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开展时间等内容。7.2.5抽查频次及比例7.2.5.1各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的情况
16、下,合理确定抽查频次及每次的抽查比例,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抽查比例和频次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DB 4407/T 7720215图 1监管实施流程图7.2.5.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抽查覆盖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 3%;其他部门:监管检查对象数量在 50户(含)以内的,抽查比例不低于 40%;51-100 户(含)的,抽查比例不低于 20%;101-200 户(含)DB 4407/T 7720216的,抽查比例不低于 10%;201-400 户(含)的,抽查比例不低于 5%;大于 400 户的,按照抽查比例不低于 3%或抽查事项规定的比例执行。7.2.5.3一年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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