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试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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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0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 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财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本区域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单位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条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是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时开具的电子凭证。每结算一次必须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和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开具生成一张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第四条按照相关要求,开具生成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是本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电子原始
2、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具有与纸质医疗收费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五条利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收取真实、合法、有效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防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重复入账。第六条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主要依托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医院信息系统进行使用和管理。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基本系统流程包括:制样、赋码、监制签章、存储、查验、入账和归档。第七条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基本要素包括:票据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收款类别、交款人(交款单位)、收款项目、收款金额、收款单位(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人)、开票日期、收款(开票)单位电子签名、财政部门电子签名等。第八条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基
3、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融合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操作管理。其基本流程为:申领、发放、开具、生成、签章、冲红、查验、打印及换开、核销、存储归档。申领: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财政票据系统中提出所需票据种类和数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后向区财政部门申领。发放: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需下发给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具:各医疗卫生机构收费人员必须按规定在医院信息系统生成导诊单,并进行打印,不得使用手写导诊单和取药单据。第二条区财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本区域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单位医疗收费每结算一次必须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和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开具生成一张医疗收
4、费电子票据第四条按照相关要求开具生有与纸质医疗收费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五条利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收取真实合法有效的医疗收生成、签章:由系统自动完成生成、签章。冲红:需要退费时利用医院信息系统进行冲红。操作后红字票据对应的原财政电子票据可视化样式票面应标记“已冲红“字样标识,退款冲红按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审批执行。查验:交款人(交款单位)可通过登录财政部系统查验票据真伪。打印及换开:一般情况下由患者自行下载打印,特殊情况下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换开窗口打印;市外未实现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需要换开特制(单联)纸质票据。资金管理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按日对已
5、使用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开票金额(博思票据系统)和实际收费金额(HiS 医疗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及时打印每日收费日报表、经稽核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将冲红依据交稽核人员;督促收费人员将现金及时缴存银行。核销: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核销一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半年核销一次。分为资金审核和票据审核两部分。资金审核:开票金额(核销申请表)应等于医疗收费银行进账金额与未达账项之和;冲红退款金额与冲红依据金额第二条区财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本区域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单位医疗收费每结算一次必须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和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开具生成一张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第四条按照相关要求开具生
6、有与纸质医疗收费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五条利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收取真实合法有效的医疗收一致。核销所需资料:1.核销申请表。2.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核销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 2)。3.冲红明细电子档(U盘)。经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法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到区财政局核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初审汇总后提交区财政部门核销。存储归档:核销后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由财政部门和收款单位(开票单位)各自按照要求归档备查。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和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资金管理的各项工作。务必强化管理、
7、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介入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信息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第十条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开票单位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医疗收费电子票据领用、管理、资金收缴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和检查。第十一条开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第二条区财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本区域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单位医疗收费每结算一次必须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和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开具生成一张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第四条按照相关要求开具生有与纸质医疗收费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五条利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收取真实合法有效的医疗收委等部门对医疗收费
8、电子票据使用管理、资金的缴存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管理使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依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0号)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凡医疗收费不生成电子票据,一经发现,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第十三条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校内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收费单位。第三条学校成立治理乱收费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收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全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9、。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二条区财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本区域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单位医疗收费每结算一次必须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和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开具生成一张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第四条按照相关要求开具生有与纸质医疗收费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五条利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收取真实合法有效的医疗收第四条财务处是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校内收费工作。具体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制订校内收费实施细则;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办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及变更手续;收费
10、标准备案;收费票据日常管理;各类收费的核算和管理;收费公示等工作。第五条校内各单位负责其收费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完备收费手续;使用合法票据;所收款项全部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第二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设立和调整 第六条学校收费项目根据性质不同分为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培训收费等四类。第七条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依照规定程序批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学校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等。第八条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学生类型根据国家规定确定。第二条区财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本区域
11、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单位医疗收费每结算一次必须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和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开具生成一张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第四条按照相关要求开具生有与纸质医疗收费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五条利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收取真实合法有效的医疗收1、全日制本科生 在*省核定的收费标准限额内,由财务处会同招生部门拟订各专业的收费标准,经学校研究确定后,按*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规定执行。2、国家未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1)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省规定标准限额内,由财务处会同研究生处拟订具体收费标准,经学校批准,报物价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
12、2)非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等):由财务处会同研究生处根据实际培养成本,拟订各阶段的学费标准,经学校批准,报物价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3、成人教育学生(1)学历教育学生(包括全脱产和半脱产两种形式):按*省规定的标准,并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2)自考助学班学生:各学院根据办学条件、生源情况、教学质量和培养成本等实际情况,在省规定标准限额内第二条区财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本区域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单位医疗收费每结算一次必须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和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开具生成一张医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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