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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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协调、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南昌市地震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1.4 工作原则 立即响应,自行启动的原则:区内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委员会立即自行按照相应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同行动的原则: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接受
2、市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区应急委员会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对地震应急的需求,负责协调和支持。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依靠军民,依靠科技的原则: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 区内发生较大、一般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随即转为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指
3、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科技局局长 区人武部负责人 区发改委负责人 区民政局负责人 区公安分局负责人 武警南昌市支队西湖区中队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城建局、区商贸委、区环保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西湖国土资源分局、区卫生局、西湖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市地震灾灾害应急指 挥部组成如下图。指挥长(设在西湖区科技局)区政府 分管副区长 区 发 改 委 区 民 政 局 区 科 技 局 主要 负 责 人 区 政 府 办 副 主 任 区 人 武 部 负 责 人 武
4、 警 南 昌 市支 队 西 湖 区中 队 负 责 人 西 湖 公 安 分局 负 责 人 区城建局 区发改委 区商贸委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教体局 区科技局 区财政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 西湖交警大队 区卫生局 区政府办 指挥部办公室 区环保局 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 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区人武部和 武警南昌市支队西湖区中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紧急 应急措施的建议;视灾情请示市政府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的领导;视灾情请求市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支援;承担其他有
5、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 重要工作。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西湖区科技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条件保障、接待兄弟省、市和外事联络等工作组。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贯彻和传达省、市、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政府、灾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 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拟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
6、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区人武部:负责协调指挥驻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南昌市支队西湖区中队: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同时立即组织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所采取的紧急处
7、置。区商贸委:负责组织做好灾民方便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征购和调运;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区教体局:负责组织灾区学生紧急疏散,做好学生安全避险工作和震后就学安排。区科技局:组织地震应急处置技术装备的调拨,解决地震应急技术装备的难题。西湖区公安分局: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 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及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8、;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发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会同审计部门加强对地震灾害财政应急保险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西湖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城建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 情的动态监测。区城建局:会同西湖交警大队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西湖交警大队:会同区城建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组织对被破坏的水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通畅;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
9、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紧急赶赴震区实施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区环保局: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区政府办:会同区科技局共同拟定地震事件新闻发布稿,负责按规定程序通知有关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地震信息及地震应急等方面情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向有关部门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情况;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企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督,防止
10、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区商贸委:负责灾民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2.1.2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 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后,由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带领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协助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工作,设立联合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区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后,由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派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镇、街办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视灾情和应急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医疗救护组、灾民安置组、灾情监视组、震灾评估组、科学考察组、信息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公安部门
1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指挥现场抢险救 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指挥公安消防部门迅速消除火灾及其隐患;指挥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指挥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指挥协调通讯、供水、供电部门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指挥协调建设、交通部门迅速抢修重要交通设施;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向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3、预警和预防机制 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是:提前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做出预测,按规定及时
12、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区科技局会同市地震局对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震趋势做出预测,参与省、市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努力做好地震预警工作。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科技局对全区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和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上报。3.2 预警预防行动 当市应急委员会决策发布我区处于短(临)其地震预报后,区政府立即部署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区科技局负责组织震情短临跟踪工 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及时向市地震局和区政府报告;当市应急委员会决策发布我区进 入临震预报应急期;区政府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3.3 预警支持系统 区科技局负责地震数据收集、管理和地震
13、速报;区信息中心为区地震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保持与镇、街办及区直有关部门密切联系提供信道和连接手段;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软硬件平台。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年国内生产总值 2%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市内 7.0 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2 亿元以上;发生在市内 5.0 7.0 级地震;城区 4.0 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0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
14、损失在 0.5 亿元以上、2 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市内 4.5 5.0 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0.5 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市内 4.0 4.5 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 地震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 人以上 2%以上 7.0 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0 299 人 2 亿 1%5.0 7.0 级(城区4.0 级以上)较大地震灾害 50 人以下 0.5 亿 2 亿 4.5 5.0 级 一般地震灾害 小于 0.5 4.0 4.5
15、级 4.1.2 地震应急响应和启动条件 应对区内一般地震灾害,启动 级响应。在区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由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并请求市地震局支持。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镇、街办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4.2.1 区地震系统震情速报 对于区内震级大于等于 3 级的地震,震后区科技局应及时与市地震监测中心取得联系,震后 20 分钟内取得地震三要素参数,按速报规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4.2.2 区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
16、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地震发生后,区地震部门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 1 小时内(夜间延长至 2 小时)将初步了解到了情况报市地震局。要与镇、街办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 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4.2.3 镇、街办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地震发生后,镇、街办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区科技局;较大地震灾
17、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区民政、公安、安全监管、交通、城建、环保、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区应急委员会并抄报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科技局和区民政局。发现因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失踪,镇、街办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应急委员会,并抄送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科技局和区民政局。4.3 通信 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得用政务网,手机信息等,获得地震灾害现场情况。4.4 指挥与协调 地震有预测难、突发性强、成灾率高的特点,当区内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应及时与区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取得联系或直接直赴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级响应 在市政府的支持、督
18、导下,区应急委员会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区科技局协助区应急委员会开展地震应急工作。(1)区应急委员会领导指挥地震应急工作 区应急委员会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报告市应急委员会并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启动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2)区科技局协助区应急委员会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区科技局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开展地震现场调查,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和上报地震应急的有关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应急工作结束后,向区应急委员会和市地震局汇报地震应急工作。4.5 紧急处置 在地震灾害
19、现场,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 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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