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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 区企业、楼宇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企业、楼宇各项预防处置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该方案。一、责任主体 各企业和楼宇业主为疫情预防处置主体单位,要承担企业、楼宇范围内的场所及人员的疫情防控责任。二、复工时间 根据市政府文件通知,各类企业不得早于 2 月 9 日(正月十六)24 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通信、城管、公共交通等行业)、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三、复工准备(一)按规定
2、时间复工的企业确保落实以下措施 1.成立专班、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暂不组织聚集性会议和培训(活动),不安排员工赴湖北、浙南等重点疫区出差任务。2.做实全体员工全面排查,加强员工返前情况摸排,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通知尚未自湖北、浙南等重点疫区返回的员工暂不回杭上班,已经与重点疫区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必须向居住地社区主动报告,必须主动接受为期14 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企业集体宿舍的,企业应安排足够人员负责落实医学观察对象的管控,做好人员管控、生活服务、场所通风消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等工作,并将企业所有接受医学观察的员工信息按要求定期报送所在街道(智慧城
3、)。3.对企业、楼宇采取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安排人员 24 小时值守,在入口处对进入人员测体温,发现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及时劝导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4.加强员工宿舍卫生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生活场所每天通风、消毒措施,原则上不得使用集中中央空调。加强员工健康教育,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外出,减少相互近距离接触。涉及企业的生产、生活、防控物资由企业自行解决。(二)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在确保落实上述措施的基础上,还需做好以下工作:1.企业向所在街道(智慧城)提出申请,明确提前复工理由,包括复工人数、复工人员构成及内部防控措施等内容,由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定,原则上仅针对涉及保障公共事
4、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2.员工原则上要求均为在杭 14 天以上无相关呼吸道、消化道症状体征人员,不得安排湖北、浙南等重点疫区员工提前复工。如因企业提前复工造成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位和个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引起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当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四、宿舍管理 1.对于配置值班宿舍的企业,由业主单位落实值班宿舍各项防控责任(卫生清理、通风、消毒)。所在街道、主管部门和社区卫生服中心提供防控技术指导。2.对企业在宿舍内设立的隔离医学观察点,由业主
5、单位或其委托单位落实人员管控、测量体温、生活服务、通风消毒、生活垃圾规范处置等各项管控措施,如因管控不到位发生扩散情况,需承担相应责任。3.宿舍日常管理参照小区封闭式管理要求执行,工作力量及物资由所属企业负责保障。五、其他事项 1.企业应主动加强与所在街道(智慧城)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接受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中心的技术指导,防控工作信息及时报送所在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2.居住在江干区的重点关注人信息,由区防控指挥部通报相关街道社区落实管控,居住在其他城区的,由区防控指挥部报市防控办协调落实管控。3.属地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关切企业诉求,帮助解决企业、楼宇防控工作和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
6、困难。不明事宜,请联系以下人员:XXX 附件:(1)企业疫情防控服务指引(2)关于企业食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区发改经信局 2020 年 X月 X日 附件(1)企业疫情防控服务指引 此次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蔓延速度快,病毒潜伏时间长,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有力保障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安全,更好服务企业延迟复工,有效促进企业、楼宇、园区正常运作,各企业主、楼宇及园区运营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疫工作,严格做到“要健康申报登记、要落实防疫装备、要日常清洁消毒、要加强防控宣教、要减少人员集聚”的“五个要”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现将企业疫情防控服务指引告知如下:1.业主单位是落
7、实各项防控措施的责任人。2.各类企业、楼宇、园区不得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各企业、楼宇、园区应提前向所在地街道或主管部门告知开工时间及员工相关信息,应安排复工员工填写关于健康防疫的“一人一表”信息并留存汇总。3.提倡远程办公,建议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远程办公。4.企业、楼宇、园区实行封闭管理,减少设置出入口,访客必须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在人员进出时,采集体温数据,超过 37.3,不得进入;所有外卖、快递、中介等不允许进入;加强车辆出入管理,外来车辆不得随意进入;如发现有发热、呼吸道不适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属地社区、街道。5.各企业、楼宇、园区应在
8、开工前统计曾前往/途径湖北、浙南等重点疫区或接触过病人等返回人员名单,并报送相应社区、部门,该类员工需经过两周观察期排除感染后,方可正常工作;如员工出现发烧症状,所属企业应及时做好员工信息登记,要求员工就医诊断,做好跟踪管理,隔离观察,直至排除感染的可能性;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楼宇、园区应取消各类群聚活动,暂停赴湖北、浙南等重点疫区的出差任务。6.各企业、楼宇、园区要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确保此次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做好防控消杀方案,开展防疫消杀,落实公共场所的消杀工作,并且做好消毒台账登记,确保消杀工作的可追溯、可查询;根据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求,各企业、楼宇、园区要加强内部食堂管理,提前做好
9、相应物资储备;疫情防控期间,楼宇内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和非独立新风系统,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及清运工作。7.各企业、楼宇、园区要制定防疫期复工方案,成立应急防范小组,明确出现疑似病例时的处理流程,对参与应急的全体成员进行应急流程培训;做好卫生防病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卫生防病知识;根据所属社区、街道、防疫中心要求,全力做好相关防疫工作。附件(2)关于企业食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我区企业也将逐步结束春节假期返工开业。企业食堂作为人员相对集中区域,防控工作尤为重要。现就企业食堂做好有关防控工作指导如下:一、规范操作规程 1
10、.企业食堂主办者应制订防控预案,建立防控组织,重点岗位指定专人,及时排摸员工及就餐人员来自疫区或接触病人情况;积极向食堂员工宣传个人防护措施,包括戴口罩、洗手、消毒等的规范方法。2.员工上岗前必须佩戴口罩,晨检必须责任到人逐一确认,发现有员工发烧(体温37.3)、咳嗽、咳痰、呼吸困难、肠胃不适等症状,立即停止经营、立即送诊。3.严格做好食材索证索票工作,禁止采购野生动物和活禽,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和其他食品。严禁在餐饮场所私自屠宰活禽,避免与野生动物、生病动物或变质肉接触。4.严格做好员工个人卫生,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洗手消毒。在餐食分餐、明档操作、熟食加工的操作员工要规范佩戴口罩和手套,
11、并及时更换。5.餐饮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确保中心温度不低于 70;不提供风险较高的生食类食品。6.严格规范餐用具消毒,每天对保洁空间进行酒精消毒。二、加强场所管理 1.严格落实 杭州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 6 号“禁止举行 100 人以上聚会、聚餐”的要求。企业食堂一次性同时就餐人数不得超过 100 人。原设计一次性就餐人数超过 100 人的食堂,园区公司(部门)可设置单独就餐区域的,建议食堂分餐打包送至公司(部门)就餐区用餐。无此条件的,建议分时段就餐,每餐次之间做好场所消毒工作。2.就餐前后对就餐区域出入口、地面、桌椅、空气,洗手间,收银设备等进行消毒。就餐环境保持空气流通,中央空调禁止使用,无独立新风系统开窗通风;有独立新风系统的,则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有条件的,请专业的清洁消毒服务商配合做好环境的卫生。公示每日消毒情况。3.增加就餐人员洗手设施,对就餐人员进行发热症状提醒,严防有感冒、发热、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肠胃不适的人员进入就餐场所。大型企业食堂原则上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