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0.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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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条例呼和浩特市第一法律服务所呼和浩特市第一法律服务所呼和浩特市第一法律服务所呼和浩特市第一法律服务所呼和浩特市卫生学校呼和浩特市卫生学校呼和浩特市卫生学校呼和浩特市卫生学校张增龙张增龙张增龙张增龙 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39762193976219(办)(办)130871290851308712908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442号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已经已经20052005年年7 7月月2626日国务院第日国
2、务院第100100次常务会议通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过,现予公布,自20052005年年1111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19871987年年1111月月2828日国务院发布的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品管理办法和和19881988年年1212月月2727日国务院发日国务院发布的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同时废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共共6 6条条)第二章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第二章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共共1515条条)第三章经营第三章经营(共共1212条条)第四章使用第四章使用(共共1212条条)第
3、五章储存第五章储存(共共4 4条条)第六章运输共第六章运输共6 6条条)第七章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第七章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共共8 8条条)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共共2020条条)第九章附则第九章附则(共共6 6条条)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从20012001年年1212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执业医生法执业医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从19991999年年5 5月月1 1日日 起施行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42442
4、号)号)20052005年年1111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45445号)号)20052005年年1111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 自自20072007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配套文件配套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372005237号)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用印鉴卡管理规
5、定的通知(卫医发的通知(卫医发20054212005421号)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卫医发卫医发20054362005436号号)()(20072007年年5 5月月1 1日废日废)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卫医卫医20054382005438号号)文文件下发之日施行件下发之日施行配套文件配套文件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8120
6、05481号)号)20052005年年1111月月1 1日日关于印发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药管安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1322000132号)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枸橼酸西地那非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枸橼酸西地那非处方权范围的通知(卫办医发方权范围的通知(卫办医发20041142004114号)号)配套文件配套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和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和通知(国药管安(国药管安20023682002368号)号)关于加强亚砷酸注射液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亚砷酸注射液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安(国药管安19992571999257号)号)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概念:是指连续
7、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概念: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麻醉药品品种目录: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共共121121种种,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共种共2121种。种。可卡因可卡因 、罂粟秆浓缩物、罂粟秆浓缩物 、二氢埃托、二氢埃托啡啡 、地芬诺酯、地芬诺酯 、芬太尼、芬太尼 、美沙酮、美沙酮 、吗啡、吗啡 、阿、阿片片 、羟考酮、羟考酮 、哌替啶、哌替啶 、罂粟壳、罂粟壳 、瑞芬太尼、瑞芬太尼 、舒芬太尼舒芬太尼 、蒂巴因、蒂巴因 、布桂嗪、布桂嗪 、可待因
8、、可待因 、复方、复方樟脑酊樟脑酊 、右丙氧芬、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福、右丙氧芬、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福尔可定尔可定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概念: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概念: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药品。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药品。分类: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分类: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共共5252种种,我国生产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共及使用的品种共6 6种种,丁丙诺啡,丁丙诺啡 、氯胺酮、氯胺酮 、马吲哚、马吲哚 、哌醋甲酯
9、、哌醋甲酯 、司可巴比妥、司可巴比妥 、三、三唑仑。唑仑。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共共7878种种,我国生产,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共及使用的品种共2424种种,异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 、布托、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咖啡因、去甲伪麻黄啡诺及其注射剂、咖啡因、去甲伪麻黄碱、安钠咖、地佐辛及其注射剂碱、安钠咖、地佐辛及其注射剂 、喷他佐、喷他佐辛辛 、阿普唑仑、阿普唑仑 、巴比妥、巴比妥 、氯氮卓、氯氮卓 、地、地西泮、艾司唑仑西泮、艾司唑仑 、氟西泮、氟西泮 、-羟丁酸羟丁酸 、劳拉西泮、劳拉西泮 、甲丙氨酯、甲丙氨酯 、咪达唑仑、咪达唑仑 、纳、
10、纳布啡及其注射剂布啡及其注射剂 、硝西泮、硝西泮 、匹莫林、匹莫林 、苯、苯巴比妥巴比妥 、唑吡坦、唑吡坦 、扎来普隆、扎来普隆 、麦角胺咖、麦角胺咖啡因啡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常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11、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等制度,制定
12、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承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人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人员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品的采购
13、、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印鉴卡鉴卡采购采购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印鉴卡印鉴卡)
14、,并凭,并凭印鉴卡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申请印鉴卡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品相关的诊疗科目;(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三)有获得麻
15、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申请申请印鉴卡印鉴卡提交下列材料提交下列材料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办理印鉴卡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一)印鉴卡印鉴卡申请表;申请表;(二)(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副本复印件;件;(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
16、度;(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批准批准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40日日内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首次申请对于首次申请印鉴卡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场检查记录。印鉴卡印鉴卡有效期为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印鉴卡印鉴卡有效期满前有效期满前三个三个月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
17、门重新提出申请。当当印鉴卡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起3 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编号:编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购购 用用 印印 鉴鉴 卡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印制生厅印制 二二OOOO五年十一月五年十一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
18、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银行转帐方式行转帐方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
19、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员签字。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储
20、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批号相符。周转库周转库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
21、药品、第一类精神药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机构规定的数量。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调配。麻醉药
22、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获得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23、神药品处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方,但不得为自己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和考核内容培训和考核内容(一)(一)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定;
24、(二)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二)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四)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四)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五)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五)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专用处方麻醉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处方印刷用纸为为淡红色淡红色,右
25、上角标注,右上角标注“麻、麻、精一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上角标注“精二精二”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部分组成:(一)(一)前记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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