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协议书范文 回购协议实用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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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协议书范文 回购协议实用5篇最新回购协议书 篇一 甲方:_ 乙方:_ 甲方_下称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现甲方决定且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股东所持%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 (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声明、保证及承诺 第一条声明、保证及承诺 合同双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及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及承诺郑重签署本协议。 1、甲方承诺: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持股80 %, 持
2、股20 %, 二者构成甲方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回购,甲方全部股东均已同意、认可、无异议。 2、甲方承诺乙方在协议签订后n 个月内回购全部转让股份。 3、乙方承诺:出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 )受让甲方转让的 %股份,并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付清受让款。 4、甲、乙双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5、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之规定。 第二部分 甲方的基本信息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信息 1、法定代表人:; 2、营业执照注册号: ; 3、注册地址:; 4、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联系电话: ; 6、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7、股本结构(见下表):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万元货币 2*万元货币 第三部分 股权转让 第三条 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本公司股东所持有 %的全部股权以 万元(大写 )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转让费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分三次支付给甲方, 年 月 日支付 万元, 年 月 日支付 万元, 年 月 日支付 万元。 第四条 甲方保证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经股东会决议全部股东均同意转让并放弃优
4、先购买权。 3、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名下的股权变更到乙方名下。 第五条 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四部分 股权回购 第六条 回购标的 回购标的系指本协议中乙方所受让的甲方 %的股权。 第七条回购时间及生效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的 n个月 内回购本次协议所转让的股权,具体回购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超过 个月甲方未回购转让股权的,甲方即丧失回购的权利,该股权则由乙方自行处分。 第八条 回购价格 双方约定:甲方以支付本金即乙方购买甲方股权款人民币 万元的方式回购本协议中所转让的股权。回购价格即
5、人民币 万元(大写 )。 第五部分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甲方全部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因任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部分 其他部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六个月内没有回购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持有的 %股权的,乙方有权处置乙方持有的 %股权。 2、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20%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
6、约方还应当给予赔偿,守约方保留追诉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其所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 乙方: _ _ 年 _ 月 _ 日 回购协议书 篇二 签约方: 签约日期:二0一【 】月【 】年【】日 回购协议书 甲方: 住所或营业场地: 邮编: 乙方: 住所或营业场地:
7、邮编: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收藏饰品事宜达成一致,由于甲方经营管理“沐艺堂收藏饰品店”,举行“收藏饰品店感恩大放送”活动,现双方就所购收藏饰品回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回购协议书。 1、回购收藏饰品: (1)本协议的所称的回购收藏饰品指甲方销售的 (2)本产品售价2、回购期限: (1)回购期限为一年到三年 (2)在回购期限内,如乙方需甲方回购,乙方需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回购期限内将回购收藏饰品交付甲方。超过回购期限,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或未将回购收藏饰品交付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收藏饰品被回购权利。 3、回购价格:原则上由甲方在至少一年期满时进行回购,如乙方提前申请回购
8、,应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根据甲方书面同意的时间为回购价格的计算基准点来确定回购价格。 活动期间在收藏饰品店(东方家缘沐艺堂店、居然之家沐艺堂店、红星店)参加回购活动,顾客支付60%的货款。1年周期的,本公司以高于售格的5%回购,3年周期的本公司以高于出售价的20%回购。 具体如下: (1) 如在一年内确定回购的,则回购价格为: ; (2) 如在一年后(含一年整)至两年内确定回购的,则回购价格为: ; (3) 如在两年后(含两年整)至三年内确定回购的,则回购价格为: ; (4) 如在三年满的时候进行回购,则回购价格为: ; 4、回购标准: (1) 回购的收藏饰品,应为甲方所售出之原物且无任何缺
9、损或品质变化。 (2) 为便于鉴别,在交付乙方后,双方应当拍照存样(应由双方于收藏饰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3) 物品如果发生损毁,双方根据损毁程度协商解决。 (4) 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维护费用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5、不可抗力 本协议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 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10、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6、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7、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11、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回购协议书 篇三 第一条 为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章,参加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交易的参与者(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回购双方包括债券回购交易中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本协议所称债券、回购、正回购方、逆回购方均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定义。 第三条 除签定本协议外,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应逐笔订立回购成交合
12、同,回购成交合同与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第四条 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债券托管帐户和人民币资金帐户、交割方式、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
13、、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 第五条 回购双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正回购方债券托管帐户将回购成交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的行为。 第六条 成交日期是回购双方订立回购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条 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是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和逆回购方据此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购方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并据此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日期。 第八条 回购期限是首次交割日至到
14、期交割日的实际天数,以天为单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 第九条 回购利率是正回购方支付给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融入资金的利息与融入资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计算利息的基础天数为365天。 第十条 资金清算额分首次资金清算额和到期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资金清算额(1回购利率回购期限365)。 第十一条 回购交易单位为万元。债券结算单位为万元;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二条 回购双方可以选择的交割方式包括见券付款、券款对付和见款付券三种。 见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交割方式。 券款对付是指中央结算公司和债券交
15、易的资金清算银行根据回购双方发送的债券和资金结算指令于交割日确认双方已准备用于交割的足额债券和资金后,同时完成债券质押登记(或解除债券质押关系手续)与资金划帐的交割方式。 见款付券是指在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后,双方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交割方式。 第十三条 回购双方应按回购成交合同约定,向中央结算公司及时发送内容完整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回购双方在接到中央结算公司关于回购结算指令不匹配的信息反馈后,应及时沟通,并修改重发。 第十四条 正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正回购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资金款项; (2)收取回购期间所出质债券的发行人支付的债券
16、利息; 补息按合同约定的资金清算额、回购利率、资金(或债券)延迟到帐天数计算;罚息以合同约定的交割日资金清算额为基数,罚息利率按回购双方的约定利率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帐户透支利率,回购双方没有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 本款所规定的各种违约赔偿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违约方。 第十九条 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违约的正回购方不执行第十八条第三项违约处理条款,守约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由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生系统组织拍卖回购合同项下的债券;拍卖债券所得款项按照第十八条约定计算补息和罚息,先还利息、补息和罚息,后还本金,在补偿利息、补
17、息、罚息和本金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正回购方,不足部分向正回购方追索。 第二十条 违约方执行违约处理条款后,回购双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违约责任的认定与违约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回购任何一方如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自第四个工作日(含)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不执行本协议相应违约处理条款时,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回购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属协议,共同遵照执行。补充协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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