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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厂内的规章制度篇1:工厂内保工作职责 工厂内保工作职责 1.0 目的:建立保安制度,构建严密的保安系统。/2.0 范围:保安人员/3.0 内容:保安员岗位责任制/3.1 保安队长岗位责任制/3.1.1在人事部的领导下,公安机关指导下,关注治安动态,加强防范能力,负责全厂保安工作。/3.1.2熟悉并掌握本厂的安全防范情况,调节分配人员,落实保安员岗位责任制。/3.1.3负责处理本厂出现各种安全防范事故,如遇突发恶性治安事件要及时向厂长汇报和公安机关报警,报警电话为110或当地派出所电话。/3.1.4负责落实执行保安制度和反恐措施。/3.1.5协助消防部门做好各项消防工作。/3.1.6负责组织日
2、常检查,评估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接受公安部门审核,并及时作出改善行动,配合厂内各部门提高“反恐”防范能力。/3.2 值班保安巡查岗位责任制/ 3.2.1 在保安队长领导下,负责全厂区各岗位巡查工作。/ 3.2.2 巡查厂区内重要区域,熟悉各类设备、仓库的位置,如发现未关好门窗,围墙破损,围墙照明系统失效或其他异常现象,自动报警系统报警,要立即查明并立即向主任汇报。/ 3.2.3 提高警觉,巡查中闻到异味、听到可疑声响,要立即查明情况。/ 3.2.4 夜班保安巡更,并打卡。注意观察四周环境,要做到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有不法之徒搞恐怖活动。/ 3.2.5 巡查中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神色及其
3、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的人和物品要立即排查,并及时向主任报告。/ 3.2.6 巡查中发现员工因事吵架、打架斗殴时,应予以劝止。/ 3.2.7当值保安员不得擅自离岗、看书报、打瞌睡或与本职工作不相关人员高谈阔论,如有屡犯者应向主任汇报后再作处理。/3.2.8根据各部门车间的工作时间,上班开门下班锁门。做好关水、关电、锁门等各项工作。经常并细心检查门窗是否牢固,玻璃、门锁是否有损坏。公共出口和重要部门锁匙造册登记,每月会同安全主任核对检查相关锁匙是否有效,并作检验记录,防止门锁被篡改。/3.2.9巡查中对于全厂的消防系统,如走火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灯、灭火器、消防栓、报警系统等各种设施如发现有损坏,要
4、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3.2.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前检查的各项工作。/3.3 厂大门保安职责/ 3.3.1 熟悉本岗位工作程序。/ 3.3.2 严守大门,凭证通行。/ 3.3.3 着装整齐、站立端正、严肃,待人热情有礼貌。/ 3.3.4员工携带物品出入须经检查,员工只能携带随身必要物品进厂,下班时密切察看员工状况,防止盗窃现象。/ 3.3.5 外来车辆进厂的工作程序:/ 3.3.5.1 车辆进厂前,在大门外查验。/ 3.3.5.2 先敬礼,后询问送货人员所属的单位或公司、运送物品名称并打电话同相关部门联系核实后才可放行。/ 3.3.5.3 检查登记车牌号码单位名称,司机证件(身份
5、证、驾驶证),出入时间。/ 3.3.5.4 对载有其他单位货物(一车多送)的车辆,一定要派保安员跟车监察卸货。/ 3.3.5.5 在装货或卸货过程中,跟车保安员应监察送货人或司机在厂区内活动,防止非法行动。/ 3.3.5.6 货柜车辆进厂装货前,先与业务部门联系,然后由保安员带到指定区域停放等候装货。旺季货柜较多时,实行先出后进,以免影响厂区内交通。/ 3.3.5.7 工厂旺季生产高峰期间,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厂的数量,并指定在规定区域内停放,不准乱停乱放,以免造成厂区内交通挤塞和事故发生。/ 3.3.6 对一切出厂的车辆凭单检查才可放行,需要运载退厂物品的车辆,须持退货单,按退货单上的物品数量
6、清点检查,准确无误后凭单放行。/3.3.7来访人员进厂的工作程序/ 3.3.7.1 热情礼貌待人。/ 3.3.7.2询问来访人员联系要找相关的部门和人,请来访者到接待室稍候。/ 3.3.7.3 对来访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出入时请来访者打开进行安全检查。/ 3.3.7.4 得到接访人认可后,由保安检查登记身份证,记录姓名、号码、出入时间等,提供访客证,由接待或接访人带入厂内。/ 3.3.7.5 访客证的管理3.7.5.1访客证由工厂统一制作、编号备案。/ 3.7.5.2访客证需每日清点登记。/ 3.7.5.3访客证如有遗失应与相关接待部门详查遗失原因及时追?。/ 3.7.5.4确认遗失后,该访客
7、证作废。/ 3.3.8 如遇火警,应迅速打开大门并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疏散。/3.3.9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未到岗,仍要坚守岗位。/3.3.10对废弃物品、垃圾先由部门检查核实后集中如3.3.6处理。/3.4宿舍保安岗位责任:/ 3.4.1 谢绝非职员进入宿舍区,严格执行宿舍制度和作息时间。/ 3.4.2宿舍区内车辆停放指定地区,禁止堆放杂物,保持宿舍区内通道畅通无阻。/ 3.4.3 上班后,对出入宿舍区的人员作登记记录。/ 3.4.4 熟悉宿舍区内各种消防设施,如走火通道、灭火器材、应急灯、紧急出口等。/ 3.4.5 做好安全防范巡视,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治安事故等。/ 3.4.6
8、 收到宿舍区内设备损坏报告,例如电线线路损坏等,要立即报告有关人员迅速检修。/ 3.4.7 如遇火警,及时打开大门和宿舍区内各紧急出口,组织员工疏散并迅速报警。/ 3.4.8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未到岗,仍要坚守岗位。/3.5 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3.5.1 保安能力可处理范围内的事件(如斗殴、争吵、小件物品偷盗,非法进入、无证等)由保安交保安队或人事部按章处理,防止事件扩散,并将事发经过详细报告。/ 3.5.2 重大治安事件(如伤害、破坏和偷盗重要设备)应先报告厂方负责人和报警,并将事发经过详细报告。/ 3.5.3重大突发灾难(火灾、天灾等)应镇静,观察灾情情况,并及时报告厂方负责人和
9、报警,按规定程序处理或待命。/3.6 外销的运输和工程合同中,要求对方对派出人员作背景调查和审查,确保外来工作人员素质,施工期较长工程应与施工方签定反恐协议,并将资料提交保安队备查。/ 3.7 接收外来邮件、快递时,应先查核送件人证件、检查邮件外面的状态是否可疑。/核对收件人或部门核对无误后才办理收件手续,发给收件人时应再次核对签收/才可发出。/3.8 交接班记录、出入登记记录、访客登记记录,内部保安会议记录、紧急事件记录、照明系统巡查记录、保安员培训记录,应按规定要求项目记录详细,妥善保管,各项记录保存一年以上备查,经批准后方可销毁处理。/3.9 定期组织保安员进行身体素质、业务能力培训,保
10、安员守则和保安制度并为保/安员考核内容,保持保安员培训、考核、上岗记录。 上一篇:综合部岗位目标责任书 下一篇:生产调度岗位职责篇2:工厂内垃圾分类简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我校结合生态文明教育,积极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现将工作小结如下: 我校各班开展了有关垃圾分类的班队主题教育。以“垃圾分类与我同行”为主题来进行向大家展示垃圾分类的日常常识。通过活动,让全校学生了解了更多的垃圾分类知识,更深层次的体会到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发放家长信,“小手拉大手”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及社会人员掌握“垃圾分类”常识。 通过开展垃圾分类活动同学们明白了:垃圾处理的方法还大多处于传统的堆放填埋方
11、式,占用上万亩土地;并且虫蝇乱飞,污水四溢,臭气熏天,严重地污染环境。生产生活垃圾中有30%40%可以回收利用,应珍惜这个小本大利的资源。 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下去的系统工作,同学们不仅在学校要做到将垃圾进行分类,同时也要告诉自己的家人及其身边人做到垃圾分类,使我们生存的空间真正变得洁净、明亮! 篇3:工厂内垃圾分类简报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垃圾分类工作指示精神,全面推行“桶长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建设美丽半山,结合半山社区实际情况和发展定位,开展了相关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为今后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做好铺垫。 针对社区餐饮经营户较多,随意倾倒垃圾行为频繁,社区重点围绕经营户开展了宣传活动,强
12、调了规范倾倒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的注意事项,纠正随意倾倒垃圾的不当行为。 在宣传活动中,社区还以短信、横幅等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引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普及分类知识,垃圾分类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社区将号召更多的居民参与到分类中来,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的生活方式。 篇4:工厂内垃圾分类简报 11月21日,由首都文明办、市市政市容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大兴区委区政府共同主办的“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走进大兴区青云店镇。 近年来,青云店镇把环境建设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他们不仅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力推进垃圾减量垃圾分
13、类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办公垃圾的产生,对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处理,而且在农村地区同步推进。制定了青云店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在小张本村、老观里村率先实行垃圾分类,每户配有三个垃圾分类桶,村里配有专业垃圾回收车,村保洁员每天按时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其他村的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工作逐步推进。 镇里对各村都有明细要求,灰土、可堆肥垃圾就地处理,实现循环再利用;渣土垃圾单独收集和运输,就近运送到指定的三处废弃坑塘处理;有害垃圾由村里统一集中存放,按要求清运到垃圾填埋场,定期集中处理;其它垃圾放入各村大垃圾箱内,由镇里的专用运输车运到填埋场处理;可回收垃圾由农户自行销售到回收公司。通过多层级、系统化
14、的垃圾分类处理,有效实现了垃圾减量化,村庄环境更加整洁优美。去年,该镇被评为“绿化美化先进单位”和“环境整治先进镇”。 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宣传走进新农村活动到目前为止已经开展了12次,收到了显著成效,活动遍及全市所有的远郊区县,使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活动家喻户晓,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活动学习掌握了垃圾分类知识,养成了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为推动农村环境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活动中,还组织了以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处理为主题的知识问答和文艺演出,并深入青云店镇居民家中,参观镇里的垃圾处理设施。 首都文明副主任陈建文,市市政市容委副书记、副主任孟令华、市委农工委副书记、市新农办副主任高华和500余名村民代
15、表参加了活动。 篇5:工厂内垃圾分类简报 为提高辖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更多的了解日常生活中垃圾分类知识,劳动一坊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在辖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在各小区院落向居民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倡议书和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同居民交谈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容易混淆的分类难题,以及垃圾分类以后的处理方式,让居民明白分类后的垃圾能变成可利用的资源,使垃圾分类不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更要以自身行动支持、参与到垃圾分类的行动中,带动身边的家人朋友共同参与。 此次宣传,增强了辖区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了解,促进更多居民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到垃圾分类的行动中,不断提高辖区居民自觉爱护保护环
16、境,促进居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通过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篇6: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 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程序: 3.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3.2各级领导和厂内员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3.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3.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3.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17、 3.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3.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注意观察。 3.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3.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3.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3.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3.12车辆装载运输: 3.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3.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3.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3.13.1 .严禁无
18、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3.13.2.严禁酒后开车。 3.13.3 .严禁超速开车。 3.13.4 .严禁空挡溜车。 3.13.5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13.6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3.13.7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3.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3.15厂内交通安全,由生产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3.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实施监督。 篇7:厂内机动车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明确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的各自职责。 2、出车工作制度。明确出车工作时间,
19、出车工作内容,出车工作人员。 3、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维护保养制度。 6、制定厂内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并能有效运转。 7、事故报告制度。 8、厂内车辆安全工作记录。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9、检查记录。保证记录完善。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2厂内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厂内车辆使用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对厂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应指定具有厂内车辆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厂内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贯彻执行厂内车辆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编制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参
20、加厂内车辆的交车验收。 检查厂内车辆的使用、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厂内车辆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编制厂内车辆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厂内车辆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厂内车辆定期检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厂内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厂内车辆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3厂内车辆的技术档案。 厂内车辆使用登记证。 厂内车辆检验合格报告。 厂内车辆设计技术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操作说明。 厂内车辆制造、使用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
21、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 检查、检验记录、以及有关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厂内车辆维修。厂内车辆的维修方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实际维修情况记录,负责维修单位资质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4厂内车辆的检验。 日常检查:安全监察人员在厂内车辆运行中的定期检查,每年不少四次。 定期检验:专业检验人员在厂内车辆运行中检验。每年不少一次。 5厂(内车辆事故处理的要求 1、发生厂内车辆事故,操作人员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事故时要“稳、准、快”。出现事故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查找事故原因时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22、部门,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安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调查结束后,应对发生事故的前后时间、部位经过和处理方法等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篇8:厂内机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厂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三条行驶及作业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各种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第五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第六条厂区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km
23、/h,天气恶劣时不超过10km/h,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 第七条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而且货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所有车辆必须遵守公司道路限速、指示等标志的内容,听从保卫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超速、高速行驶,不得随意转弯、停留。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急弯、铁路道口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 第
24、九条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第十条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员驾驶;禁止车辆驾驶人员酒后、带病或疲劳驾车。 第十一条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爬车和跳车。 第十二条所有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厂区道路,原料卸车等待结算运费必须将车辆开出东门外;装好的钢坯车等待办理出门证必须将车辆停放到生铁库停车场内。 第十三条车辆过磅时遵守秩序,不得抢磅,不得占用对方道路。 第十四条公司铁水拉运罐车在2#和3#高炉盛装铁水时,驾驶员要注意相互避让,防止碰撞;司机接到炉前通知后方可离开
25、接铁水罐位;驾驶员不得离开岗位,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铁水罐车装铁铁水面距罐沿的距离低于200-300mm,运输罐的浇铸口要清理干净,修复完好,不得粘挂残渣、残铁,防止出铁时散流。 第十六条铁水运输线路原则只允许铁水罐车行驶,考虑公司院内其它道路容量有限,公司自己车辆、劳务承包人车辆可以远离谨慎低速通过(装载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通过),并以铁水罐车优先通过为原则。外来其他车辆不得在铁水运输线路行驶。 第十七条载重铁水罐车在行驶中相互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追尾。 第十八条载重铁水罐车应低速有序进入炼钢混铁炉卸载铁水,后来载重罐车在路边停靠,驾驶员不得离开。 第十九条劳务承包人必须对自己
26、的车辆和聘用的驾驶员的行驶、驾驶资质负责,并将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公司安环科备案。 第二十条劳务承包人必须对自己聘用的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第二十一条机电分公司每天出车前要对自己所有各种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安全警示灯要确保正常使用,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第二十二条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二十三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二十四条利用吊车、装载机等车辆进行高空作业,必须采取系安全带等其他
27、可靠防护设施配合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厂区道路各种指示牌的设置、车辆指挥、行驶路线划分、交通违章处罚、交通事故处理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及劳务承包人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的审核存档、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规范作业、职工交通知识教育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9:厂内机动车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厂矿企业内的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厂内机动车在场内运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车辆驾驶人员掌握必要的驾驶技能和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驾驶意识,成为厂内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车辆驾驶人员应掌握厂内机动车辆的基本概念和有关安全知识,特制
28、定本制度。 一、厂内运输的概念 在企业管理的道路上,根据生产需要、工艺流程、货运量、货物性质,在仓库、车间等位置中间将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物料进行搬运,以完成生产过程,成为厂内运输。用机动车辆完成的这个过程即成为厂内机动车辆运输。 二、厂内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 行驶于厂矿内的机动车辆,由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后方能进行车辆驾驶。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能驾驶。车辆的安全性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三、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 1)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劳动部门的安
29、全检验,并取得行驶许可证方能行驶。 2)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每天上车前检查无误后方可行驶,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方可继续行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号的工作状态。 4)制定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车辆的故障,及时排除,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驾驶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1)驾驶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门的考核,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在实际工作中,还要不断学习,提高驾驶技能。 2)驾驶员应熟悉自己所学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并能及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
30、检检,凡患有驾驶禁忌症的人不得从事驾驶作业。 4)驾驶员应遵守厂内运输安全规则,不超速、不超载、不开带病车。 3、厂区作业环境的要求 1)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和货物性质,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 2)合理的组织车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不致过于密集。道路过于拥挤易于发生事故。 3)厂内的建筑物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道路的安全界线,并不得防碍驾驶员的视线。 4)厂内各种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叫交通。 5)在道路上应设置交通信号标志,在危险地点,要有限制行驶速度的标志和交通信号,驾驶员应遵守这些标志和信号。 四、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 1)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助主干道行驶时
31、每小时不得超过30千米,其它道路每小时不超过20千米。 2)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社有警告标志或转弯挑头时,货运汽车每小时不超过15千米。 3)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道口,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米之内,每小时不得超过10千米。 4)进出仓库、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等,每小时不超过5千米,同时应加强了望、谨慎行驶。 五、机动车的行驶要求 1)机动车不得在平行铁路装卸线钢轨外侧2米以内行驶。 2)机动车同向行驶时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路面和气候状况,保持可以随时制动停车的距离。 3)在冰雪路上行驶时,轮胎上应装防滑链。
32、 4)缓慢行驶,禁止高速转弯和紧急制动。 5)同向行驶车辆,两车之间的距离应保持50米以上。 6)行驶中的车辆不得突然制动或突然停车,不得做之字型行驶,不得超过限速速度行驶。 7)履带或轮胎式的装卸机械,不得跨过铁路线行走和作业。推土机、装载机在铁路两旁推料转堆时,推铲距离轨道枕木不得小于0.3米。 六、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要求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并不得涂改、转借驾驶证。 2)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符的车辆。 3)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得人驾驶。 4)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 5)严禁酒后驾车。 6)驾车时不准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它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 7)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
33、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8)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安全行驶时驾车辆。 9)自觉遵守厂内的各种安全标示。 篇10:厂内机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分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使用与维护,防止和减少设备故的发生,保障人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律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涉及范围只包括
34、所属企业装备运行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 第四条各企业应明确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主管部门,并依据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和本制度,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共同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依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布的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质检锅20xx31号特种设备目录以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等法规、文艺件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环境和配套设备的特点制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企业主管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政策、
35、法规、条例,并制定本企业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二)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车辆的维修、改造、更新、检验、报废等计划的审定、技术审查和组织验收工作。 (三)参与新购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安装单位资质的审晒。 (四)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车辆台账的建立、使用注册登记和使用许可取证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或参与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负责对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单位操作人
36、员资格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电梯、起重机机械地、厂(场)内机动车辆维修单位资质和维修人员上岗资格的监督制检查。 第七条企业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政策、法规、条例,以及本企业制定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管理制度。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 (三)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计划的申报,以及项的实施、检查和验收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车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监督
37、执行。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操作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外单位人员上网资格的审查和使用监督。 (七)参与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 第三章相关定义 第八条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治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治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地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九条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和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m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
38、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工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第十条厂(场)内机动车是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第十一条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换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符合原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提高原设计性能)为目的作业。
39、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电梯和厂(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使用单位按时申报检验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编制检验计划,会同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经检验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第十四条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必须在明显部位贴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禁使用。 第十五条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六条电
40、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单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单位待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从事其认可项目的业务,并且对施工质量和安技术性能负责)。 第十七条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分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两年复审一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到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资格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安装、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施工方
41、案等相关资料告知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安装、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单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出具自检报告,由产权单位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可向特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后交付产权单位。 第二十条安装、大修、改造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20天内将施工技术资料、检验合格证书移交产权单位。 第二十一条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更产权时,原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等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产权单位,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
42、条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因发生设备事故经大修处理再次使用前,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 第二十三条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及时申请予以报废,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到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在防爆区域使用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并有显防爆标志。 第二十五条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在没有彻底消除设备缺陷前,禁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长期停用或到期末检的电梯、起重机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以书面报告及
43、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停登记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及其它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辆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企业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篇11:厂内机动车管理制度 1、电厂厂区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近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