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合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十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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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度合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十四篇)【完整版】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盼望能够帮忙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合同规章制度治理方法 合同治理制度主要内容篇一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需首先明确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可以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应当遵守; 二、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应成为企业的行为依据或准则。比方制度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的时间和程序,假如企业不遵守,则可能构成拖欠工资;
2、三、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虽然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效力的凹凸,但假如两者在同一问题上消失了不同的规定,则实践中有三种观点: 一、认为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全部成员都必需遵守的根本准则,其效力要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截然相反的是,认为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分别在不同的领域和层级调整劳动关系,它们之间是互补的。但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个别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强于内部规章制度。 三、有人提出应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来判定效力。劳动合同是劳
3、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法律行为,而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法律行为,故在其效力适用上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即当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低于劳动合同的商定时,以劳动合同的商定为准;反之,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利益以规章制度为准。这么一来,可以避开用人单位随便制定规章制度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最终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不同角度来看,上述观点都有肯定的道理,实践中应当如何把握这两者的关系呢? 应当说,劳动合同只有在双方当事人认可下才能产生,规章制度则一般理解为企业单方行使经营治理权的表现。在劳动法学领域内,双方行为一般来说比单方行为效力更高。 但是,当规章制度被内化为劳动纪律或者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时候,
4、规章制度就成为劳动合同的格式条款。此时,若规章制度内容和劳动合同其他条款发生了冲突,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规定不全都时,适用非格式条款。 尽管从法理上界定了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关系,但我们并没有得到法律明文确实认或支持。不过,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16条最终给出了较为明确的答案: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不全都时,劳动者恳求优先适用合同商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的理解,笔者认为需要把握两点: 一是两者内容有冲突时,法院采纳的判案标准,完全依据“劳动者恳求”。换句话说,劳动者想选择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的效力就高于规章制度。假如劳动者选择
5、使用规章制度时,规章制度的效力就高于劳动合同; 二是假如劳动者无恳求适用标准时,人民法院完全可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者依据法理来选择适用。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需首先明确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可以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应当遵守; 二、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应成为企业的行为依据或准则。比方制度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的时间和程序,假如企业不遵守,则可能构成拖欠工资; 三、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虽然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效力的凹凸,但假如两者在
6、同一问题上消失了不同的规定,则实践中有三种观点: 一、认为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全部成员都必需遵守的根本准则,其效力要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截然相反的是,认为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分别在不同的领域和层级调整劳动关系,它们之间是互补的。但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个别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强于内部规章制度。 三、有人提出应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来判定效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法律行为,而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法律行为,故在其效力适用上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即当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低于劳动合同的商定时,以劳动合同的商定为准;反之,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利益以
7、规章制度为准。这么一来,可以避开用人单位随便制定规章制度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最终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不同角度来看,上述观点都有肯定的道理,实践中应当如何把握这两者的关系呢? 应当说,劳动合同只有在双方当事人认可下才能产生,规章制度则一般理解为企业单方行使经营治理权的表现。在劳动法学领域内,双方行为一般来说比单方行为效力更高。 但是,当规章制度被内化为劳动纪律或者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时候,规章制度就成为劳动合同的格式条款。此时,若规章制度内容和劳动合同其他条款发生了冲突,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规定不全都时,适用非格式条款。 尽管从法理上界定了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关系,
8、但我们并没有得到法律明文确实认或支持。不过,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16条最终给出了较为明确的答案: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不全都时,劳动者恳求优先适用合同商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的理解,笔者认为需要把握两点: 一是两者内容有冲突时,法院采纳的判案标准,完全依据“劳动者恳求”。换句话说,劳动者想选择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的效力就高于规章制度。假如劳动者选择使用规章制度时,规章制度的效力就高于劳动合同; 二是假如劳动者无恳求适用标准时,人民法院完全可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者依据法理来选择适用。 合同规章制度治理方法 合同治理制度主要内容篇二 第一条合同在履行过程
9、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当处理。 其次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需详细负责到究竟。 第三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根本方法。纠纷发生后,应准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根底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敬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担当责任,并
10、尽量实行补救措施,削减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四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准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相互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全都对外。 第五条法律参谋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参谋室处理的。 第六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其次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状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参谋室负责处理。 3.法律参谋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
11、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七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展,并必需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八条凡由法律参谋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需主动供应以下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九条对于经济合同
12、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全都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准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参谋汇报。 第十一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打算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参谋室协作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十二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仔细检查对方的执行状况,防止过失
13、。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准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合同规章制度治理方法 合同治理制度主要内容篇三 一、为了标准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依法与公司行政进展公平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公平协商的根底上,制定本制度。 二、公平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根底和关键环节。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合作;协商全都;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原则。 三
14、、公平协商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展商谈的行为,协商的主要内容如下: 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以及已订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视检查; 2、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措施方案制定; 4、企业职工的劳动酬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的特别爱护、职业培训及职工文化体育生活。 5、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6、职工民主治理; 7、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它事项。 四、参与公平协商的代表,每方为七名。双方法律地位公平,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公司工会一方的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工会一
15、方的其它代表由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同志和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定的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行政一方的首席代表为总经理,公司行政一方的其它代表由总经理直接指派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托付他人担当首席代表,并授予相应权力。 五、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别状况必需履行其义务,因特别状况造成空缺由空缺方另行指派。 六、公司工会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当代表之日起,五年内除个人严峻过失外个人严峻过失包括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造成严峻损害或影响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经公平协商达成全都的
16、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工会代表应就草案的产生过程及各自担当的主要义务作出说明。公平协商未达成全都意见,经双方同意可以临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恢复协商的详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八、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与工会主席按有关规定程序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审议未获通过,由双方重新协商,进展修改。 九、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天内由公司行政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说明报送省劳动行政部门。 十、集体合同生效后,应依法向企业职工公布。 合同规章制度治理方法 合同治理制度主要内容篇四 公司合同鉴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合同的监视和治理工作,其主
17、要职责是: 1、根据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合同治理的规章制度; 2、帮忙、指导公司内部承办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治理的规章制度建立本部门合同治理的规章制度,催促落实合同治理承办人员; 3、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人员的年度授权托付和单项授权托付; 4、办理设计和治理公司合同专用章; 5、负责公司合同的指导、审查和纠纷的处理及参加重大和法律关系简单的合同的谈判、招标,并指导各承办部门的合同治理工作; 6、治理、推行和使用合同的统一; 7、考核各部门的合同治理工作,查处违反合同治理方法和利用合同进展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提出奖惩建议; 8、组织
18、合同治理人员及承办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9、对全部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台帐、分类归档; 10、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合同规章制度治理方法 合同治理制度主要内容篇五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商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2、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
19、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其次十六条第(一)项)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其次十六条第(二)项)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
20、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其次十六条第(三)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六)项)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其次款的第一种情形)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其次款的其次种情形) 1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五)项)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21、1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1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1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1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16、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2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1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1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1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三)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20、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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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 合同 规章制度 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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