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奖学金个人先进事迹范本(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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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国家奖学金个人先进事迹范本(6篇)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法学院成立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由院领导、讨论生班班主任及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师等成员组成。 评定小组的职责是: (1)法学院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的制定与解释; (2)法学院讨论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3)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争议处理; (4)与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嘉奖标准与指标安排 讨论生国家奖学金的嘉奖标准为硕士讨论生2万元/人。 评比对象为20xx级和20xx级讨论生。 三、申报条件 讨论生国家奖学金根本申请条件: 1.喜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
2、规章制度; 3.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力量、综合素养等方面特殊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比范围内位于上一学年必修课各专业总成绩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生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到达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提交具体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气、学术讨论、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殊优秀。详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效劳社会、独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
3、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2)在学术科研上取得优异成绩,以第一发表论文,以第一、二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 (4)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与国际或全国性竞赛获得较好名次; (5)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6)专业型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通过司法考试; (7)由院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 注:申请同学需严格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不符合条件者视为无效申请。 四、评定方法 (1)学术型硕士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上一
4、学年在学习成绩、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方面的表现,以百分制进展综合量化评分。其中,学习成绩占50%,学术科研占30%,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占20%。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50%+学术科研*30%+社会实践、社会工作*20%。 (2)专业型硕士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上一学年在学习成绩、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司法考试方面的表现,以百分制进展综合量化评分。其中,学习成绩占60%,司法考试占10%,学术科研占10%,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占20%。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60%+司法考试*10%+学术科研*10%+社会实践、社会工作*20%。 五、量化标准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上一学年必修课平
5、均分,平均成绩为算术平均,非加权平均。学术型硕士英语免修者成绩按80分计算,专业型硕士英语免修者成绩按75分计算。 国内沟通,认定一样科目成绩有效,按一样科目平均分计算。 境外沟通,至少应选修境外学校一门课程。成绩按班级必修课平均分排名的30%截点计算。 (2)学术科研 学术科研成果为上一学年(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公开发表的与法学相关的成果。 期刊级别及科研量计算标准按法学院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补充细则(修订版)有关规定执行。 (3)社会实践、社会工作 积极参与“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获得优秀团体或先进个人称号,获得相关单位表彰
6、或书面表扬;或者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成绩突出者;或道德风气、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殊优秀,取得较好名次的,申请者供应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定小组认定。 参加校内、院内各项日常事务及活动做出较大奉献者,或担当校、院级讨论生会学生干部、本科生辅导员、各社团负责人、学生干部和班级学生干部的,可依据评定小组制定的量化标准予以评定。 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累计最高分为100分。 (4)司法考试 通过司法考试计100分,未通过者为0分。 本细则由法学院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进展解释。 法学院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补充细则(修订版) 一、科研成果加分细则 1、公开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50分/篇 2
7、、cssci来源辑刊:50分/篇 3、公开出版的非核心期刊: (1)每期论文在50篇以内的期刊:25分/篇 (2)每期论文在50篇以上的期刊: 5分/篇(5000字以上) 4、公开出版的论文集:25分/篇 5、全国性研讨会论文集:15分/篇 6、公开发行的报纸:10分/篇(1000字以上) 7、中青法学:20分/篇,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校报:5分/篇(1500字以上), 法学导报:5分/篇(1500字以上),青春报:5分/篇(1500字以上) 8、全国论文大赛,一等奖:5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25分 省部级论文大赛,一等奖:35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15分 校系论文大赛,一等奖:25
8、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系单科论文大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在论文竞赛中,单独完成论文或者工程负责人,按以上分数计算。工程其他参加者,按三分之一分数计算。 9、论文第一,按60%计算;其次,按40%计算 10、同一篇文章,不同时加分,按就高原则计算 11、以上未涵盖内容,由法学院讨论生国奖评定小组争论打算。 二、对外沟通学生成绩认定 1、国内沟通,认定一样科目成绩有效,按一样科目平均分计算。 2、境外沟通,至少应选修境外学校一门课程。成绩按班级必修课平均分排名的30%截点计算。 三、本规定从20xx年10月开头试行,20xx年1月修订。 法 学 院 20x
9、x年9月14日 关于国家奖学金个人先进事迹范本二 为提高讨论生培育质量,进一步完善讨论生鼓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讨论生投身课程学习和科学讨论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提高讨论生培育质量。依据关于开展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xx年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研发20xx17号)文件要求,结合化工学院讨论生教育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学籍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且入学一年以上、表现优异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讨论生。 二、嘉奖标准及名额安排 依据我校上级主管部门今年下达的安排名额,化学工程学院1-2名,嘉奖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根本条件 1.喜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10、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力量显著,进展潜力突出; 5、所在宿舍安全卫生合格。 四、评审组织 讨论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讨论生工作部(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讨论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安排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视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依据评审工作需要,各培育依托单位设立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11、,由二级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讨论生导师、行政治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二级学院讨论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讨论生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评审、公开辩论。 五、评比程序 1.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讨论生,本人应照实填写讨论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相应的支持材料,向化工学院讨论生秘书提出申请。 2.化工学院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的材料进展初步评审,评审主要考核学生的科研成果,如学生在其他方面(包括:道德风气、创新创造、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表现特别突出,可予以兼顾;评审过程中应充分敬重培育
12、化工学院学术组织、讨论生导师的推举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化工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化工学院内进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展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3.对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化工学院公示阶段向化工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准时讨论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化工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获奖讨论生填写硕士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申请材料由讨论生工作部(处)备案。
13、5. 讨论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讨论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嘉奖证书,并记入讨论生学籍档案。 六、评比方法 硕士讨论生奖学金评比,原则上以硕士课程成绩、科研表现、综合素养加权后的得分为主要依据。化工学院讨论生嘉奖评审小组参考以下方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奖学金评定细则。 硕士讨论生学费奖学金评比,原则上以硕士课程成绩、科研表现、综合素养加权后的得分为主要依据。 加权成绩=科研创新力量(科研成果+创新力量) 65%+学位课成绩 30%+ 辅导员评价 5% 加权成绩计算公式说明附后。 七、其他事项 1.评审过程中全部上报材料均不再退回。 2.可重复获奖,但其次次申请奖学金时,前一次获奖时申报用过的
14、成果清零,不得再用。 3. 当总评定分值一样时,以学院讨论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 4.在此期间,如有上级新文件下发,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讨论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硕士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化学工程学院 20xx年9月26日 关于国家奖学金个人先进事迹范本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进展中国特色讨论生教育,大力促进我校讨论生培育机制改革,提高讨论生培育质量,鼓舞讨论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培育有抱负、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进展的高级特地人才,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讨论生国家奖学
15、金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教20xx342号)、一般高等学校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xx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讨论生国家奖学金的治理方法(试行)(校研20xx17号)文件精神,制定我院关于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评比范围 表现优异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在籍全日制讨论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讨论生,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等在职培育类型讨论生)。20xx级硕博连读讨论生根据硕士讨论生身份申请讨论生国家奖学金。 其次条 嘉奖额度 硕士讨论生国家奖学金嘉奖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博士讨论生国家奖学金嘉奖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第三条 根本条件 1、喜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16、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力量显著,专业实践力量突出; 5、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30%。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需满意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获得上一年度的三好讨论生标兵、三好讨论生、优秀讨论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讨论生品德榜样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学术讨论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讨论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讨论生应为第一或通讯(导师为第一,讨论生为其次,参评时可视讨论生为第一)。讨论生以第一、二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当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
17、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规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4、在创新创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讨论生为第一创造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创造人,讨论生为其次创造人,参评时可视为讨论生为第一创造人),获得授权专利。 5、在课题讨论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奉献突出。专业学位讨论生,专业实践经受丰富,表现突出。 第五条 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判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讨论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大事及损失; (五)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
18、; (六)无正值理由常常不参与集体活动; (七)有课程不及格; (八)参评过程中供应不符事实的信息; (九)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值事由的学生;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 评审组织机构 法学院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讨论生培育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讨论生导师、行政治理人员、讨论生代表任委员,制定本单位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讨论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 评比方法 (一)讨论生国家奖学金的评比步骤 1、对比评比条件,讨论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
19、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课题需要提交获得立项的申报书和立项书。 2、导师签署意见。 3、法学院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材料进展评审,根据1比1。2的比例,依据根底评审得分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学院公示初步候选人名单,公示后一天内承受学生的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4、对入围学生实行公开辩论的方式,实行评比。 5、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承受学生的申诉,申诉机构为党政联席会议。公示无异议后,报讨论生院。 6、讨论生院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承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二)讨论
20、生国家奖学金的计分方法 1、综合成绩分数=根本分数80%+面试分数20% 根本分数=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40%+科研成绩40%+司法考试5%+社会公益15% 其中学习成绩包括:教学规划规定的公共课、学位课和选修课,以教务教师给出的总成绩单为准。 科研成绩包括:论文、著作(含译著)、科研嘉奖、参加课题。 公益工程包括:校文体竞赛、社会实践、挂职熬炼、党务、团务、社团等。 2、科研成绩、司法考试、社会公益计分方法 (1)科研成绩 注:其他级别非法学类期刊参照同级别法学类期刊降一级计分,非学术性杂志等级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在各级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每次计3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在华中法律书院担当主讲人
21、每次计5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 专著、译著、参编计分: 学校规定嘉奖的十大权威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90分,译著计60分。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60分,译著计30分。 参编人员加分依据参编人数比例计算。例:三人参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人可计30分。四人参编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人可计15分。 专业竞赛及科研成果获奖计分 注:同一工程屡次获奖,限加最高分; 集体工程参照上表规定在2分之内酌情计分。 3、辩论会 (1)参与辩论会的资格。按根本评分细则评出每位参评者的根本分值,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安排的推举名额,按1比1。2的比例确定参与国家奖学金辩论会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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