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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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治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监制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全都,应当进一步询问,达成全都意见。2.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为表达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 供双方自行商定或补充商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展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件视为双方同意内容。3. 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2、】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商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4.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供给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5.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全都;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状况打算本合同原件的份数。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托付代理人 /; 地址; 联系 /;托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 ;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 /; /;买受人 住宅址 国籍;性别;诞生年
3、月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 托付代理人;国籍 住宅址 ;联系 托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公正、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房。商品该工程的有关批文如下:1、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机关:;编号:;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4、证颁发机关:;编号:。其次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 20/年/ 月/ 日向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治理办公室备案。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治理办公室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开管预售号。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根本状况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第 【幢】【座】 / 单元 层 / 号房。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构造为 框架 构造,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 / 层。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工业产房 ,层高为。该商品房户型构造为 / 房 / 厅 / 厨 / 卫,封闭式阳台 / 个,非封闭
5、式阳台/ 个见附件一。该商品房【合同商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如无特别商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工程的根本状况1、绿地率%,道路建筑面积 / 平方米,物业治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 / 平方米;2、停车场建筑面积 / 平方米;3、会所建筑面积 / 平方米;4、 其它:。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该商品房【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按以
6、下第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人民 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 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角。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4、/。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以下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贷款方式付款。4、其他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商定见附件六。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
7、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1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 逾期在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2) 逾期超过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3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向买受人退还累计已付款。买受人情愿连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连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贰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
8、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依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展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单元计价的,不适用本条商定。合同商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商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进展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 面积误差比确定值在 3%以内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 面积误差比确定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
9、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误差比确定值在 3%以内含 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确定值超出 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确定值在 3%以内含 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确定值超出 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商定面积合同商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2、该商品房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3、/。商品房交付后,产
10、权登记面积中公共部位、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商定面积误差比确定值超出 / %(不含本数)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九条 交房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年 月 日前,将符合以下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2、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3、供电、给水、排水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到达正常使用条件;4、完成商品房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5、供电:正式供电交房之日接通;6、给水:正式供水交房之日接通;7、/;8、/;9、/;10、/。因不行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其它
11、缘由,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1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 逾期不超过 60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壹 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2) 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3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连续履行,自
12、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贰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第十一条 交接商品房到达本合同第九条商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等内容书面通知买受人。双方进展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给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担当。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有关税费(含物业效劳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本
13、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卖人不担当任何延迟交房的后果,买受人截止最终房屋交付日仍未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办理房屋接收的,视为房屋验收合格且出卖人已切实履行房屋交付义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担当,且与该房屋有关的物业治理费等费用自最终交付日届满起开始计算并由买受人担当。2、买受人办理房屋接收手续逾期 15 日内包括 15 日,买受人应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一的逾期收房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解除,买受人按总房款的百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违约 金;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
14、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正式完成房屋交接手续;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担当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规划、计变更的商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
15、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缘由,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担当全部责任。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商定见附件四的标准。达不到商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依据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治理部门核定的为准。2、出卖人支付装饰、设备差价。3、/。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商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
16、登记。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3 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买受人不退房,自双方商定的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办妥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每日按已收房款的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保修责任出卖人向买受人供给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列明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
17、责任。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具体商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行抗力或者非出卖人缘由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担当责任,但可帮助修理,修理费用由买受人担当。/。第十七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研发生产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构造、承重构造和用途。本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担当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转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买受人不得在房屋
18、内从事有大气污染、水污染或噪音的研发或生产活动;买受人在该商品房内的装修、生产研发等活动必需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公布的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房屋投入使用前应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报消防、环保部门审批,由此引起的法律事务由买受人自行担当解决;由于买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引起周边业主或开发商、物业公司受到损害的,买受人须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买卖双方就以下事项商定:1、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1/;2/;3全部权。2、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工程的1/;2/;3全部权。3、出卖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工程的1/;2/;3全部权。4、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效劳
19、合同商定的内容见附件五。第十九条出卖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原房价款的 壹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全额退还买受 人。如遇房价上涨,出卖人还需向买受人支付依据价格计算的房价款与原房价款的差额。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按原房价款的壹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全额退还买受人。如遇房价下降,买受人还需向出卖人支付原房价款与依据价格计算的房价款的差额。其次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
20、第 3 种方式解决: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次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见附件六。其次十二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25 页,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状况如下: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贰 份,按揭银行 贰 份, / 份。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其次十五条 商品房为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由出卖人向房产、土地治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21、人】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机构】【托付代理机构】 签章签章 年月日签于 附件一:该商品房及所在楼层平面图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房屋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以武汉市国土房产测绘中心供给的数据为准。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附件三: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说明含节能一、商品房所在工程节能措施及能耗指标根本状况1. 外墙承受/_体系;2. 外墙承受/_窗;3. 屋面承受/_保温材料;4. 其他措施:/_ 。二、其他说明出卖人与买受人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述的意向和信息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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