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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安局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生的对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惧大事。主要包括: (一)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展大规模攻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二)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展大规模攻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三)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攻击党政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拢场所、重要根底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事设施、航空器的; (四)大规模攻击党政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五)攻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攻击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六)劫持火车、公共汽车
2、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峻后果的; (七)其他大规模恐惧攻击大事。 二、处置原则 处置恐惧攻击大事总的原则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一个反响灵敏、分工协作、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由行政领导负责实施,最大限度地削减恐惧攻击大事所产生的危害和影响,依法严峻打击恐惧组织和恐惧分子的恐惧活动。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依据国家、省、市反恐惧根本预案要求,对我县境内发生的恐惧攻击大事,由县委、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工作。指挥部设在高陵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现场指挥部构成及职责: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当总指挥,事发地党政相关部门和武装部
3、各派一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详细负责指挥事发觉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对省总指挥部、市指挥部负责,详细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县委、县政府成立反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高陵县公安局,是县反恐惧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班子和执行机构,负责承办县反恐惧指挥部的详细业务工作。 县反恐惧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在县反恐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执行各项指令,并依据各自的职责提出处置意见,收集相关情报,完成反恐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处置实施 (一)启动预案 恐惧攻击大事发生后,县反恐惧工作协调小组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启动各级指挥部。各级指挥部成员、专家询问组应在接警后30分钟内赶到
4、指挥部,收集把握信息,推断大事的真实性,组织、指挥专业力气到达现场,从收集把握信息、推断大事的真实性至各应急专业队伍到达现场为预案启动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 1、准时把握相关信息,快速判明大事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各乡镇接到恐惧攻击大事的报告后,在快速实行应急措施的同时,应马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委、县政府快速向市反恐惧协调小组报告,同时通报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应会同相关部门快速核实大事的真实性,在实行措施的同时,马上上报市公安局,不得延误。 2、通报大事相关状况,下达预警指令。 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状况报告后,马上核实大事的真实性,并向协调小组负责人报告。依据协调小
5、组负责人的指示,向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下达预警指令,各成员单位依据预警指令,快速做好反恐预备。 3、启动指挥机构,调集专家询问组。 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接到状况报告后,责成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指挥部成员、专家询问组成员快速到达集结位置,听取大事状况汇报和专家询问组意见,按预案开展工作。 4、派出专业力气,绽开处置预备。 县指挥部做出打算后,有关部门应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快速派出检测、医疗、紧急救援、运输、通信、工程抢险等专业力气,赶赴事发觉场执行处置任务。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区的治安交通治理、现场秩序维护,确保现场处置行动的有序绽开。 (二)实施处置 从现场开展检测到消退恐惧攻击危害为处置实施阶段。
6、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 1、快速组织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公安、卫生、农林、民政、建立、水务、质监、环保等部门和武警、消防部队应当根据部门分工,马上组织力气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解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掌握核辐射、疫情、毒情集中等各项工作,准时组织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拯救工作,驻地部队要积极协作地方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准时供应人员、装备、技术支援。 对于不同性质恐惧攻击大事,应分不怜悯况,责成有关部门实行相应处置措施。生物恐惧大事主要由公安、卫生、农林、质监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化学恐惧大事主要由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
7、责;核恐惧大事主要由军队、武警和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负责;爆炸恐惧大事主要由公安、卫生等部门和军队、武警负责;攻击信息系统恐惧大事主要由信息、公安、卫生等部门和军队、武警负责;攻击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攻击平民恐惧大事主要由公安、外事、卫生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劫持公共交通工具主要由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 2、视状况对相关地区进展交通管制或局部戒严,掌握事态进展。 县指挥部依据大事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等实际状况,根据省、市指挥部的统一指令,依法对局部地区实行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依法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3、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县指挥部应依据恐惧大事的
8、详细状况,在省、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强大力气,实行紧急措施,严防恐惧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惧攻击。措施包括: (1)关闭封锁涵洞、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必要时切断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爱护; (2)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掌握力度; (3)严格出入境治理; (4)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力气,发动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峻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惧气氛、制造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4、缜密侦查,严惩恐惧分子。 县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要准时组织公安部门对恐惧攻击大事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严峻
9、惩办制造大事的恐惧分子。 5、统一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新闻报道工作要在省、市指挥部的指导下,拟定对外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准时、精确地向公众报道大事真相,有针对性地进展宣传教育,同时,要说明党委、政府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 (三)行动终止 从大事危害得到有效掌握或消退至各专业力气回撤,指挥部终止工作为行动终止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内容: 1、确认终止条件,适时做出决策。 经现场指挥部综合评估确认恐惧攻击大事得到有效掌握,危急根本消退,由县指挥部在全面分析处置状况和征求专家询问组等各方面的意见后,向市指挥部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得到同意后,处置行动终止
10、。 2、评价大事后果,妥当安排善后工作。 处置行动终止后,县反恐协调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参与处置的相关单位对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展全面总结,评估危害程度,考评指挥效能和实际应急效能,积存阅历,发觉问题,完善预案。 五、行动保障与相关预备 (一)要建立反恐惧专业力气。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反恐专业力气建立。 (二)要加强装备建立和物质预备。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特殊是公安、卫生、环保、质监、信息等部门和武警部队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储藏必要的物质。 (三)要加大反恐惧技术的讨论和开发。全县各有关部门要亲密跟踪和把握国际反恐惧技术的进展动向和趋
11、势,加强对反恐惧相关技术,特殊是防爆、查爆、排爆、防护、救治勘查、侦查等技术的讨论和开发,不断提高反恐技术水平,为反恐斗争效劳。 (四)要建立强有力通信支持。全县各有关单位要适应反恐斗争的需要,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建立稳定、牢靠、便捷的通信设施,县信息部门应当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营运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大事发生后通信畅通无误。 (五)要建立强有力后勤支援和保障。县发改委、财政部门要对我县反恐惧根底设施工程赐予必要支持,尤其要对担当反恐重要任务的县公安局加大装备投资力度和训练经费。 (六)加强训练和日常防范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可能发生恐惧攻击大事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加强反恐训练。公安部门和驻地军队要主动出击,努力猎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惧情报信息,力争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惧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核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急物品的治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丧失以及相关设施被攻击等大事发生。 六、附则 本预案由高陵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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