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考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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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篇一:民法必背考点2022-08-01 民法必备考点(第一篇) 一、 民事行为实力的效力 1.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会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允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2. 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 (2)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 (3)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 3. 无效合同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2、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 依据合同法第53条,预先免除下列两类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 A. 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的 B. 免除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 无论这两类免责条款采纳的是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也无论其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属无效 (3)合同部分无效 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是一个整体,属于一个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无效事由。 无效部分具有可分性。所谓可分性,指将无效部分去除,剩
3、余的部分还能成其为一个合同,且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初衷不相违反。假如除去无效部分,从订立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恳信用和公允原则衡量,剩余的部分对于当事人而言已无意义或已不公允合理,则应认定合同全部无效。换言之,无效部分不能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的合同主要条款。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一般时效期间与特别时效期间的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债务人之日起计算。换言之,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 利之日起计算。依据民法通则第154条,起先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次日)起先计算。详细而言: (1)人身损害,损害明显的,从受损害且知道义务人之日起算;损害当时未曾发觉,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
4、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且知道义务人人之日起算。 (2)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终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恳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租赁期届满之日起起算(融资租赁合同说明 第25条)。 (4)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依照合同法第61条、62条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见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5)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的,恳求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
5、之日起计算(须留意: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返还原物恳求权系物权恳求权,也不是适用诉讼时效)。 (6)不当得利返还恳求权,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7)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恳求本人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恳求权的,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不适当无因管理,本人恳求管理人担当损害赔偿责任的,从本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8)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的,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恳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恳求权,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9)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合
6、同,恳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所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指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责任性质与责任数额确定之日,而不是侵害发生之日。 【司考必背】民法必备考点(其次篇) 2022-08-02 民法必备考点(其次篇)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口诀【权利人提出恳求、义务人承诺履行、提起诉讼或仲裁;诉讼时效中断】【连债之债要断都断;代位权之诉要断都断、债权让与、债务担当要断都断;一般保证一断都断;连带责任保证一断不断】 1、 债权人提起诉讼 (1)权利人提起本诉、反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均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提起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留意:中断之
7、日重新起算之日)。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均发生时效中断的效力。 (3)权利人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见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者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与诉讼、在诉讼中主见抵销,与诉讼具有同等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 2、债权人在诉讼之外对债务人主见权利 (1)诉讼时效规定第1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干脆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见权利文书,对方在文书上签字
8、、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见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前款本息的;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居处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见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说明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 (3)权利人在诉讼外恳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恳求爱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提出
9、恳求之日起中断。 (4)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恳求爱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确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供应担保、恳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安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自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有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2)债务担当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
10、,诉讼时效从债务担当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 篇二:司法考试民法的90个核心必考点 司法考试民法的90个核心必考点 【民法核心必考点1】 依据合同法第339条规定,托付开发完成的独创创建,当事人对独创创建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1、专利申请权属于探讨开发人;2、探讨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托付人享有优先受让权;3、探讨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托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民法核心必考点2】 依据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的独创创建,当事人对独创创建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 1、专利申请权由合作开发人共同享有;2、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
11、得申请专利;3、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优先受让权!留意与第1点的区分 【民法核心必考点2】 按份共同保证指保证人分别或共同与债权人约定各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份额。若仅保证人之间约定了担当保证责任的份额,而无债权人参加约定,仍为连带共同保证,而非按份共同保证。留意:按份共同保证必需是保证人分别或共同与债权人约定的,假如是其他情形,皆为连带共同保证! 【民法核心必考点4】 连带共同保证有两种方式:1、明确约定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2、未约定保证份额。留意:在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的追偿权具有依次性即连带共同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后,应先向债务人追偿,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
12、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民法核心必考点5(1)】 依据诉讼时效规定第21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见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担当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核心必考点5(2)】 留意:由于保证债务为从债务,从属于主债务。同时由于保证债务与主债务属于两个债务。故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两种抗辩权:1、保证人自己的抗辩权;2、保证人可以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 【民法核心必考点6】 依据合同法第228条规定:“因第三人主见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运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削减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
13、人主见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刚好通知承租人。”结论:擅自出租他人之物,只要不属于非法转租,租赁合同有效! 【民法核心必考点7】 非法转租指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依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说明第16条规定,非法转租房屋租赁合同的,次租赁合同无效。但是,若出租人自知道之日起6个月没有表示异议,推定其同意转租,此时非法转租就转化为合法转租! 【民法核心必考点8】 依据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歼灭抵押权的除外。真题2022年卷三第55题留
14、意:此法条特别重要 【民法核心必考点9】 在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之间关于内部份额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仅对保证人之间的分摊恳求权具有效力。留意:共同保证人关于内部分摊份额的约定无需债权人同意即 可生效,只是不能对抗债权人而已!真题2022年卷三第85题 【民法核心必考点10】 保证期间的确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无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为6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下列两种约定不产生约定的效力:1、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为6个月。2、直至本息还清时为止,视为约定不明,为2年。 【民法核心必考点11】 依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
15、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供应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解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留意:只有这三种情形能够导致格式条款无效,除此之外再也没有了! 【民法核心必考点12】 解除与撤销的区分有三:1、合同的效力不同。可撤销的合同具有效力瑕疵;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而解除的合同无效力瑕疵。2、行使方式不同。撤销权须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解除合同仅须发出解除的通知。3、法律效果不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撤销均具溯及力;解除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民法核心必考点13】 善意占有和善意取得的区分:1、善意占有中的善意的内容,指占有人虽为无权占有,但不知道也
16、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欠缺占有的权源。2、善意取得中的善意的内容,指第三人不知道交易属于无权处分。留意:此为二者的核心区分,须要重点区分。 【民法核心必考点14】 依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返还恳求权的构成要件:1、恳求人为占有人 2、被恳求人为侵夺人或继受人 3、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 4、须在侵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结论没有侵夺就没有占有返还恳求权 真题2022年卷三第8题B选项。 【民法核心必考点15】 由于制作电视节目须要大量作品,着作权法为电视台规定了法定许可权。依据着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酬劳。但是有例外,依据第
17、46条规定,电影、电视剧、录像制品即使已经发表,也不享有法定许可权! 【民法核心必考点16】 依据担保法说明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结论:虽然未支付定金,但因主合同已经履行,所以合同已经生效。真题:2022年卷三第14题 【民法核心必考点17】 依据着作权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这是关于广播组织权的规定。 【民法核心必考点18】
18、 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说明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全部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结论: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该买卖合同有效。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生效。 【民法核心必考点19】 依据侵权责任法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全部人、管理人或者运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担当侵权责 任。全部人、管理人或者运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真题:2022年卷三第54题 【民法核心必考点20】 依据着作权法第10条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
19、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这是关于表演权的规定。表演权可分为两种公开表演行为:1、活表演;2、机械表演(如:航空公司购买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观赏即属于机械表演,侵扰表演权) 【民法核心必考点21】 依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不仅要继承被继承人的权利,还要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称为概括继承。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以其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无清偿的法定义务,称为限定继承。真题:2022年卷三第67题A选项。 【民法核心必考点22】 合同法第229条是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就是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全部权发生变动的,新的全部权人应法定承
20、受原租赁合同。所谓法定承受,就是什么也不须要做,什么也不须要说,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维持不变,自动将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更换成新的全部权人。 【民法核心必考点23】 物权法第27条是关于占有改定的规定。占有改定包含两个约定:1、第一个约定,动产全部权移转的约定;2、其次个约定,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成立托付、保管、租赁、承揽、借用等合同关系,受让人基于该合同关系取得动产的间接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 【民法核心必考点24】 物权法第15条是关于订立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据此,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全部权不发生转移;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而受影响,
21、只要双方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样,就应认定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民法核心必考点25】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真题:2022年卷三第10题 【民法核心必考点26】 留意:购买光盘(正版还是盗版在所不问),用设备播放该光盘,属于对光盘上的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行为。学法网微信号(xuefa5)司考必备在歌厅播放,属于公开表演,应经着作权人同意,否则属于侵权。同理,用MP3播放器播放的音乐,也是对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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