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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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依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准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准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举、集团公司审核推举、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准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
2、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与的特地会议,对申报人进展民主评议。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 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 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比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状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受;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状况;连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
3、业务工作力量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实行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缺乏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具体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展民主评议,但必需进展公示。 3、公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格、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公示的全部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
4、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承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准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举。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状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举。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举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举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
5、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为“中”(根本合格、根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 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 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格,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停顿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觉答卷内字迹不全都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举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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