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及治理方法为进一步加强考务治理,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树立严谨 的教风、良好的 学风, 提高教学质量,依据一般高等学校学生治理规定和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学籍治理暂行方法制定本方法。第一章考核目的第一条 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格外重要的环节,其目的 是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稳固、加深所学的学问;检查学生对所学的学问和技能的理解程度与运用力量,同 时,借以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其次条 考核的结果是为确定学生升、留(降级、退学以及奖学金、评 定学位供给重要 依据。对因考核课程不及格而留降)级和退学的学生,只说明其学业成绩不宜升级或不宜在校学习,而不是
2、对学生本人的一种处分.其次章考核科目与考核方法第三条 凡教学打算规定的必修课与选修课(包括试验课、术科课 、任选课),均按教学打算进展考核,考核范围为一个学期的教学内容。第四条 考核分为考试与考察两种。各学院应在每学期初,向学生公布 本学期考试考察的课程,并报教务处备案。考试门数一般在 35 门为宜(公共体育课除外)。第五条 考试科目一经确定,在具体执行中一般不再变动,如有特别原 因确需调整,应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第六条 考试可实行口试、笔试、口笔兼试、实际操作等方法。第七条 列入考试科目的试验课或技术课,除进展书面考试外还应依据 实际状况组织操作或技术考试。第八条
3、 考察应依据寻常完成试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 论、寻常测验及上课考勤等内容进展综合评定,不得在期末进展测验,形成变相考试.第三章考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九条 全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协 调各学院自行组织.各学院要设立一名总主考,总主考由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当。第十条 总主考要统筹安排、调度、指挥本学院的考试工作,院领导都 要乐观参与考试 工作。要做到有专人负责考前发动、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命题审查、考场及监考教师安排、考试监视、评卷登分、考试总结等工作。第十一条 各学院必需在开头考试的前二周对参与考试和监考的师生进 行考 前发动,强调考试纪律与考试要求,并公
4、布各考试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监考安排.第四章监考人员配备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或干部担当监考,各考场监考 人 员与考生的比例不得小于 2:30。每场考试都要确定一名主监考,负责本考场的监考工作。第十三条 “教考分别”的课程,学生考试时任课教师应回避,不得担 任该门课程的监考工作.第五章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集中安排在放假前五天。闭卷考试,限110 分 钟,个别课程需延长时间,亦不得超过 120 分钟;开卷考试,属于考场内限时的,一般不应超过180 分钟;口试, 除了赐予 15 分钟预备时间,正式口试不得超过 20 分钟;试验课考试,应掌握在 120 分钟以内。
5、第十五条 教务处统一确定各门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各门公共课及专业 课的考试日程、 地点、监考教师,由各学院依据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填写“期末考试安排表”,由总主考签字后于考试前三周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六条 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便更改,如有特别缘由确需调整 的,要提前报教务处审批.第十七条 各学院安排考场时,必需做到考生考试座次间隔距离,单人 单桌或不同年级的不同课程或不同语种的课程进展座位穿插考试。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在第一场考试前一天下午组织监考人员预备好考场 ,张贴座号和考场门牌)号,检查灯光,通知学生将本人学习用品全部带离考场.第六章考前辅导工作与要求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要在期
6、末考试之前组织学生进展辅导、答疑, 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引导学生对所学学问进展全面、系统的复习,使他们对所学的学问进展消化、稳固和融汇贯 通。帮助抑制“猜题目”、“找捷径”等幸运心理.其次十条 任课教师本人出题考试时,不得借辅导答疑之便缩小或划定 考试范围,更不得预先发给所谓“复习提纲“再从中选择局部题目作为试题。其次十一条 期末考试前的停课复习期间,要执行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 ,不得随便提前。凡违反上述三条的教师,一经查实则依据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工作奖惩规定试行) 赐予严峻处理。第七章考试资格审查其次十二条 凡教学打算内规定的课程,都必需对学生进展考试 考察)资格审查. 假设消灭以下状况之一者,
7、不得参与课程考试(考察),学期考试(考察成绩记不及格不合格).1.一门课程含实践环节),累计缺课到达该课程学期打算时数的三分之一者;2。一门课程,假设拖欠作业、试验报告且在结课前一周仍未补齐,或作业、试验报告等不及格,即寻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者;3。一门课程,一学期随机抽查有三次旷课者。有上述状况的学生名单,任课教师必需在课程完毕时,与点名册一起交到学院办公室, 由学院领导指定人员进展审核后通知学生本人。其次十三条 被取消某门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假设擅自参与该课程的考 试,成绩无效;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少一次补考时机,只在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时机。第八章考试命题其次十四条 每学期的考试课程均应依据教
8、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 ,分根底、综合、提高三局部拟出难易度一样的“A、B 二套试题”,并同时制定出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根底部 分:主 要考察学生对根底理论、根本学问和根本技能的把握程度,掩盖面要宽, 占 60 分左右.综合局部:主要考察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力量,占 30 分左右。提高局部:主要考察学生的 制造力量,要有相当难度,占 10 分左右.其次十五条 考试命题,要求题意准确,文字通顺,难易适当,学生考 试成绩呈正态分布。其次十六条 凡同一大纲、教材、教学时数相近的课程,都要统一命题 统一考试;各科 命题人由教研室主任指定,假设有条件,要指定当年不担当该课的教师;必要时亦可请外校命题或
9、借用外校一样类型的试题。拟题必需用出题专用纸,并用深色笔抄写清楚.其次十七条 已建立标准化试题库的课程,必需使用试题库的试题进展 考试。其次十八条 无论承受何种方式进展命题考试,试题必需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学院总主考审批、验收、签字前方可用于考试。考试选用哪套试题由学院总主考确定,另一套试题由学院总主考指定专人密封后留存,用于补考.对试卷使用状况,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展抽查 。其次十九条 考试试题是有关教学的重要文件材料,各学院必需按教学 档案的归档 要求全部存档.各科考试试题由学院教学秘书按学期整理立档,学生试卷保存至学生毕业.第九章试卷的印刷与保管第三十条 各科试卷要在该科考试前六天送审、印刷
10、.一般应由教 研室主任或拟题人负责试卷的送印、校对、取卷、装订、封卷等工作,并在封皮上写明试卷名称、份数、所用年 级、封卷日期、封卷人姓名等,交给本学院部教学秘书妥当保管.第三十一条 考试当天,主考教师领取试卷,并在考试当场开封.第三十二条 在命题、审验、印刷、保管过程中,应对试题进展严格保 密,不得发 生泄密大事。如有发生,按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工作奖惩规定试行)赐予严峻处理。第十章成绩评定第三十三条 考试课程的学期成绩一般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考察 课程主要实行寻常成绩累计的方法评定成绩。第三十四条 考试成绩承受百分制记分,考察成绩承受二级制及格,不 及格 或五级制 记分优秀为 90 分以上,
11、良好为 8089 分,中等为 7079 分,及格为 6069 分,不及格为 60 分以下.第三十五条 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综合性课程,各按一门必修 课考试. 依据指 导教师推举,通过试讲和辩论,由专家组评比产生成绩,成绩承受五级制(优、良、中、及格、差记分。第三十六条 评卷工作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进展。用题库试题和统一 命题考试的课程 ,应密封试卷,组织教师按标准答案集体评卷、流水作业。其它课程也应密封试卷组织任课教师集中评卷.全部试卷必需在学生放假前评完,并由总主考指定的人员或教学秘书拆封登 分,填写学生成绩报表一式三份,经有关人员签字后报院(部 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存档一份,教研室留存一
12、份,报教务处教务科一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学生成绩。违者按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工作奖惩规定试行赐予严峻处理。第三十七条 评卷要严格按评分标准打分,不得给印象分和人情分.违 者按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工作奖惩规定试行)赐予严峻处理。第三十八条 各学院最迟要在学生放假离校前将全部考试成绩向学生公 布,并将不及格 的课程填入补考通知单,发给补考生本人,同时将本学院学生补(缓)考呈报表报教 务处教务科一份.因特别缘由未能准时通知补考生的,必需在放假后一周内发函通知,以便 学生预备补考。第三十九条 考试评卷完毕后,学生考试卷由学院部教研室整理后交 院、部教务办公 室存档,待学生毕业前方可销毁。未经院领导和教
13、研室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查卷,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复核后的考试成绩和填入学生成绩报告的成绩。第十一章缓考第四十条 期末或课程完毕考试,各学院要严格限制学生缓考。如 有以下情 况之一者,必需在考试之前填写缓考申请单(附有关证明)经学院主考批准前方可缓考。1.在考试期间因病住院或不能坚持学习者(须持校卫生所长签属意见的诊断书;2。留降级的学生,原不及格课程在期末考试时与其它课程有冲突者;3. 直系亲属病危或发生意外事故者;4. 参与争论生考试者;5. 代表学校参与省级以上大型会议、文体活动者。缓考学生名单,各学院要准时通知任课教师。第四十一条 缓考课程少一次补考时机(因公事或因病住院缓考者除外) ,
14、缓考不及格的课程,不准正常补考,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只在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时机。第十二章补考第四十二条 有以下状况之一,皆视为不符合补考规定,不准参与 正常补考: 1.考试作弊的课程;2。期末或课程完毕考试旷考的课程;3。考试成绩缺乏 30 分的课程须重修;4。一学期有三门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旷考课程应予累计;5。一学期有四门课程(含必选课考核不及格者(旷考课程应予累计);6. 以往补(缓考仍未及格的课程(含补考旷考。第四十三条 有以下状况的学生须参与正常补考:1。凡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经考核学期成绩不及格且符合补考规定者;2。期末或课程完毕考试缓考者即符合本方法第四十条各款者;3。期末或课程完毕
15、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第四十四条 有以下状况的学生可以参与毕业前的补考,各学院必需在 第七学期第十周前报教务处教务科。1。旷考、作弊指一次的学生,确有悔改表现,由本人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者;2。缓考不及格者;3.历年经补考不及格的课程,但累计未到达留(降)级、退学规定者。第四十五条 结业学生结业离校后一年内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 随下一届毕业生一同参与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不及格者按永久结业处理。第四十六条 补考要严格纪律,保质保量,不得降低要求。第四十七条 除学生毕业前的补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展外,其余 各学期的各科目 (含共同课补考由各学院分别组织进展,补考时间
16、、考场安排、制卷、监考、评卷时间地点皆由各学院负责,具体要求按本方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 补考时间:正常补考,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毕业补考,第 八学期第十一周、第十二周。LMHT4HJZ第十三章成绩记载与成绩治理第四十九条 学生考核成绩按以下要求填写:1。正常考核成绩按卷面实得分数记载,缺考要在备注栏目注明缘由;2。缓考成绩按卷面实得分数记载;3。补考成绩和被取消考试资格课程的考试成绩,及格以上按 60 分记载,并注明“补考” 字样;补考不及格记实得分数,并注明“补考”字样;4。作弊、旷考课程的成绩按零分记载,并注明“作弊“、“旷考”字样;5. 补考时旷考的课程按正常补考不
17、及格论;6. 计算机应用根底课成绩,笔试成绩与上机操作成绩各占 50%;7。留级生重修课程的成绩可刷原有成绩;8。经学校同意,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按实得分数记载。第五十条 学生成绩必需有专人治理.各学院部学生成绩由本院 部)教学秘 书负责上报、立档、保管;全校学生成绩由教务处教务科指定专人负责核查、立档、存档。第五十一条 全部记载学生成绩的表册必需准确、清楚,不应有任何涂 改痕迹, 确需更 改的,须有任课教师的证明和院部主管领导的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前方可更改。接交成绩表册必需履行登记签名手续。第五十二条 学生的全部考核成绩在考核完毕后皆应向学生公布,考核 不及格学生的成绩应尽早书面通知学
18、生本人,以便学生预备补考.第五十三条 对于学习不努力的学生和留级或面临留级、退学的学生, 各学院应准时与家长联系,以便共同做好学生的工作。第十四章留(降)级、退学课程门数的累计方法第五十四条 学生留(降)级、退学时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按以下规 定办理:1. 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展考试的,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2. 试验课考核不及格,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3. 教育实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不及格,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计;4。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应重修);5。因缓考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随补考学生参与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6。考试成绩缺乏 3
19、0 分的课程,在重修及格之前,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7. 因旷考、考试作弊而不及格的课程,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8. 按要求第一次参与国家大学外语二、四级考试者,成绩未到达学校规定的分数或旷考,各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计.第十五章考试总结第五十五条 为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考试完毕后,学院(部分 管领导应抓好各教研室的总结,在此根底上对学院部考试工作进展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于 开学后第一周交教务处,以便进展全校考试工作总结。第五十六条 各学院应健全学生考核监视渠道,成立由学生、教师参与 的学生考核监视 小组,监视、检举学生成绩考核中的违纪、舞弊、包庇行为及违反学校规定的现象,按学期审计、质询本学院及教务处的学生成绩及学籍处理状况。第五十七条 学校鼓舞和保护学生勇于向学院部领导、教务处、校纪 委直至书记、校 长揭露学生成绩考核中的违纪、舞弊、包庇行为及不合理事实.表彰和嘉奖学生成绩考核中坚持原则、坚持正义的人和事。第五十八条 有关考场规章、监考教师职责,见本方法的附件一、附件 二。第十六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本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