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籍管理制度初中学籍管理制度.docx
《初中学籍管理制度初中学籍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初中学籍管理制度初中学籍管理制度.docx(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初中学籍治理制度初中学籍治理制度一、入学治理我校每届初一招生必需依据区教体局当年招生政策、打算招生,录用的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档案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1、生入学,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2、生入学后,学校教育处应马上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3、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生花名册,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变动时,学生花名册要移交),一份学校存档,上报区教体局教育一份。4
2、、学校必需给每个学生建立一式三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分别由学校、区教体局教育负责治理,在治理中不允许消灭学生学籍不清或分别的现象。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全部栏目要填齐。学 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照实反映学生真实状况。学籍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学校政教处留存,另一份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存 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二、学生档案治理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需字迹工整,消灭错误不能剔涂, 姓名、诞生年月日必需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成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1) 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和
3、入学通知书;(2) 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 (3)初中学生卡片;(4)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5)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6)学生体格检查表;(7)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 (8)初中档案中全部材料。3、学生受校级以上嘉奖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三、转学与借读治理1、转入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需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1) 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教体局教育股申请转学,经教体局教育股批准前方可办理转学手续。(2) 转入前须由政教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
4、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装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3) 考试与录用。学期初开学两天内安排申请转入的学生参与入学考试。依据考试成绩认定能够跟上教学进度适应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录用为试读生。(4) 试读考察期。生入学后,设置 1 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峻违纪行为可劝退。(5)办理学籍。生顺当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主管校特长,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6)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2、转出(1)凡有转出学生必需先由家长写出转学审请,然后由学
5、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政教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别状况必需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3、借读(1) 依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我校不收借读生。凡符合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正式入学的学生(包括农民工子弟)都为在校在籍学生,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2) 个别学生确有特别状况要求临时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并负责向该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已入学的证明。(3) 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四、休学
6、、复学、辍学治理1、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批准, 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旧保存。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缘由消
7、逝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适宜的年级学习。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 15 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连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 15 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准时向校长报告,并进展家访,查明缘由,3 敦促其到校,校长应马上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缘由, 当地教育部门联合派出所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实行教育的或行政的 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五、留级与跳级治理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个别学生确实需要留级的,必需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严格掌握人数。2、个别学生智力
8、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争论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体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头时到的班级学习。六、毕业治理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到达初中毕业程度的, 由学校发给经区教体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七、请假治理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政教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八、考核与嘉奖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展德、
9、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展全面考核。文化课试行月考制二月初和四月初为小考竞赛,考试局部学科,局部学生参与;期中、期末为大考,全部学生参与考试全部科目。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奉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 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状况赐予表扬嘉奖,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进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 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5、对学生的嘉奖,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嘉奖的由教务处主任审核,教学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政教处审核,德育校长批
10、准;属于活动类嘉奖的,由团委审核,德育校长批准。九、处分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2、对严峻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峻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状况,分析缘由,重在教育,热忱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动素养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特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全部担当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第三条适龄儿童、少年承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县 (市、区, 以下简称“区县”),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
11、须按本规定办理。二、生入学第四条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全省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第五条全省承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小学不得招收缺乏年龄的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一般学校随班就读、一般学校附设特别教育班和特别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第六条小学、初中生实行免试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生分班要均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试验班等。第七条农村公办小学生入学。由乡(镇)政府或托付中心小学,依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学年开头前十五天,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入学通知书
12、”),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第八条城市公办小学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依据当地教育主管部 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 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状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的,由教 育主管部门依据实际状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 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址就读: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孤儿等。政府或托付学校在学年开头十五天前向监护人发入学通知书,监护人带子女持入
13、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第九条公办初中生入学。在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在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教育主管部门派员参与),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样式见附件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 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样式见附件三)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依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全部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可参照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在城市,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七月底前,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依据户籍和住房分布状况按初中的施教区安排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依
14、据接收的生名册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第十条民办学校(含公办民营学校,下同)招收小学、初中生,纳入当地就近入学招生打算的依据上述方法与公办学校统一进展;未纳入就近入学招生打算的,由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生名单(参见附件二)报驻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生发放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招收生的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办学校招生统筹安排。中途招收学生按转学办理。第十一条小学、初中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治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供给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作为辍学处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初中 学籍 管理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