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通用规范(DB42-T 1905-2022).pdf
《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通用规范(DB42-T 1905-2022).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通用规范(DB42-T 1905-2022).pdf(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ICS 13.020.30 CCS Z 04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9052022 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identification of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in Hubei Province 2022-08-31 发布 2022-10-31 实施 DB42/T 19052022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鉴定程序.2 6 生态环境损害确定.6 7 因果关系分析.6 8 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7 9 生
2、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9 10 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9 附录 A(资料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报告编制要求.11 参考文献.11 DB42/T 19052022 II DB42/T 1905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强、洪慧、刘哲、蔡俊雄、杨霞、邓俊、包美玲、张萌、王玥、黄荣、李明、宋蕾、裴云霞、陆青、
3、赵昭、孟凡瑶。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联系电话:027-87167182,邮箱:;本文件在实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38号,联系电话:027-87863566,邮箱:。DB42/T 19052022 1 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本文件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4、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9791.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生态环境损害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功能退化和服务减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 identification of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鉴定人员按照规定的程
5、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查、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调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鉴定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生态系统服务 ecosystem service 生态系统在维持生命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过程中,为人类与生物提供的各种惠益。注:通常包括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和支持功能。现场勘查 survey&investigation 鉴定人员对环境损害事实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检
6、查和记录现场客观状态,以获取线索、寻找环境损害现场与环境损害事实之间关系、提取环境证据材料的活动。基线 baseline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未发生时,鉴定区域内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状态。期间损害 interim damage DB42/T 19052022 2 自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到恢复至基线期间,生态系统提供服务功能的丧失或减少。生态环境恢复 eco-environmental restoration 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将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过程,包括环境修复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恢复。注:按照恢复目标和阶段不同,生态环境恢复可分为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和补充
7、性恢复。基本恢复 primary restoration 采取必要、合理的自然或人工措施将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的过程。补偿性恢复 compensatory restoration 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补偿生态环境期间损害的过程。补充性恢复 complementary restoration 基本恢复无法完全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或补偿性恢复无法补偿期间损害时,采取额外的、弥补性的措施进一步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并补偿期间损害的过程。4 总则 鉴定原则 4.1.1 合法合规 鉴定工作不应伪造数据和弄虚作假。4.1.2 科学合理 鉴定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
8、工作方案。鉴定工作方案应包含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4.1.3 独立客观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地开展鉴定,不受鉴定利益相关方的影响。鉴定工作内容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工作内容包括:损害调查确认、因果关系分析、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恢复方案制定、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5 鉴定程序 鉴定委托与受理 5.1.1 核对委托方身份 委托方是自然人的,需查验其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的还需查验授权委托书等并留存复印件。DB42/T 19052022 3 委托方是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查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登记号、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
9、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并留存复印件。5.1.2 审核鉴定委托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鉴定机构的业务能力范围,是否有其他特殊鉴定要求,委托方是否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并做相关记录。5.1.3 审核委托送鉴材料 告知委托方需如实提供案件情况和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保证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送鉴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审核鉴定材料能否满足鉴定需求,若满足则填写鉴定材料收领单,并将收取的鉴定材料按照样品保存规范及相关要求进行保存。若不满足且需要补充材料的,填写补充的鉴定材料名单,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鉴定材料满足的情形办理。5.1
10、.4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的修正、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鉴定报告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其他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及需要另行约定的事项。5.1.5 决定受理的 告知委托方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是否申请回避。委托方提出回避申请的应采用书面方式。向委托方特别提示并告知鉴定当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风险,并予以书面确认。鉴定机构与委托方应签订鉴定委托协议,载明委托方相关信息、机构相关信息、鉴定事项、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费用、鉴定时限、鉴定方法等。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委托鉴定除外。鉴定费用按照相关标准和指导意见收取。5.1.6 决定不予
11、受理的 决定不予受理的,向委托方说明法定的理由。退还送鉴全部材料并和委托方对退还的送鉴材料予以书面确认。鉴定的实施 5.2.1 鉴定人员 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至少二名鉴定人员共同进行鉴定。对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鉴定案件,应指定不少于四名鉴定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委托方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符合条件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鉴定人员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
12、回避。鉴定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鉴定人员回避的,应当向鉴定机构提出,由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对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人员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5.2.2 实施鉴定 DB42/T 19052022 4 5.2.2.1 实施鉴定工作内容 鉴定人员可以使用鉴定材料、现场调查、采样监测、文献查阅、统计分析、技术咨询、召开专家研讨会等方式实施鉴定,鉴定人员之间的鉴材流转须办理相关交接登记手续。鉴定工作主要包括鉴定准备、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因果关系分析、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和生态环境恢复效果鉴定。鉴定实践中,应根据鉴定委托事项开展相应的工作
13、,可根据鉴定委托事项适当简化工作程序。必要时,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中的关键问题,开展专题研究。5.2.2.2 鉴定准备 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座谈走访、文献查阅、问卷调查等方式,掌握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以及生态环境损害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征,确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内容和范围,筛选特征污染物、鉴定指标和鉴定方法,制定鉴定工作方案。5.2.2.3 损害调查确认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以及生态环境损害状况调查或相关资料收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应编制调查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的目标、内容、方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并进行专家论证。5.2.2.4 因果关
14、系分析 基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和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的调查结果,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5.2.2.5 损害实物量化 对比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现状与基线,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计算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5.2.2.6 损害恢复方案筛选 开展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损害恢复可行性评估,根据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可恢复性,确定生态环境恢复的目标,制定恢复备选方案,开展恢复方案比选,确定最终的生态环境恢复方案。5.2.2.7 损害价值量化 基于生态环境损害是否已经恢复、是否需要恢复、是否能恢复等情况,选择恢复费用法、实际治理成本法、理论治理成本法、虚拟治理
15、成本法、资源价值法及其它环境价值评估方法对损害价值进行量化。5.2.2.8 恢复效果评估 跟踪生态环境损害基本恢复和补偿性恢复的实施情况,开展必要的调查和监测,鉴定生态环境恢复措施的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决定是否需要开展补充性恢复。5.2.2.9 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鉴定人员应当在鉴定报告文书中注明。5.2.3 现场勘查 DB42/T 19052022 5 现场勘查及采样工作须经委托方同意,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当有委托方指派或委托的人员在现场见证并在现场记录签字。5.2.4 技术咨询 因专业技术问题需要向鉴
16、定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机构或专家进行技术咨询的,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报机构审核通过,并将鉴定依据的外部机构行业资质、外部专家信息、咨询意见等外部信息存入同一鉴定业务档案。5.2.5 保密 涉及委托方、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文件应严格保密。未经委托方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鉴定报告的签发 5.3.1 鉴定报告的编制 鉴定人员应根据委托方的委托事项编制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参见附录A。注:鉴定报告包括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因果关系分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中涉及的特别事项等。5.3.2 鉴定报告的复核 鉴定
17、人员编制完成鉴定报告后由鉴定机构指定的鉴定人员进行复核。对于涉及疑难、复杂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可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出具复核意见并签字。5.3.3 鉴定报告签发 将复核后的鉴定报告送鉴定机构的机构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审核,出具机构审核意见并签发。鉴定报告一式四份,并由鉴定人员在文书落款处签字,并加盖鉴定机构鉴定专用章。其中三份送达委托方,一份连同鉴定报告底稿、复核稿等作为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归档。5.3.4 鉴定报告送达 鉴定报告按委托书约定方式送达委托方后,将邮政寄送的寄件回执或自取时办理的鉴定报告送达回证作为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归档。5.3.5
18、鉴定材料退还 按鉴定委托协议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方签收。5.3.6 鉴定档案归档 按照鉴定机构鉴定档案管理要求进行鉴定档案的立卷、归档、接收、查阅、复制、移交等档案管理工作。5.3.7 鉴定报告补正 出具鉴定报告后,发现鉴定报告中存在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鉴定报告的,可以进行补正。补正应在原鉴定报告上进行,由至少一名鉴定人员在补正处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必要时可单独出具鉴定报告补正书。DB42/T 19052022 6 6 生态环境损害确定 损害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环境监测、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通用规范DB42-T 1905-2022 湖北省 生态环境 损害 鉴定 通用 规范 DB42 1905 202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