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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 沙 天 健 芙 蓉 盛 世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部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本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专业、劳务分包单位能满足本项目在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长沙天健芙蓉盛世二期工程的顺利进行,并保证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订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沙天健 芙蓉盛世二期工程所有分包方。任何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专业、劳务分包队伍均必须遵照执行。3 项目部职责 项目经理:主持专业、劳务分包(以下简称分包单位)的全面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技
2、术交底、质量事故处理等工作。安全部: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工程部:负责组织项目部的日常生产活动,向分包单位下达生产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各种问题,现场技术、质量监督。成本部:负责项目部的合同、招投标、预结算、进度支付、大宗材料采购等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部设备材料管理、后勤管理、门卫管理、员工宿舍管理、劳资纠纷处理等工作。财务部:负责项目部财务、税务、工商等工作。资料主管:负责项目部技术质量资料、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各项资料收发、归档及移交等工作。4 分包单位管理 进场准备工作 4.1.1 资质报审 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将单位、相关人员
3、的资质证明复印件报项目资料主管处,经资料主管审查备案后,根据资料主管要求报送监理。4.1.2 施工方案 1、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专业各类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在完成分包单位的审批手续后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比本专业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日期至少提前14 天报送)。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论证,分包单位依照技术负责人的指令配合落实相关工作。2、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完成专业分包单位审批、总包单位审批、监理业主审批等程序后方可实施。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方案的实施及交底工作,项目工程部监督落实。4.1.3 安全教育、交底 1、分包单位进场后应首先组织所有人员统
4、一到项目安全部办理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办理智能卡等手续,未经安全部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如有补充、更换人员,也因首先办理安全教育、交底等事宜。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并将复印件交项目安全部备查。3、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施工设备进场必须到项目安全部报检并通过市政总公司、监理或相关政府部门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1.4 图纸会审 1、分包单位收到施工图设计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熟悉本专业施工图,并将对图纸的疑问、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处。2、根据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4.1.5 因分包单位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建设监理单位对项
5、目部罚款、书面批评或其它不良影响的,分包单位除承担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部的罚款外,项目部对责任分包单位另处 500 元/次的罚款。开工 4.2.1 分包单位完成相应的进场准备工作后,由监理下达开工指令,正式开工。4.2.2 分包单位的开工日期以开工指令日期为准,实际施工中,如与分包单位相关联的上道工序比计划提前完成,那么分包方的进度亦相应提前,其它情况按合同中有关工期的约定执行。4.2.3 施工中,项目部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进度计划安排,项目工程部将根据项目部拟定的进度计划向分包单位下达各工序的施工计划单,其中将标明最迟开工时间和最迟完工时间,以便统一协调施工进度。组织管理 4.3.1 各专业
6、分包单位各自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在开工前报总包项目部,配合总包完成相关资料报送监理备案。要求分包人必须有现场负责人 1 名、技术负责人 1 名、资料员 1 名,测量员 1 名、质量员、安全员按规定人数配置且要求持证上岗,并保证常驻工地,履行组织管理职能。若分包单位不能按以上规定配置,总包单位将代为配置且工资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4.3.2分包单位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 300 元/人,累计受到3 次罚款者清退出场。同时分包单位必须及时补足管理人员,否则每缺 l 人对分包队伍罚款 500 元/人。4.3.
7、3 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 100500 元/人次,并对分包单位处罚 5001000元/次。4.3.4分包单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时间,不服从项目部管理者,视情节轻重对分包单位罚款 3001000 元/次。4.3.5 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假迟到早退者罚款 100 元/人次,对无假缺席者罚款 200 元/人次。4.3.6 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项目部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 200 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技术质量管理
8、4.4.1 方案实施组织 项目实施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工程部对各专业分包的方案、工艺、程序、进度计划进行技术综合,优化出各分包工程的最佳组合与最佳方案,合理安排各分包单位的流水作业,避免因抢工作面造成施工混乱,从而延误工期。各分包单位应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总体安排。如分包单位不听从项目部的总体安排,处 3000 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4.2 设计变更、洽商 各专业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图纸问题以及因施工难度较大确实需要改动做法的事项应及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反映以便办理洽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对于各类设计变更项目工程部要在第一时间内以文字形式传达给分包方。现场施工协调
9、 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时,对于非图纸原因产生的同其它单位的矛盾,统一上报项目部协调解决;由于图纸原因产生的矛盾,书面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会同监理、业主、设计院协调解决;每个分包单位在各工序施工前,需要其它分包单位配合施工或应注意的事项,至少提前 3 天向项目部提出,以便协调处理。因分包单位自行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一切损失,根据损失情况项目部另处责任分包单位 50010000 元/次的罚款。4.4.4设备材料管理 1、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的品牌、产地、规格、技术参数必须与设计及合同中规定的要求一致,并经项目设备材料部和成本部确认后方可进场,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退场,进场后必
10、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报项目设备材料部核实,无误后,由项目部报监理进行核查,监理同意后方可入库或使用。2、分包单位材料进场及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必须执行见证取样规定,经监理见证取样。设备材料进场不及时报验即投入使用的,每批次处以 3000 元罚款;违章使用不合格进场材料的,除全部拆除、返工外,每发生一次处 5000 元罚款。3、材料浪费及损失处理 分包单位施工前必须充分熟悉设计文件,严格按设计文件、规范、工艺标准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因未按要求实施造成材料浪费或损失的,按材料实际浪费和损失金额照价赔偿,另处 1000 元/次的罚款。4.4.5施工测量 由项目工
11、程部向分包单位提供基准点,分包单位负责测量放线,并对基准线、点进行检查、维护工作,项目部工程部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复查。分包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经检测、校准确保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将有关检测证明资料报项目工程部备查。4.4.6 质量管理 1、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程序,并报项目部认可后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项目部的监督管理。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报项目工程部验收,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项目部不予验工计价并督促整改。2、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提出的问题,分包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局部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 500
12、元罚款。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强制性条文,违反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必须全部整改,同时每发生一次罚款 1000 元。4.4.7 资料管理 1、分包单位根据本专业的现行标准或验收规范独立做好资料,分包单位应严格按项目部要求执行资料报验,资料报验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对迟报、漏报的每次处100 元罚款。2、在工程竣工时,分包单位将竣工资料移交项目部。所有资料必须与施工日记及现场施工情况对口,及时、准确,保证竣工验收时资料无问题。4.4.8 成品、半成品保护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自身及其它单位的施工成品、半成品,如果因为施工不当对其它单位的成品、半成品造成破坏的,除全额赔
13、偿损失外,项目部将视情节轻重处以 1001000 元/次罚款。4.4.9技术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1、工程实体 1)混凝土、砂浆强度试验报告出现超龄期的,每出现一组超过规范允许龄期 7 天以上的,罚款 500 元;2)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达不到设计标准的,每出现一组罚款 1000 元;3)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未按规定的 5%比例进行外部送检的,每缺少一组罚款 500元;4)房建工程混凝土墙、柱、楼板尺寸厚度抽检数据超过 20%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或超出规范之外,罚款 3000 元;5)钢筋混凝土中出现钢筋表面外露(包括箍筋)的,视现场情况每出现一处罚款5001500 元;6)预留各类孔、洞及预埋件位
14、置出现偏差不符合设计要求,除设计变更要求外,每出现一处罚款 500 元;7)地下室、屋面和室内防水工程完工验收后再发生渗漏的,除必须返工处理外,对超出标准规定的,每出现一处罚款 2000 元;?8)现场施工中,砼、砂浆配制不按规定计量,现场无计量器具,随意掺配,一经查出,罚款 1000 元;9)结构工程中,安装的钢筋网每发现少放一根受力钢筋,处罚款 500 元;钢筋规格与设计要求比每小一个等级罚款 5000 元;10)混凝土出现涨模、蜂窝麻面和孔洞,其中蜂窝麻面面积每处超过 1000cm2、空洞面积每处超过100cm2 或者发生透光现象的,每处罚款 800 元;发生涨模幅度超过2cm的,发现每
15、处罚款500 元;11)砌体施工中,墙体顶砖不按规定要求斜砌顶梁的,或加气砌块墙体底部不按规范或设计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500 元;12)砌体施工中,砌体接槎位置没有按规范施工,或没有放置拉结钢筋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500 元;砌体施工灰缝不饱满,砌块之间灰缝中空的,每处罚款 500 元。13)混凝土表面上抹灰施工,不按规定首先进行表面甩浆糙化处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500 元;14)抹灰施工中,在混凝土墙、梁、柱与砌体砖墙接槎部位不按规定铺装钢丝网片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800 元;15)墙面、地面装饰施工和砌体施工中,砌块、装饰面砖(片)不按规定浸水直接铺贴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800
16、 元(说明书规定不需浸水的除外);16)混凝土浇筑施工,未对模板表面洒水湿润处理就直接铺筑混凝土,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17)管道回填和土方回填施工时,不按规定分层压实(夯实),不做密实度试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18)给排水管道施工时,基座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或管道接口包封不按规定施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500 元;19)水电以及电气管道预埋位置偏差较大或发生堵洞,需重新开槽铺设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500 元;20)有其它违反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项目部管理制度等情况的,对一般违章行为视情况罚款 10002000 元,对严重违章行为视情况罚款 3000500
17、0元,其处罚单的开出和解释权在项目部。2、业主和上级单位检查处罚办法 1)在建设单位(业主)或监理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因质量问题多或存在严重问题而被通报批评者,项目部视情节轻重处责任分包单位 500010000 元。2)导致建设单位(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总包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班子成员到现场解决施工质量等问题的,项目部视情节轻重处责任分包单位 1000020000 元。3)在本市或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检查不合格被通报批评的,区级处罚责任分包单位 5000 元;市级处罚责任分包单位 10000 元;省级处罚责任分包单位 40000 元;被国家部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18、,处罚责任分包单位 60000元。3、质量事故经济处罚办法 1)质量问题处罚:发生质量问题的,项目部根据情况处罚责任分包单位 5002000元,2)重大质量事故处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所有经济损失,项目部按事故经济损失的 20%25%对责任分包单位进行罚款;同时,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和情节,分别按经济损失的 20(一级)、25(二级)、30(三级)、35(四级)处罚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员。3)分包单位发生质量问题或事故后隐瞒不报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还另行对欺骗上级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项目部对责任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罚款 1000 元,对主要责任人员罚款 5001000 元。施
19、工进度控制 4.5.1 项目部对该工程工期目标的最终依据是合同工期,即在约定的时间内必须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为此项目部将对总进度计划进行周密策划和严格管理,各分包单位的计划工期必须实现分包合同承诺的工期要求。4.5.2 项目部在排工程总进度计划时,各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均共同参与,对项目部所排的计划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同时充分预计为实现预定计划可能产生的技术、质量、安全及施工进度等问题,事先制定方案,确保总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4.5.3 总进度计划中将标明各分包单位最迟应开始的时间及最迟应完成的时间,同时注明关键工序的节点工期。4.5.4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经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根据
20、施工技术要求,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规范进行施工,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计划工期,按时动工,按期竣工,分包人每拖延一天竣工罚款 10000 元/天。当情况有变化,确需调整进度计划时,必须经过双方协调,并得到项目部的同意,并报监理和业主签认。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4.6.1 分包单位应从思想上和组织上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项目部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进场的管理人员与员工都要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并遵守项目部统一制定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如:人员登记制、人员进出场制度、区域通行证制度、生活区管理制度、门卫制度等。4.6.2 分包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对办公区财物、材料库房、
21、成品、半成品等进行看护;分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员名单须书面报项目安全部,其主要职责为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发现违规、违章操作的,必须予以制止并处理。项目部亦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或违章将予以严肃处理。4.6.3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施工所在地中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违反此款按1000 元/次进行罚款。4.6.4 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4.6.5 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2、)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4.6.6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项目部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含项目部各项奖罚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4.6.7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项目部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项目部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2、分包单
23、位必须配合项目安全部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有关人员上岗证书必须报项目安全部备查。4.6.8 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项目部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单位承担;4.6.9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4.6.10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4.6.1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
24、交接检验制度;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项目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项目部,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政府有关规定。4.6.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4.6.13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4.6.14 分包单位必须预防
25、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 1 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项目部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项目部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项目部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部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单位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单位承担。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5
26、、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单位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项目部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4.6.15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4.6.16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
27、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3、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4、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5、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安全劳保用品。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
28、施工危险程度增加。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人2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4.6.18分包单位应按照项目部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因以上措施不到位造成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罚款的,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项目部另处责任分包单
29、位 5000元/次的罚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细则 1、现场违章处罚 1)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 1000 元/次,若因违章指挥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其管理责任。2)进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作业工人不戴安全帽,罚款 100 元/人次。3)进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作业工人戴安全帽不系带,罚款 50 元/人次。4)穿拖鞋或打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上班,罚款 50 元/人次;酒后作业罚款 100 元/人次。5)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罚款 100 元/人次。6)外架未超过施工作业层一步架,罚款 2000 元/每栋。7)作业层脚手板不满铺,罚款 500 元/每栋。8)施工层未及时挂安全网防护,罚款 500 元/每栋。9)安全网
30、未全封闭防护或不严,罚款 500 元/每栋。10)“四口”、“五临边”防护不严,每处或每 100 米罚款 100 元。11)施工用电未经验收使用,罚款 3000 元。12)施工电缆拖地每处罚款 50 元;泡水每处罚款 100 元;过路未按规定埋地或套管保护,每处罚款 100 元。13)非专职电工私接电源,罚款 300 元/人次。14)未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用电,每处罚款 100 元。15)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规定,每处罚款 100 元。16)电焊机未加装二次降压保护器,每台罚款 500 元。17)设备未作重复接地保护或接地保护不符合要求,每台罚款 200 元。18)氧气、乙炔放置未超过安全距
31、离,每次罚款 100 元;压力表失灵每个罚款 200元;气管接口未使用专用卡扣,每处罚款 50 元。19)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垃圾未及时清理、外运,每次罚款 300 元。20)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未经验收、检测使用,每台罚款 2000 元。21)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每台罚款 100 元;机具使用倒顺开关,每台罚款100 元。2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罚款 100 元。23)私自挪用消防器材,罚款 100 元;损坏消防器材,罚款 200 元,并按原价赔偿。24)未按规定在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罚款 500 元。25)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罚款 500 元。2
32、6)施工现场乱拉大小便,罚款 500 元/人次。2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罚款 500 元/人次,并开除出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关公安部门依法处理。28)施工现场严禁黄、赌、毒,违者罚款 500 元/人次;情节严重的报关公安部门依法查处。29)严禁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对个人违法乱纪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个人承担。30)对项目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超出规定时间未按要求整改的,每项每天罚款 500 元,直至整改完毕。31)有其它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情况的,对一般违章行为视情况罚款 1001000 元,对严重违章行为视情况罚款20005000 元,其处
33、罚单的开出和解释权在项目部。2、业主和上级单位检查处罚办法 1)建设单位(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总包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班子成员到现场解决施工安全问题的,项目部视情节轻重处罚责任分包单位 500010000 元。2)在本市或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检查不合格被通报批评的,区级处罚责任分包单位 5000 元;市级处罚责任分包单位 10000 元;省级处罚责任分包单位 40000 元;被国家部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处罚责任分包单位 60000元。3)因分包单位安全原因导致项目部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上网公示的,视情节轻重处以 1000020000 元罚款。3、安全事故经济处罚
34、办法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
35、济损失的事故。(本款中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2)分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 2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地例会、检查制度 4.7.1 项目部工地例会:每周一下午 3:00,项目部在工地会议室准时召开工地周例会。会议由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经理、安全主任、工程部长、经营部长、设备材料部长、资料主管及各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
36、施工主管必须按时到会,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对无假迟到早退者按 100 元/人次进行罚款,对无假缺席者按200 元/人次进行罚款。如因没参加会议而影响现场施工的,责任自负。4.7.2每周一上午 8:30 前,所有分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将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报送项目工程部,例会将对上周工作、本周安排进行总结和协调。4.7.3周例会时间如临时改动或在施工紧张时期每周一次的例会无法满足施工需要,项目部安排增加例会,届时将临时通知各分包单位。4.7.4 项目部每月8 日和 22 日上午 8:30 在施工现场组织两次对分包单位和施工过程的定期质量检查(半月检),检查由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37、带队、项目工程部长及各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主管等参加。时间如有变动,届时项目部将临时通知各分包商。4.7.5 项目部每周三上午 8:30 在施工现场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周检),检查由项目安全主任带队、项目工程部长及各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参加。时间如有变动,届时项目部将临时通知各分包商。4.7.6专项安全、质量检查: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指令,将不定期组织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一些临时性、突击性、针对性强的专项安全、质量检查活动,届时以项目部临时通知为准。处罚款项收取方式 以上集体和个人罚款,项目部在分包单位的履约保证金或每月工程款按月扣除,扣除款项留在项目部财务,项目部财务给出罚
38、款收据。5、基坑工程施工期间特别规定 基坑施工期间,土方和支护单位应遵守上述原则规定。土方和支护单位应当配合项目部制定基坑施工进度计划和开挖支护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遵守。土方开挖每层深度不得超过米。土方单位按照进度计划必须分解每天开挖的土方量,并每日上报工程量,以利于项目部掌握现场动态。现场协调约定 1、支护单位必须根据土方开挖进度保证支护进度,若进度延迟影响土方开挖每天按照合同约定罚款 10000 元/天。2、土方单位不按照规定每层最大开挖深度超挖,或者在支护强度没达到之前开挖,或者不按设计放坡超挖,造成支护单位成品、半成品损毁或失效,或者增加支护单位额外施工措施费的,除承担工期拖延责任
39、外,还需要赔偿支护单位损失,每次处以罚款3000 元。3、支护单位因止水帷幕和支护施工原因造成质量缺陷,造成基坑泡水、塌方等事故,从而影响土方开挖的,除承担工期拖延责任外,还需要赔偿土方队由此增加的经济损失,并每次处以罚款 3000 元。4、现场相关社会环境协调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5、按照长沙市高温作业规定,当温度高于 35时,每天 12:00-15:00 禁止施工,若违背此规定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除承担政府处罚外,每次项目部处以分包人罚款10000 元。6、按照长沙市夜间施工规定和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土方单位违背规定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除承担政府处罚外,每次项目部处以分包人罚款 10000 元。7、土方和支护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矛盾时应及时汇报项目部协调,项目部、监理和业主三方共同裁决。任何一方未经项目部协调擅自处理导致的后果由分包人自负,并处以每次罚款 10000 元。8、土方和支护单位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线破坏或者挖出文物的,应及时联系相关政府部门及时解决,相关费用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执行。9、其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