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东方热电污泥处置epc总承包需求标前公示大学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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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东方热电污泥处置EPC总承包需求标前公示项目名称合肥东方热电污泥处置EPC总承包项目编号2012CGFZ1116项目预算10700万元采购内容合肥东方热电污泥处置EPC总承包建设规模本项目一次规划建设规模为500吨脱水污泥/d(含水率80%),本次建设规模为300吨脱水污泥/d(含水率80%)。招标范围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等交钥匙工程)。包括设计(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勘察、测绘、交桩、放线、设备购与材料供应、土建安装工程、调试及试运行3个月、性能测试及保证、验收和人员培训。与东方热电的水、电、蒸汽、风道等分界点所需的设计、施工、改造、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投标人
2、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同时具备以下业绩:1)污泥工程设计;2)近五年内有两个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EPC总承包项目,其中至少有一个成功运行达一年及以上;4、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近五年内具有污泥工程设计业绩;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师职称且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6、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7、须承诺中标后在合肥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为本项目提供本地化服务;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投标人一旦中标,资格审查申请
3、书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市招管办备案后,中标人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
4、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商。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材料要求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如业主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
5、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4、对钢材产品,只要是马合公司能生产的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服务及时,投标人必须使用马合公司生产的钢材产品。5、招标项目中使用的塑料管材,如国通管业能生产的,由招标人直接采购供应,对于除主材费之外的其它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综合单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再另行计取或调整;工程内容及施工重点难点深基坑开挖、干化设备安装、污泥输送系统、臭气处理及其他环保措施项目需求第一部分工程技术经济要求总价及分项价格投标人应按照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编制商务标书商务标价格是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和服务所需要的总价在标书有效期内和合同执行期间(如中标),合同价和其综合单价
6、不能增加,且被视为已完全包括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全部工作和服务内容所发生的一切成本、利润、管理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及支出,除非在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及主要设备材料表等文件中的工程量仅作参考,投标商要进一步提出优化设计建议,认真核定,此工程量不作为以后索赔的原因。投标人的总报价应包括了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附件6、7、8中描述的技术要求和图纸,或从中可推断出的所有工作内容和服务的价格。对于非标准设备,投标人必须在备注栏中报出价格、材质、重量和数量。招标文件技术标第一节 概述1.1 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合肥东方热电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单位: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地点:项目
7、位于合肥市新站区,热电集团东方热电厂西北侧预留地中。处理对象:合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部分脱水污泥。建设规模:300t/d(以含水率80%计)。工程目标:干化后的污泥可运至热电厂与煤混烧,其中干化污泥含水率不超过40%。处理工艺:采用“干化热电厂焚烧”,即:利用热电厂蒸汽对脱水污泥进行干化,干化后的污泥运至热电厂,作为燃料与煤混烧后用于发电供热。污泥干化产生的蒸汽经冷凝后排入污水管道,最终进入污水厂处理。不凝气体送至电厂锅炉焚烧处理。1.2 项目内容合肥东方热电污泥处置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等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进行对设计(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勘察、测绘、交桩、
8、放线、设备购与材料供应、土建安装工程、调试及试运行3个月、性能测试及保证、验收和人员培训。 与东方热电的水、电、蒸汽、风道等分界点所需的设计、施工、改造、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勘察测绘、交桩、放线、竣工测量;前期费用、初步设计审查费用、施工图审查费用等,均属承包内容,计入合同总价。1、 工程设计2、 工程实施(1) 临时工程:包括临时设施、三通一平、临水临电、临时道路等。(2) 永久工程:污泥接受、储存、进料、干化、输运系统,生产辅助系统(电源、蒸汽、除盐水、冷却水、干化载气处理、氮气等)、计量系统以及电气、仪控、暖通、除臭、消防、照明、给排水、生活辅助设施等系统的采购安装及土建工程。3、
9、调试及稳定试运行三个月4、 人员培训1.3 工程分界面1.3.1 污泥界面合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脱水污泥通过车运至本工程脱水污泥地下接料仓,其中脱水污泥储存系统由投标人负责,车辆运输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干化后的污泥正常情况下通过输泥栈桥送至东方热电厂煤棚,应急情况下送至干污泥料仓贮存。输泥栈桥及干污泥料仓由投标人负责。1.3.2 蒸汽及蒸汽冷凝水界面本工程所需蒸汽及除盐水(用于蒸汽减温减压)由东方热电厂提供,取自热电厂已建管道,产生的蒸汽冷凝水需送至热电厂主厂房内的疏水箱,由投标人负责实施。热电厂供应蒸汽条件为0.8MPa,250。冷凝冷却水界面本工程需新建冷却塔1座,由投标人负责,位于热
10、电厂现有冷却塔边。工程所需冷凝冷却用水由冷却塔提供,冷却补水水量需计入本工程内。1.3.3 给排水界面1、项目的生活用水采用自来水。项目施工、调试、试运行所用自来水由招标人提供,所需费用列入总承包费用。2、项目所需自来水取自东方热电厂已建给水管道,由投标人负责实施。3、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最终排入陶冲污水处理厂处理。近期在陶冲厂尚未建设运行的情况下,通过管道转输至其他污水厂处理,招标人不另行收费。4、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污水通过管道排入热电厂相应雨、污水管中。1.3.4 臭气界面1、污泥干化系统的载气经除尘、冷凝处理后最终送至电厂主厂房锅炉风机入口处焚烧处理,。载气性质不得影响焚烧
11、炉的正常运行。2、本工程需建设除臭装置。污泥接收、贮存、干化厂房、输送过程产生及泄漏的臭气经收集后通过除臭装置进行处理,最终达标排放。1.3.5 电气界面本工程属二级负荷,由东方热电厂提供两路10KV电源,两路10KV电源1用1备。电源采用电缆进线。以东方热电厂10KV电源馈出柜出线电缆终端头为界,包括电缆终端头在内,界面以下部分属本工程电气系统范围。1.3.6 仪控界面在本污泥处置工程设置单独的车间中控室,此外在东方热电厂主控室布置一台操作员站客户端,具备监控功能,在中央监控级预留数据上传通讯接口。1.3.7 与前期设计工作的界面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EPC招标文件(技术部
12、分)的编制工作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94号文,前期费用纳入EPC总包招标,由中标单位支付。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需包括前期费用。注:与东方热电厂外部边界接入图详见“附件11外部边界接入条件图”1.4 现场详述1.4.1 现场现场包括指定区域和临时性施工区域。指定区域:以业主提供的大临基地实际面积为准。临时性施工区域:以业主提供的施工场地面积为准(市政道路以外)。业主保留对以上区域调整的权力。1.4.2 指定区域(大临设施区域)现场的指定区域及进入指定区域通道由业主提供。 指定地区承包人占有期的限制条件如下:指定区域 获得土地日期 归还土地日
13、期 开工令规定的开工日起 开工令规定的竣工日起后一个月1.4.3 临时性施工区域当工程的任何部分拟在指定区域之外的土地上或穿过此土地进行施工时, 业主将为承包人就临时工作区域安排临时的占有权,在占用期间,这类地区应被视为现场的一部分。业主还将负责为任何与临时工作区域有关的法定通知书的实施作出安排,但是承包人必须提前14天发给该地区居住者一份书面通知书,说明其打算进入这一场地以及占用该场地的期限并应保证其施工方法对于该土地的业主及居住者,造成最小的干扰。如属需要,业主应作出类似安排,以便向承包人提供出入临时工作区域的通道,这类通道也应视为临时工作区域的一部分。承包人应在开工后尽早向工程师提出拟占
14、用各临时工作区域的范围和占用时间,在工程师根据承包人的计划进度表认为其要求是完全合理的情况下,业主才给予作出安排。假如承包人认为,划给他的任何临时工作区域的面积不敷其拟用的施工方法时,在承包人自己承担风险而不是由业主进一步承担费用的情况下,他可以与地区占有者就增加面积事宜进行谈判。1.4.4 工程定位资料本工程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统和吴淞高程基准。平面及高程控制起始点为“X:3532423.164,Y:533442.375,H:33.04”。承包人应检查上述定位点、水准点并进行全部测绘和水准测量工作以建立参照点, 从而履行合同条件所规定的义务。承包人应该为其自身提供全部所需的各种类型的测绘
15、和量测仪器,以供其在实施工程的过程中使用。1.5 由业主提供的材料除特别注明外,业主不为本工程提供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原材料时,对材料的产地、厂家、品种、牌号等必须征得业主有关部门的同意。详见合同附件12。1.6 气候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考虑气候条件的影响。以下提供的是现场可遇到的气候条件的一些数据以帮助承包人能够适当地采取措施经受天气对施工及运行的影响。但并不能减少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下的责任。合肥地区属季风亚热带半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无霜期长,雨量适中。年平均气温:15.7年平均绝对湿度:15.8mb年平均相对湿度:76%历年极端最低气温:-20.6历年极端最高温度:41无霜期(年
16、均):245天多年平均降雨量:1000mm左右年最大降雨量:1498mm年最小降雨量:529mm常年主导风向:东风偏东南夏季主导风向:东南风、南风第二节 总体要求2.1 工艺要求2.1.1 污泥干化工艺的选择合肥东方热电污泥处置项目须采用污泥圆盘蒸汽热干化工艺。需满足下列要求:1、 在国内有运行1年以上的工程实例。2、 工程实例中单条生产线的处理规模不小于100t/d。(以含水率80%污泥计)3、 主体设备(干燥机)须为进口技术。2.1.2 性能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干化系统性能要求表1脱水后湿污泥处理量 300t/d(含水率以80%计)2脱水后湿污泥含水率的波动范围 75823干化后污泥含水率
17、40%4干化系统的蒸发能力 200t/d5干燥系统压力根据工艺,不可泄漏6干化生产线 3条(辅助设备可以共用)7生产线负荷范围最低负荷为额定负荷的70%,超负荷能力为10%8干化后污泥储运粉尘含量满足防爆安全要求9系统粉尘浓度保证设备安全下限10干化后污泥出口温度 405011凝结水排放指标不影响污水厂正常运行12冷却水东方热电厂冷却水(投标人建设冷却塔)13干化系统单台设备年工作时间 8000h 14干化系统运行方式 24小时连续运行15干化系统最大检修时间 600小时/年,每年最多一次16干化系统主要设备使用年限 20年17干燥机材质与污泥接触部分均为304L不锈钢18干燥机热耗 688k
18、cal/kgH2O19电耗 60kWh/kgH2O20干化热源蒸汽(0.8MPa,250)21污泥输送方式全封闭22备品备件按招标人备品备件清单提供,计入投标总价其他性能要求表1厂房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局部钢结构2工作环境温度 -4.540,在满足安全的条件下适应特殊情况下的环境温度要求3自来水压力约0.2MPa(如压力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投标人应自配增压泵);管道口径DN1004电源 10KV/3ph/50Hz 5臭气排放符合标准 符合环评批复GBl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6噪音排放符合标准 符合环评批复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GB12523-90建筑
19、施工厂界噪声标准7风荷载构建筑物按照不低于15级的风力要求进行设计8控制高度项目区域的构建筑物高度,完全满足规划选址意见书的要求9效果图 投标人需提供总平面布置鸟瞰、展示厅、参观通道、建筑小品的效果图2.1.3 其他要求要求整个污泥干化系统实现自动化、连续化、封闭化操作,并且要求污泥运输、污泥输送、污泥干化等全过程污泥不落地。系统设计总占地不得超过项目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且绿化率不小于30%。湿污泥地下接料仓(接纳污水厂运来的湿污泥)不少于二个、总容积不小于80m3的储备能力,经过封闭的及满足功能要求的输送方式输送湿污泥进入干化设备前的二级储存设施(地上料仓);二级储存设施不少于二个,总容积不
20、少于400m3;湿污泥储存、输送等设施必须满足干化系统连续运行的要求。每台柱塞泵均需能够为后续任意一个地上料仓供泥,螺杆泵的设置需能够保证螺杆泵及地上料仓检修时后续干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应保证污泥的输送、储存不会因污泥粘滞而受阻和损坏机电设备。应考虑污泥中含砂量较高的特性。应保证干化过程的快速和低温状态,避免污泥有机挥发分的流失,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干燥机主机所排出的污泥蒸发水汽温度 105C,干燥机排出的污泥需经冷却处理,冷却后温度 4050C,严格防范热干化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干燥机出泥须设置取样口。干燥机应有自清洁、搅拌、破碎功能,干燥机内部应进行耐磨处理。2.2 环保要求 2.2.1 废水
21、排放要求 本工程产生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最终进入污水厂处理。排放的废水不能影响污水厂正常运行。2.2.2 尾气排放要求 本工程产生的尾气主要包括污泥干化系统的载气及污泥储运产生的臭气两部分。干化系统载气正常情况下送入热电厂焚烧炉焚烧处理。载气需满足焚烧炉运行的要求。污泥储运产生的臭气经除臭系统处理后排放,排放气体应符合GBl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2.2.3 噪声要求 1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施工噪音执行建筑施工场界标准(GB12523-90)中的相关限值。 建筑施工场界限值施工阶段噪声限值DB 昼间夜间
22、土石方7555打桩85禁止施工结构7055装修65552.3 性能保证要求 2.3.1 处理能力和处置效果的保证 1投标人必须保证本项目污泥干化的处理结果达到规定指标的要求,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到脱水污泥含水率在一定范围内的波动,波动范围75-82%,在保证范围内,不能降低本项目的任何性能考核指标要求,不能免除本项目投标人对污泥干化处理效果的任何责任。2投标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污泥含水率波动对系统可能产生的影响,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3当含水率超过75-82%的波动范围时,按照80%含水率折算湿污泥处理量进行考核。4投标人须提供处理能力和效果保证书。该保证书须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参数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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