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责任制度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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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责任制度9篇【第1篇】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免、免职、撤职、降级、开除八种。 4、矿山部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矿山部班子成员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矿
2、山部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隐形事故,矿山部班子成员责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矿山部有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一律降一级,情况严重的开除公司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对矿山部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在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分。 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3、。 9、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副总、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0、因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1、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对有关分管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2、规程措施未进行技术交底和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安全事故,对有关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3、无安全操作规程、无措施施工、违反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部门分管责任人、坑长、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分。 14、不认真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而造成爆炸品流
4、失危及社会安全,对矿山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5、使用不合格的物资、支护材料、设备而造成事故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6、技术装备不完善、安全设施不健全,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副矿长、技术分管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17、违反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有关规定,对新员工、特殊工种等未培训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矿长、坑长、办公室人事管理、安全员、直接安排人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8、对矿山部安排的安全技措部门不积极落实或资金不到位,致使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不完善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9
5、、专业管理人员不负责任,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安排处理,除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外,还要给予专业管理人员相应的处罚。 20、因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机电、运输、通风防尘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21、不按规程施工,因隐蔽工程质量差造成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22、员工不按正规程序操作,冒险蛮干造成安全事故的,分别给予管理人员、有关责任人、班组长经济处分。 23、凡谎报事故真相或隐瞒事故不报,对矿长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4、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按应急救援预案通知
6、、汇报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事故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凡是在事故抢救期间不服从调度指挥,延误救助。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5、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矿山部分管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应尽快赶赴现场,采取各级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对事故调查取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凡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破坏现场,隐瞒真相,阻挠、干涉调查工作的,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6、矿山部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不定期对现场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在各类安全质
7、量检查中,对故意挑起事端,恶意攻击辱骂检查人员,有意阻碍干涉检查工作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现场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7、矿山部在技术负责人的主持下必须编制本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规划,矿长按照规划要保证资金的投入,人员的配备和及时到位,分管副矿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保证分管规划项目按时完成,责任落实。 28、必须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提出安全目标,制定落实措施,定期进行考核。 29、矿山部根据公司会议制度,按照各自的分工按时召开各类安全会议,排查安全隐患,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层层落实责任。 30、以任何方式蓄意打击报复辱骂各级安全管理
8、人员,视情节对当事人、矿山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2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类型及认定办法 (一)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
9、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24小时以上;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在10米及以上; (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在5米及以上; (9)巷道冒顶长度在10米及以上; (10)矿用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 (11)因
10、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 (12)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 (13)地面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地面中断供电2天以上; (14)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 (15)提升设备的断绳、猴车故障、过卷,大型物坠入井筒; (16)猴车故障8小时以上; (17)运输设备撞车、追尾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斜井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 (18)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 (19)压风机故障、风包和风管爆炸或着火; (20)主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21)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 (22)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2、二级
11、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 (2)井下透水或突水致使淹采掘工作面; (3)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4)采区或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8小时以上; (5)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达5米及以上,但不足10米; (6)掘进工作面冒顶达3米及以上,但不足5米; (7)巷道冒顶长度达5米及以上,但不足10米; (8)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万元; (9)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 (10)主排水泵停泵,造成
12、泵房进水或淹泵; (11)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或地面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至2条; (12)矿井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通风)停风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 (13)猴车故障达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 (14)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他非伤亡事故。 3、三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分钟至2小时或使采区停工2小时至8小时; (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运,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及以上; (3)矿井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风机)停风10分钟以下; (4)因水灾迫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
13、(5)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含3米),但不足5米; (6)掘进工作面冒顶3米以下; (7)巷道冒顶长度5米以下 (8)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2万元; (9)乘人猴车故障1小时以上,但不足4小时; (10)地面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地面供电中断1030分钟; (11)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0.52万元; (12)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 (13)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 (14)未列入矿井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4、矿井地面非伤亡事故划分,比照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
14、(试行)中地面生产经营单位非伤亡事故相关划分标准。 (三)人身未遂事故 按事情情节和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相似,一旦发生将会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只是凭侥幸才未酿成后果的事故。 (1)采掘工作面冒顶、片帮埋、堵人超过3人及以上; (2)采掘工作面未撤出人员提前放炮;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以上或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瓦斯积聚仍进行爆破作业; (4)有害气体使多人被熏事故; (5)斜井内有人员工作或行走同时开动车辆,或斜井跑车事故; (6)运人车辆行驶中颠覆矿车事
15、故; (7)猴车故障致摔人事故; (8)提升设备过卷0.5米以上,造成有人受伤,蹲罐未造成后果; (9)猴车在运行过程中遇到撞人的物体; (10)运输皮带电缆冒烟或着火未造成严重后果; (11)3千伏级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点事故; (12)压风设备、管路爆炸事故; (13)火工品爆炸或丢失事故; (14)水或煤水使3人及以上被冲事故; (15)上级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他未遂事故; 2、一般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相似,如果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因侥幸才未造成死亡后果的事故。 (1)顶板冒落、掉顶或片帮埋人、砸人事故; (2)工作面倒柱险些砸人事故; (3)工
16、作面放炮险些崩人事故; (4)皮带或刮板运输机刮人、挤人、铰人、物料顶人事故; (5)人身触电或电弧烧人事故; (6)运输设备、车辆刮、挫、撞、轧人事故; (7)人员高处坠落或坠物险些砸人事故; (8)机组锚链断裂崩人或大链弹人事故; (9)设备检修时误动作伤人事故; (10)水或煤水冲人事故; (11)其它由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二、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伤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2、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
17、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及数量等)向矿调度室汇报。自发生事故10分钟内事故单位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故意隐瞒事故。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输队准备好运送人的设备,保证运输畅通;同时通知矿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矿值班领导根据伤情汇报给矿长或总经理。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和总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事故,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工作并决定向矿长、安全矿长汇报,矿长或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当于30分钟内报告总公司调度室、公司主要
18、领导及分管领导。 5、重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非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总公司。凡是需要立即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6、需要向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执行。 7、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19、;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8、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事故事故单位处理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9、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侧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工伤,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60%,由行政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10、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
20、有在第一时间(原则上10分钟以内)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区对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承担医疗费用的80%,由行政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11、由于职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围知情人员出现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职工受伤后私自离矿,且又无矿内人员能证明其在矿工作时受伤,一切后果均由该职工个人承担;若有矿内职工能证明其在矿内因工作受伤,且经查实的,则视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本人承担全部已发生医疗费用,由行政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三、现场急救程序
21、1、事故发生后,立即在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的指挥下,首先解救伤员脱离现场危险区,同时发出呼救。并由受过训练的人员实行自救互救,进行心脏复苏、简单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及搬运伤员等。 2、井口急救医生接到呼救后,携带所需医疗用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诊断、急救,初步判断伤情。对伤情较重和危机生命的伤员,应及时报告矿医院或者上级医院,派医生下井协助抢救,并在密切监护下安全护送升井。要求矿医院指定与之相适应的救护应急预案。 3、伤员送至矿医院后,应加强急救措施,确切判断伤情程度,在伤情稳定时可转送医院。伤员不宜转送时,请求上级医院前来协助抢救。 4、在急救过程中矿医院要做好救护记录,在伤员转送医院时,应由医
22、生护送,或由了解情况的工人护送,并由上级医院陈述抢救经过。 5、根据事故等级,由矿长或调度室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现场自救基本原则 抢救伤员必须遵守“三先三后”原则,即: 1、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2、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 3、对骨折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五、人身伤害事故治疗程序 1、调度室通知矿医院值班医务人员,并把了解到的伤员伤情进行简要说明,由矿医院确定治疗地点。 2、伤员到达治疗地点,经过医务人员检查后,如需到其它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时,由矿医院医务人员通知调度室
23、派车到指定地点,由事故责任单位值班人员通知值班队长、队长或党支部书记陪同。 3、重伤员治疗由矿医院院长与其它医院联系,安排治疗事宜,并指定医务人员陪护。 4、矿医院根据受害人情况,轻微伤于接诊后12小时内出具伤害程度鉴定报告,轻伤及以上事故于接诊后24小时内出具伤害程度鉴定报告。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送安全科,在医院出具伤害程度鉴定报告4小时内到安全科办理相关手续。 5、伤员私自到非指定医院治疗的,或未经矿领导同意安排到非指定医院治疗的,按隐瞒工伤处理。 6、工伤人员工伤治疗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将自己工伤治疗证明交安全科妥善保管,然后由矿医院出具证明交行政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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