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管理制度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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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焊管理制度10篇【第1篇】电气焊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伤人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遵守本管理措施。 2、熟练掌握电气焊操作规程,认真学习刻苦专研电气焊技能,对电气焊技术精益求精,努力提高电气焊业务水平。 3、电焊机必须完好、绝缘良好。不得缺盖,接线端子必须在绝缘板上,手把线完好不得破皮漏电。 4、电焊填补焊缝时,对使用的填补材料必须先进行甄别,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5、电焊机在使
2、用前必须进行绝缘、拉接等性能进行检查,拆装接电或发生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6、严禁用钢筋代替地线、零线、把线,地线与钢筋相接处必须牢固。 7、电焊机要设单独漏电开关,开关应设防雨设施,拉合闸时应带绝缘手套侧向操作。 8、更换焊条时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作业时应站在绝缘胶板和木板上。 9、焊接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0、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 11、在压力容器、密闭容器、盛过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施焊时严格按操作规程办。 12、雷雨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13、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工作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无火灾危险。 14、
3、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15、熟练识别气瓶颜色,如氧气瓶有效为蓝色,加黄色色环一道,字样为黑色。 16、加强个人保护,严防职业病发生。 17、氧气瓶、乙炔瓶应经常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气瓶禁止使用,瓶体、底座、阀门、气表、瓶帽、防震圈等缺一不可,气线完好不漏。 18、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时,必须放置固定,两瓶间距应大于5米,与明火和散火花的地点距离应在10米以外。 19、气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原则进行,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20、挪动重物体时必须注意安全。 21、严禁酒后上岗。 22、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
4、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 23、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禁止将泄露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24、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25、 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根据本管理措施进行处罚。 井下电气焊作业还应遵守以下管理措施 1、 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 2、矿井每班内只允许有一个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 3、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不得在井下维修。 4、 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
5、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在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 5、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 6、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7、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8、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施焊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9、电气焊作
6、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并指定专人负责喷洒水。 【第2篇】电气焊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电、气焊作业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增强安全作业的责任心,建立和健全操作规程。 2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3.严格对电气焊设备的管理,不准非电气焊作业人员进行电、气焊操作。 4焊割前应经本单位消防或保卫、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5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与易燃易爆车间、仓库、堆垛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正在生产易燃易爆产品设备装置、容器和周边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消防作业点周围和
7、上、下方的可燃物,在不能清除时,应采取喷水、盖石棉板等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保护。 6风天焊割时,要设置风档。 7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或者化学危险物品、容器和设备在处于危险状态时,不得进行焊割,必须经过蒸气洗通风和气体分析后,验证确无爆炸危险时才能进行,如焊割输送管道时,应将与之相连管线拆卸隔离方可作业。 8严禁在有可然蒸气气体或者粉尘的爆炸危险性场所焊割在简易建筑和易燃、可然物质储存加工等有火灾危险性场所,一般不得进行焊割,必要时,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并采取严密措施后方可操作。 9不得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导线残破时应及时更换或修理,电焊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的软
8、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不能利用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体作为电、焊接地油脂或沾油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软管等接触。 10焊接工点火前要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结束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隐患,特别是焊割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的金属构件在作业结束后,必须专人看守一段时间,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可离开。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在重点部位进行焊割作业时,应有专人在现场监护。 【第3篇】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
9、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
10、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
11、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14.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安检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允许使用火柴)使用情况。 15.严禁在有压
12、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及带电设备和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16.电气焊作业时,要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备用一定数量的不燃性材料,以便接收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 17.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彻底清理施工现场,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汇报调度室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18.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严禁在井下存放。 19.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巷、选煤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点进
13、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20. 作业完成后,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焊单位和安全管理部存档。 21.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按照以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没有审批作业单私自开焊的,给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给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 未按本制度规定审批作业单的人员,每人每次罚款400元。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施工的所有单位。 2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电气焊防火管理制度 1、电气焊是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气焊工人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离。
14、 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子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起立即关闭并修理。 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7、焊割完毕,及时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第5篇】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矿井因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碱沟煤矿井下动用电焊、气焊管理制度。 一、电焊、气焊报告审批: 1. 井下动用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焊、气焊项目审批制度,电焊、气焊
15、申请单位是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必须由矿生产指挥中心、通风队、设备办、本安办审查,由分管矿领导、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审批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区队队长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业务内容进行核查,明确电气焊时间、地点、作业人员。 各职能部门: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审查。 生产指挥中心和设备办:对动用电焊、气焊作业是否符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审查。 通风队:对电焊、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审查。 本安办:对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查。 分管领导:根据矿领导责任分工,对是否必须在井下
16、电焊、气焊作业审批。 总工程师:对是否必须在井下电焊、气焊及电焊、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审批。 矿长: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最终审批。 2.电焊、气焊申请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审批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及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矿调度晨会上进行通报。特殊情况(如夜班设备出现问题,确实需要动电、气焊)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按程序审批电、气焊报告。 3.安全技术措施要结合现场,要按照工作任务里的每项程序进行编制,并依据风险类型的不同针对管理对象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一式4份,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报告审批后,在动用电焊、气焊前,报告及安全技术
17、措施必须交给通风队一份、本安办一份、生产指挥中心一份、电焊、气焊操作人员一份(必须随身携带)。由通风队、本安办管理人员交给瓦检员、安全员带入井下,交给生产指挥中心的一份报告不入井。 5.执行“一焊一审批”原则,一个作业地点必须有一份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 现场实际施工内容必须与电焊、气焊报告审批的内容相符。 二、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 1.井口把钩工、检身工负责检查电焊、气焊设备入井的情况。入井前的绑扎、运输是否安全可靠;电焊、气焊设备凭电焊、气焊报告方可入井。 2.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使用矿车或平板车运输,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不得同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轻装轻放、绑
18、扎牢固,防止滚动。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防震胶圈、防护帽,搬运前检查防护帽是否拧紧。 3.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升井时,机运队井口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入井时间、升井时间。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作业后,必须及时将电焊、气焊设备升井,电焊、气焊设备在井下存放的时间严禁超过12小时。机运队负责监督,对在井下存放的电焊、气焊设备超过12小时的单位在调度晨会上进行通报。 4.本安办、通风队、生产指挥中心必须建立电气焊报告台账,每次审批时在电气焊报告台账上进行记录,且各单位台账必须相符。 5.通风队瓦检员负责对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全程现场检测,确保作业区域各
19、种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严禁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6.动用气焊所需火种必须是火柴,严禁使用打火机等其他火种;火柴必须由持电焊、气焊报告、执行现场瓦斯检查的瓦检员携带。 7.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各类气瓶要距动火点20米以上,并且乙炔瓶必须放置在电焊、气焊点的下风侧,以防止乙炔瓶阀门、气带漏气造成乙炔燃、爆等事故。 8.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焊、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井下电焊、气焊作业。 9.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专用手套、焊帽、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 10.电焊、气焊设备必须完好。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
20、减压器等完好可靠,气割用具、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并固定可靠;严禁沾染油脂。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使用专用的焊钳线、接地线,严禁使用其他电缆代替。 11.电焊、气焊作业影响到相关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以便相关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12.在电气设备、开关(无法升井的)等物体上焊接时,停电后方可焊接。在皮带机上方焊接时,带面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保护。 13.施工单位电焊、气焊工作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回收电焊、气焊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现
21、场负责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14.井下电焊、气焊开始到结束,现场负责人、喷洒水人员、瓦检员、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实时监管。开始前,必须由瓦检员电话通知生产指挥中心后方可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15.电焊、气焊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瓦检员、安全员在电焊、气焊报告上签字并由瓦检员电话通知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井下三份电焊、气焊报告当天必须由瓦检员收集齐全,交回到矿生产指挥中心存档,此项工作方可结束。 16.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17.井下有电焊、气焊作业时,跟班矿领导必须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2、,督促措施落实到位。 18.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协调与电焊、气焊作业有关联的所有工作。 19.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设备上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20.施工单位在审批电焊、气焊报告前必须计划准确施工时间,完成电焊、气焊报告审批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审批的时间内完成电焊、气焊工作,瓦检员、安全员必须在审批的时间段内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严禁超时,特殊情况(如工作面回撤)除外。 2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动火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
23、监督:本安办安全员负责对井下电焊、气焊作业行使安全监管职责;通风队瓦检员负责井下电焊、气焊作业环境的检查与监督。 (2)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前后10米范围内各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电焊、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承接火星。 (4)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经检查确认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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