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清远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清远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1 2 清远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意见(清发20111号),自 2011年起,设立清远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成果转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专利实施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消化和吸收。第三条 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第二章 支持
2、范围、条件、对象及扶持方式 第四条 成果转化资金支持范围和条件:(一)经省级以上登记、授权、审定、认定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软件、集成电路著作权,自主创新产品,动植物新品种的产业化项目;(二)经省级以上技术合同登记的新技术、新工艺产业化项目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产业化项目;(三)非产业类高水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3(四)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励的其他科技类项目;(五)优先支持符合上述要求的列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获得的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项目;(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先进以上;(七)项目在清远市境内实施,能有效提升我市产业发
3、展层次;(八)相关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好、市场竞争力强;(九)非产业类项目能有效地提升我市相关行业技术发展水平,社会效益显著。第五条 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对象和条件:(一)在清远市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生产及销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优先支持落户产业园区、专业镇的企业;(二)企业具备相应的技术开发及转化能力,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 2%以上;(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清晰,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4(四)科研机构及事业单位具备较强的科研
4、实力,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医疗机构具备二级甲等以上资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五)不支持偷税漏税及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产品的非诚信企事业单位。第六条 扶持方式:成果转化资金采取无偿补助方式,即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目标和要求确定年度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方向和工作要求,组织、受理项目申报,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联合下达年度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使用计划,对项目执行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各县(市、区)科技局、清远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企事业单位申报,并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清远市 科技成果 转化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