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历年真题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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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历年真题汇总pdf版L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的处罚。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请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A.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B.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C.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
2、撤销D.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答案】:D【解析】:刑诉解释第 3 3 3 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2.唐律规定,官吏犯罪需划分为公罪、私罪,处理上适用的原则是()。A.私罪从重,公罪从轻B.私罪从轻,公罪从重C.私罪、公罪酌情处理D.私罪比照公罪从重【答案】:A【解析】:唐律规定公罪从轻,私罪从重。所谓公罪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即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公务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而不是为了追求私利而犯
3、罪,如“擅赋敛”而无私人获利者,处罚从轻。所谓私罪包括两种:一种 是 指“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即所犯之罪与公事无关,如盗窃、强奸。另一种是指“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犯罪,即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如受人嘱托、枉法裁判;虽因公事,也以私罪论处。之所以要区分公罪与私罪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各级官吏执行公务、行使职权的积极性,以便提高国家的统治效能;同时、防止某些官吏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保证法治的统一。3.孟子的弟子问孟子,舜为天子时,若舜的父亲犯法,舜该如何处理?孟子认为,舜既不能以天子之权要求有司枉法,也不能罔顾亲情坐视父亲受刑,正确的处理方式应是放弃天子之位,与父亲一起隐居到偏远之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
4、的是()。A.情与法的冲突总能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B.中华传统文化重视伦理和亲情,对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C.孟子的方案虽然保全了亲情,但完全未顾及法律D.不同法律传统对情与法的矛盾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答案】:B|D【解析】:孟子的方案兼顾了亲情和法律,但不是所有情与法的冲突都能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法律传统是指世代相传、辗转相承的有关法的观念、制度的总和。而情与法的冲突在不同的法治情况下也是不同的,所以不同的法律传统对情与法的冲突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4.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
5、过敏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B.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C.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D.以医疗事故罪论处【答案】:A【解析】:AB两项,刑法第336条 第1款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属于该罪的结果加重犯。本题中,甲虽是医生,但是其退休后已不再具有医生的执业资格,其擅自为他人看病两年多构成非法行医罪。甲在行医过程中,未对就医人员乙进行皮试,仅凭乙的自述就给他注射青霉素,违背了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导致乙因此过敏死亡,构成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应当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定罪处rwT
6、1 OC项,相较于过失致人死亡而言,非法行医造成死亡后果属于特殊罪名,根据特殊罪优于普通罪的原则,不以过失致人死亡论。D项,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分在于,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如果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的,构成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的构成主体必须为医务人员,而本案中的医生甲已经退休,不再属于医务人员。5.某区检察院对女青年王某控告章某强奸一案进行审查后,发现章某当时并不在犯罪现场,则应如何处理?()A.撤销案件B.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C.应当退
7、回公安机关,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D.侦查终结【答案】:B【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6.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C.我
8、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答案】:A|C|D【解析】:A项,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区别主要在于:人权是一种自然权,而基本权利是实定法上的权利;人权具有道德和价值上的效力,而基本权利是法律和制度上保障的权利,其效力与领域受到限制;人权表现为价值体系,而基本权利是具体的权利体系;人权源于自然法,而基本权利源于人权等。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B项,基本权利的主体是公民。我 国 宪法第2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
9、利和义务,其中并没有规定法人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C项,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D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四大特点。7.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使用暴力强迫赵某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易,造成赵某重伤。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与强迫交易罪实行并罚B.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李某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乙欺骗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C.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故 意 杀 人(预备)罪与盗窃枪支
10、罪的想象竞合犯D.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答案】:B|C【解析】:A 项,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甲使用暴力的行为触犯了强迫交易罪和故意伤害罪,构成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并非数罪并罚。B 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其中,“代为保管”应当被理解为一种有权占有关系。该项中,乙基于借用关系,合法地占有李某的摩托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其占为己有,并采用“谎称摩托车被盗”的方式拒不退还,乙的行为构成
11、侵占罪。对于其因“谎称摩托车被盗”而具有的虚构事实的行为,仅印证乙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应将其另行评价为诈骗罪。C 项,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丙为杀人,明知是枪支而盗窃,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枪支罪。另外,就丙的杀人犯意而言,仅 处 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阶段。丙在犯罪过程中,只实施了一个盗窃枪支行为,却侵犯了故意杀人罪(预备)与盗窃枪支罪数个法益,属于典型的想象竞合犯,当择一重罪论处。D 项,刑法第 196条 第 3 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规定为盗窃罪,因此,对于本项中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直接定盗
12、窃罪即可。8.艾玛为甲国驻乙国领馆的官员,吉姆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二等秘书。艾玛周末出游在乙国首都开车时因违反交通规则撞伤一行人,因紧张对伤者未实施救助即逃逸,导致伤者死亡。吉姆目击了该事件。甲、乙、丙三国均为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依国际法规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只有艾玛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乙国才可对其进行刑事诉讼B.只要吉姆本人表示愿意即可出庭作证,而无论丙国驻乙国使馆是否同意C.乙国不可以对艾玛提起刑事诉讼,因为其享有外交豁免权D.乙国可以对艾玛提起刑事诉讼,因为领事官员只有执行职务的行为才
13、不受接受国的司法管辖【答案】:D【解析】:A D两项,艾玛是领馆官员,依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官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艾玛是在周末出游时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的,乙国可以对艾玛提起刑事诉讼。B C两项,吉姆是外交人员,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做出,因此,吉姆本人没有做出这种放弃的权利。与上述理由相同,艾玛只享受执行职务行为的司法管辖豁免。9.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C.判处有期徒刑
14、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答案】:B【解析】:刑法第3 7条之一第1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 至5年。A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均 属 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但并非所有利用职务便利的犯罪人均会被判处职业禁止。B项,刑法第37条之一第2款规定,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15、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3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可见,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C项,职业禁止应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执行。D项,一般情况下职业禁止的期限为3年 至5年,但 第37条之一第3款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10.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B.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
16、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答案】:A|B|C【解析】:A 项,刑事诉讼法第 155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B C 两项,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刑事诉讼法第 232条 第 2 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
17、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即检察一体化。D 项,刑事诉讼法第 27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上级法院不可将自己明确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1 1.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 0 0 0 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 0 0 0元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
18、损失费3 0 0 0 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 0 0 0 元C.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电话,索要3 0 0 0 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 0 0 0 元现金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D.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 万元的欠条。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 万元,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答案】:B【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威胁他人,使之处分财产,从而索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向他人索取公私财
19、物。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A项,甲的行为目的带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性,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威胁。B项,甲制造事端并暴力索财,既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又有实质的威胁内容,构成敲诈勒索罪。C项,甲捡拾他人财物索要报酬,是一种不当处理捡拾物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D项,乙的欠条系主动写下而非被迫,写下欠条后,二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欠款,属于合法行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12.永徽四年(公 元653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罪。依 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置?()A.可 适 用“八议”免于死刑B.应被判处死刑C.可以赦免D.不适用自首【答案
20、】:B|D【解析】:“十恶”原来称为“重罪十条”,设立于南北朝时期的 北齐律中,是将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归纳成十条,放在法典的第1篇,以示为重点镇压对象。到隋唐时,定 型 为“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ABC三项,根 据 唐律的规定,凡 犯“十恶”者,不 适 用“八议”等规定,而且为常赦所不原,应当判处死刑。如果犯了“十恶”中任何一条,一般是不赦免的(包括皇帝下旨赦免),但也不绝对,有的罪名是遇到国家大赦时改变处死方式,有的则改判流放。D项,根 据 唐律的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13.某环保公益组织以
21、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答案】:B【解析】:A项,2019年新修订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9条 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
22、联系方式,环保公益组织是以组织的名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只需出示该组织的证明文件即可,而无需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B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10条 第2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案中,环保公益组织具备申请资格。C项,该环保公益组织申请的内容明确,环保局却以其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处理不当。D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第15条、16条分别规定了国家秘密、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等、
23、公开后会损害第三方利益、行政机关内部事物信息的,不予公开。本题中,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并不涉及以上禁止公开的信息,应当予以公开14.某村村民马某盗窃得到一辆大洋牌摩托车,价 值8000余元。事后,马某独自一人骑着该车到城里销赃时,被该市派出所片警抓获,并对其进行了讯问。马某交代了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其间,马某的表哥等人多 欠找该市公安局局长李某说情,并送李某“辛苦费”6000元,李某在明知马某已构成犯罪,应受到法律追究的情况下,因受利益驱动而决定只对其处罚1000元,将人放回。马某先后又两次盗窃耕牛,被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李某均对其罚款了事。下列选项中,对于李某的行为定性表述
24、正确的是()。A.李某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B.李某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C.李某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依法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D.李某构成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答案】:C【解析】:刑法第339条第3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又有受贿情形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李某符合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但是李某同时又构成受贿罪,依法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5.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下列哪一做法是符合有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的?()A.县公安局仅告知涉嫌罪名,而以有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律师已经查明的该罪的
25、主要事实B.看守所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会见平台服务,并提示律师如未按期会见必须重新预约方可会见C.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期间,多次不批准律师会见申请并且说明理由D.在庭审中,作无罪辩护的律师请求就被告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拒绝律师请求【答案】:C【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6条 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告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指控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变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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