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重点难点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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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 政 管 理 学 重 点 难 点 解 析 行 政 管 理 学 也 称 行 政 学,它 是 一 门 主 要 研 究 政 府 对 社 会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的 科 学,是 国 家 公 务 员 必 备 的 专 业 知 识。同 时 它 也 是 全 国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行 政 管 理 专 业 的 必 考 课 目,是 为 培 养 和 检 验 自 学 应 考 者 的 行 政 管 理 基 本 理 论 知 识 和 应 用 基 本 方 法 分 析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而 设 置 的 一 门 专 业 基 础 课 程。学 习 好 行 政 管 理 学,小 到 可 使 考 生 较 好
2、地 掌 握 课 程 系 统 知 识 体 系,以 便 适 应 行 政 工 作 的 需 要 和 提 高 国 家 公 务 员 队 伍 的 素 质,大 到 可 使 行 政 管 理 科 学 化、高 效 化,以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的 持 续、健 康、快 速 发 展。因 此 我 们 必 须 对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学 习 给 予 足 够 的 重 视,下 面 笔 者 就 此 谈 谈 几 点 看 法,愿 对 考 生 有 所 帮 助。一、抓 纲 举 自,宏 观 洞 晓 总 体 把 握 课 程 内 容 是 学 习 的 有 效 捷 径 和 关 键 所 在,其 利 处 便 在 于 知 晓 课 程 的 组 成
3、体 系,这 样 在 头 脑 中 会 有 一 个 完 整 的 知 识 组 合,在 应 试 答 题 时 就 会 左 右 逢 源、前 后 呼 应。而 不 是“只 见 树 木、不 见 森 林”的 残 篇 断 章 的 纷 乱 记 忆。如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内 容 便 具 有 四 个“统 一”:政 治 性 和 社 会 性 的 统 一、综 合 性 和 独 立 性 的 统 一、理 论 性 和 应 用 性 的 统 一、规 范 性 和 适 应 性 的 统 一,这 些 特 点 都 是 我 们 在 学 习 时 要 注 意 的。并 且 随 着 开 放 改 革 和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发
4、 展,行 政 管 理 的 发 展 也 呈 现 专 业 化、现 代 化、社 会 化 和 国 际 化 等 基 本 特 征。据 此,行 政 管 理 学 课 程 的 知 识 体 系 在 整 体 结 构 上 依 现 代 管 理 基 本 要 素 分 为 五 大 部 分:第 一 部 分 是 总 论,它 包 括 绪 论、行 政 环 境 和 行 政 职 能这 三 章;第 二 部 分 是 主 体 论,它 包 括 行 政 组 织、人 事 行 政、行 政 领 导、机 关 行 政 等 四 章;第 三 部 分 是 过 程 论。它 包 括 行 政 决 策、行 政 执 行,行 政 协 调、行 政 信 息、行 政 监 督 等
5、五 个 章 节。第 四 部 分 是 保 障 论,它 包 括 财 务 行 政、行 政 法 治、行 政 方 法、行 政 道 德 等 四 章;第 五 部 分 是 目 的 论,它 包 括 行 政 效 率 和 行 政 改 革 两 章。这“五 论”、“十 八 章”是 我 们 应 该 明 晓 于 心 的,是 我 们 应 该 宏 观 把 握 的,是 我 们 学 好 这 门 课 程 的 前 提 基 础。二、全 面 复 习,难 易 并 重 自 学 考 试 的 准 备 与 复 习,应 全 面 而 详 细。难 点、疑 点、重 点 要 深 刻 领 会,但 学 习 中 的“盲 点”也 应 足 够 地 重 视。所 谓“盲
6、点”就 是 指 书 中 未 划 入 重 点 考 核 要 点 范 围 内 的 和 考 生 主 观 自 认 为“不 会 考”的 知 识 点,一 些 考 生 往 往 会 因 疏 忽 大 意 而 丢 了 本 不 该 会 的 分,后 悔 不 迭。其 实 自 考 的 试 卷 所 考 查 的 知 识 点 中,往 往 有 一 些“偏 题”、“怪 题”,而 重 点 和 难 点 的 比 重 在 分 值 不 变 的 情 况 下,形 式 和 面 目 会 有 些 变 动。一 些 考 生“走 马 观 花”,对 题 审 视 不 清,时 常 被 那 些 看 来 似 曾 相 识,实 则 乔 装 改 面 的 题 所 蒙 蔽,考
7、后 扼 腕 叹 息。这 均 是 不 仔 细、不 认 真、不 冷 静 的 缘 故。对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难 易 区 分 有 三 个 次 第 层 次:一 是 记 忆,即 能 知 道 有 关 的 名 词、概 念、知 识 的 含 义,并 能 正 确 再 现 和 表 达;二 是 领 会,即 能 全 面 把 握 基 本 概 念、基 本 原 理、基 本 方 法 并 知 晓 其 区 别 与 联 系;三 是 应 用,即 能 运 用 基 本 的 概 念、原 理 和 方 法 去 分 析、解 决 有 关 的 理 论 和 实 际 问 题。广 大 考 生 应 在 全 面 系统 学 习 的 基 础 上 掌 握。基 本
8、 理 论、基 本 知 识 和 基 本 方 法。要 全 面 并 进,重 点 突 破,点 线 结 合,线 面 联 通,以 取 得 最 佳 效 果。三、理 论 与 实 践 相 结 合 行 政 管 理 学 课 程 阐 述 的 内 容 来 源 于 行 政 管 理 实 践,与 国 家 的 政 治 生 活、经 济 生 活、文 化 生 活 及 其 他 社 会 生 活 各 领 域 都 有 密 切 关 系、自 学 应 考 者 在 学 习 中 应 把 课 程 的 内 容 同 我 国 各 层 次 现 实 政 府 管 理 活 动 联 系 起 来,进 行 对 照 比 较,分 析 研 究,以 增 强 感 性 认 识,更 深
9、 刻 领 会 教 材 的 内 容,将 知 识 转 化 为 能 力。同 时 行 政 管 理 学 内 容 既 有 理 论 原 理 又 有 操 作 方 法,如 有 管 人 管 财 管 事 的 方 法,管 理 信 息 的 方 法,又 有 行 政 领 导 方 式、行 政 决 策 和 行 政 协 调 等 方 法。自 学 应 考 者 应 在 学 习 行 政 管 理 理 论 的 同 时 掌 握 行 政 管 理 方 法,提 高 自 己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这 种 理 论 和 实 际 联 系 考 虑 的 方 法,在 试 卷 中 已 有 体 现,像 论 述 题 和 案 例 分 析 题 等
10、,已 明 确 要 求 考 生 必 须 结 合 实 际、结 合 案 例 来 分 析 回 答 问 题,否 则 难 得 高 分。同 时,这 也 是 面 临 知 识 经 济 的 到 来,应 对 素 质 教 育 的 必 然 举 措。考 生 对 此 应 有 明 确 认 识,平 时 应 多 观 注 社 会 生 活 中 的 重 大 事 件,多 获 新 鲜 信 息,对 个 人 素 质 的 提 高 和 加 大 考 试 过 关 率,都 是 不 无 裨 益 的。四、行 政 管 理 学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有 了 对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大 致 了 解 之 后,我 们 需 要 对 其 各 章 节 的 重 点 和
11、 难 点 加 以 汇 集 和 进 行 指 点,以 利 于 考 生 复 习,提 高 效 率。第 一 部 分 总 论1、绪 论。本 章 需 要 掌 握 的 重 要 知 识 点 有:(二)行 政 管 理 的 狭 义 含 义,即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官 员 在 管 理 国 家 事 务、社 会 事 务 和 机 关 内 部 事 务 的 过 程 中 进 行 的 计 划、组 织、指 挥、协 调 和 控 制 等 各 项 管 理 活 动。它 具 有 执 行 性、政 治 性 和 权 威 性 三 大 特 点;(2)行 政 管 理 学 是 研 究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官 员 依 法 管 理 国
12、家 事 务、社 会 公 共 事 务 和 机 关 内 部 事 务 的 客 观 规 律 的 科 学。它 包 括 以 下 要 点:行 政 管 理 的 主 体 是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的 执 行 机 构,即 行 政 机 关,在 我 国 主 要 是 指 国 务 院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行 政 管 理 的 客 体 是 国 家 事 务、社 会 事 务 和 行 政 机 关 的 内 部 事 务;行 政 管 理 的 基 本 依 据 是 行 政 权 力;行 政 管 理 活 动 的 根 本 原 则 是 依 法 管 理;行 政 管 理 学 的 根 本 目 的 是 实 现 行 政 管 理 的 科 学
13、化。(3)行 政 权 力 是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为 有 效 实 现 国 家 意 志,依 靠 特 定 的 手 段 和 宪 法 原 则,对 国 家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的 权 力。它 具 有“一 元 性”。强 制 性、合 法 性、公 共 性 和 操 作 性 等 特 点。本 章 考 核 的 难 点 是:行 政 管 理 学 的 基 本 概 念;行 政 管 理 学 的 历 史 发 展;学 习 和 研 究 行 政 管 理 学 的 意 义 和 方 法;行 政 管 理 学 研 究 的 主 要 内 容。2、行 政 环 境。本 章 需 要 重 点 掌 握 的 知 识 点 有:(1)行 政 环 境 即 政
14、 府 管 理 的 环 境,是 指 围 绕 行 政 活 动 和 行 政 现 象,能 直 接 和 间 接 作 用 和 影 响 行 政 活 动 的 各 种 客 观 因 素 的 总 和。构 成 行 政 环 境 的 客 观 因 素 较 多,小 到 一 个 人 的 生 理 心 理 状 况,大 到 整 个 社 会、整 个 世 界 的 客 观 存 在。(2)行 政 环 境 依 据 划 分 的 角 度 和 标 准 不 同 可 分 为 不 同 类 型:从 总 体 范 围、规 模 和 层 次 上 分,可 分 为 宏 观 行 政 环 境、中 观 行 政环 境 和 微 观 行 政 环 境;从 内 容 上 分,可 划 分
15、 为 自 然 环 境 和 社 会 环 境,后 者 又 包 括 政 治 环 境、经 济 环 境 和 文 化 环 境;从 管 辖 区 域 上 分,可 划 分 为 国 际 和 国 内 两 种 行 政 环 境,也 可 分 为 中 央、地 方 行 政 环 境。行 政 环 境 具 有 主 导 性、联 系 性、综 合 性、层 次 性 和 变 异 性。(3)行 政 生 态 模 式。它 是 2 0 世 纪 6 0 年 代 兴 起 于 西 方 的 以 生 态 学 的 方 法 研 究 行 政 现 象、行 政 行 为 与 行 政 环 境 的 相 互 关 系 的 模 式。它 在 里 格 斯 那 里 有 三 种 形 态:
16、融 合 型、衍 射 型、棱 柱 型。(4)行 政 环 境 要 素,它 一 般 包 括 自 然 环 境(包 括 地 理 状 况、人 口 分 布、人 工 生 态 系 统)、经 济 环 境、政 治 环 境、文 化 环 境、民 族 宗 教 环 境 和 国 际 环 境。本 章 考 核 的 难 点 是:(1)行 政 环 境 的 含 义;(2)提 出 行 政 环 境 问 题 的 意 义;(3)行 政 生 态 模 式;(4)行 政 环 境 要 素;(5)行 政 环 境 与 行 政 管 理 之 间 的 互 动 关 系。3、行 政 职 能。本 章 需 要 重 点 掌 握 的 知 识 点 有:(1)行 政 职 能
17、是 指 行 政 机 关 在 管 理 活 动 中 的 基 本 职 责 和 功 能 作 用,主 要 涉 及 政 府 管 什 么、管 到 什 么 程 度、发 挥 作 用 的 程 度 的 问 题,它 是 行 政 职 责 和 行 政 功 能 的 辩 证 统 一,并 且 具 有 阶 级 性、服 务 性、多 样 性 和 动 态 性。(2)行 政 职 能 体 系:行 政 管 理 的 基 本 职 能,包 括 民 主 与 专 政 的 政 治 职 能;包 含 经 济、文 化 和 社 会 服 务 的 社 会 职 能;行 政 管 理 的 运 行 职 能,包 括 计 划、组 织、协 调 和 控 制 四 个 职 能。(3)
18、我 国 行 政 职 能 转 变 的 主 要 内 容:职 能 重 心 的 转 变;职 能 方 式 的 转 变:由 运 用 行 政 手 段 为 主 转 向 运 用 经 济 手 段 为 主、由 微 观 和 直 接 管 理 为 主 转 向 宏 观 和 间 接 管 理 为 主、由 重 计 划 轻 市 场 转 向 计 划 与 市 场 的 有 机 结 合;职 能 关 系 的 转 变:理 顺 中 央 与 地 方、上 级 与 下 级 政 府 之 间 的 职 能 关 系;理 顺 政 企 关 系 2 理 顺 政 府 内 部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关 系。本 章 考 核 的 难 点 是:(1)行 政 职 能 的 含
19、 义、特 点 和 体 系;(2)行 政 职 能 的 历 史 演 变 及 当 代 行 政 职 能 变 化 的 趋 向;(3)我 国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转 变 的 必 然 性、转 变 的 内 容 及 方 向。第 二 部 分 主 体 论 4、行 政 组 织。本 章 需 要 重 点 掌 握 的 知 识 点 有:(1)行 政 组 织 的 静 态 的 狭 义 的 含 义 是 专 指 为 推 行 政 务,依 据 宪 法 和 法 律 组 建 的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体 系,是 国 家 机 构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我 国 政 府 行 政 组 织 包 括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和 地 方 各
20、级 人 民 政 府。(2)行 政 组 织 的 基 本 要 素 包 括 组 织 目 标、机 构 设 置、人 员 构 成、权 责 体 系、法 规 制 度 和 物 质 因 素。(3)行 政 组 织 具 有 以 下 特 性:政 治 性 与 社 会 性、法 制 性 与 权 威 性、系 统 性 和 动 态 性。(4)行 政 组 织 的 机 构 类 型 包 括 领 导 机 构、执 行 机 构、监 督 机 构、咨 询 机 构、信 息 机 构、辅 助 机 构 和 派 出 机 构。(5)行 政 组 织 指 构 成 行 政 组 织 各 要 素 的 配 合 和 排 列 组 合 方 式,其 最 重 要 的 是 纵 向、
21、横 向 结 构。(6)行 政 组 织 的 编 制 管 理 是 指 按 法 制 规 定 的 制 度 和 程 序,对 行 政 组 织 的 职 能 范 围、机 构 设 置 和 人 员 配 备 等 进 行 的 管 理。本 章 考 核 的 难 点:(1)行 政 组 织 的 含 义、特 性 及 组 成 要 素;(2)行 政 组 织 与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的 联 系 与 区 别;(3)行 政 组 织 的 结 构、类 型 及 理 论 演 变 发 展;(4)行 政 组 织 的 编 制 管 理 及 行 政 组 织 的 改 革。5、人 事 行 政。本 章 需 要 重 点 掌 握 的 知 识 点 有:(1)人
22、事 行 政 就 是 为 实 现 行 政 目 标 和 社 会 目 标、通 过 各 种 人 事 管 理 手 段 对 国 家 行 政 人 员 所 进 行 的 制 度 化 和 法 制 化 管 理。人 事 行 政 具 有 法 治 化、专 业 化、职 业 化 和 现 代 化 的 特 征。人 事 行 政 具 有 一 般 的 管 理 职 能 和 特 殊 的 管 理 职 能。(2)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是 指 通 过 制 定 法 律 和 规 章,对 国 家 公 务 员 依 法 进 行 管 理 的 制 度。其 基 本 制 度 包 括 国 家 制 定 的 有 关 公 务 员 权 利 义 务、考 试 录 用、考
23、 核 奖 惩、工 资 福 利、辞 职 退 休、申 诉 控 告 等 法 律、法 规 和 管 理 体 制。(3)公 务 员 制 度 的 基 本 原 则 应 包 括 依 法 行 政、分 类 管 理、德 才 兼 备 与 注 重 功 绩、适 才 适 用 与 扬 长 避 短、智 能 互 补 与 结 构 合 理 和 公 开 平 等 与 竞 争 择 优 等 原 则。(4)公 务 员 制 度 的 运 行 机 制,包 括 竞 争 机 制、更 新 机 制、激 励 机 制 和 调 控 机 制。本 章 考 核 的 难 点:(1)人 事 行 政 的 含 义、地 位 和 作 用;(2)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含 义
24、、形 成 和 发 展:(3)公 务 员 制 度 的 管 理 制 度、基 本 原 则 和 运 行 机 制;(4)我 国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特 点 和 内 容。6、行 政 领 导。本 章 需 要 重 点 掌 握 的 知 识 点 有:(1)行 政 领 导 在 本 课 程 中 是 指 行 政 领 导 活 动,指 在 行 政 组 织 中,经 选 举 或 任 命 而 享 有 法 定 权 威 的 领 导 者,依 法 行 使 行 政 权 力,为 实 现 一 定 行 政 目 标 所 进 行 的 组 织、管 理、决 策、指 挥 等 的 社 会 活 动;(2)行 政 领 导 者 的 职 位 是 行 政 组 织
25、 的 基 本 单 位 和 行 政 领 导 的 工 作 岗 位,是 行 政 领 导 者 获 取 权。责 的 依 据;(3)行 政 领 导 者 的 职 权 是 行 政 领 导 职 位 所 赋 予 的 权 力,就 地 方 政 府 而 言 其 职 权 范 围 大 致 有 执 行 权、领 导 权、管 理 权、用 人 权、检 查 监 督 权 和 协 调 权;(4)行 政 领 导 者 的 责 任 包 括 政 治、工 作、法 律 三 个 方 面,是 行 政 领 导 者 基 于 职 权 在 行 政 上 应 负 有 的 责 任;(5)行 政 领 导 方 法 包 括 实 事 求 是 法、调 查 研 究 法、群 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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