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地产政策.docx
《太原市房地产政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太原市房地产政策.docx(3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太原市房地产政策太原市房地产政策 本文关键词:太原市,政策,房地产太原市房地产政策 本文简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文日期:2022年2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22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主动的改变,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太原市房地产政策 本文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文日期:2022年2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
2、知(国发2022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主动的改变,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担当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限制在合理水平。2022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实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限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地要接着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一般住
3、房建设力度;接着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接着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22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10万套。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中心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实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参加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安排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
4、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允、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实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激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要探讨制定实惠政策,激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般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肯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实行
5、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其次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依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限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其次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状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
6、行为要肃穆处理。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仔细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3%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安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安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一般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安排供应量。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与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需说明资金来源并供应相应证明。对擅自变更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订正和肃穆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
7、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需刚好收回土地运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运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安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肯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供应当地肯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供应肯定年限
8、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已实行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马上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实行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安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依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状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
9、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运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限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限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状况,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10、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阅历加大宣扬力度,深化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动身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供应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揣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省城住房价格的通知发文日期:2022年3月23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一、限制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依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
11、消费实力等,我市今年新建住房同比价格指数上涨幅度不超过经济发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实行国家、省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相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增加土地供应,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税费减免实惠政策,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大力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接着推动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今年省、市目标任务完成,力争用3年时间达到对最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全覆盖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在11月底前全部开工。否则,市政府
12、将实施约谈问责。三、接着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定期开盘、房源一次性上网公示等制度,严格退房管理,打击无证销售、捂盘惜售、变相炒房、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加强新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管理。强化中介市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建立健康有序的租赁市场环境。四、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刚好公开披露合法项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状况。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监测,刚好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四县(市)政府要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于10月底前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市县两级系统整合。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看法发文日期:2022年2月
13、23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实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221号),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稳定商品住房价格,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看法:一、坚决实行国家、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限制在合理水平。依据太原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实力等,我市将综合探讨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限制目标,并于2022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二、接着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
14、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市国土部门要优先支配储备用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资金筹集和投入,市税务及相关部门要落实好税费减免等实惠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参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我市目标任务的顺当完成。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切实做到公开、公允、公正。三、接着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规模。要与棚户区(旧城)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相结合,实行政府、产业园区、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种渠道筹集房源。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实惠等政策措施,吸引
15、机构投资者参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金融机构要主动参加,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要主动探究在存量房中开拓保障房房源,扩大公共租赁住房来源。要探讨制定实惠政策,激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般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肯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四、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相关税收政策。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其次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五、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仔细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
16、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3%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安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安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一般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审查。参与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需说明资金来源并供应相应证明。对擅自变更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订正并肃穆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需刚好收回土地运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运用权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
17、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六、在本市市辖六区购房实行限购政策。自本看法发布之日起,原则上对拥有一套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供应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市辖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无法供应在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七、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
18、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与任何展销活动。房产管理部门要将市场信息、经批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状况刚好精确地向社会公开。有关部门要主动协作房产管理部门开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惊慌的,要肃穆查处。对价格明显超过周边同类房屋价格水平或者价格异样波动的楼盘,要进行重点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暂停其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八、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尽快实
19、现数据的集中统一和互联互通。加快完成市、县两级系统整合,实现全市住房信息全覆盖。九、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2022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并主动推动。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安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十、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及中低价位商品住房支持力度,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创建良好的政务环境。十一、新闻媒体要大力宣扬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阅历,深化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自身实际消费实力动
20、身理性购房。市政府其他相关内容文件与本看法不一样的,以本看法为准。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文日期:2022年1月13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太原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执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太原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肃穆性和建设市场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据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运
21、用权的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划用地性质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容积率是指在肯定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建筑物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工作。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履行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职责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规划条件是政府出让土地的约定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指标是规划条件中的核心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根据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进行开发建设。第六条
22、因建设条件改变,确需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指标的,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因城市总体规划、限制性具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发生变更,地块开发条件发生改变的;(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或重大项目建设须要,地块建设条件发生改变的;(三)因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改变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按城乡规划有关规定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第七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指标调整,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探讨调整方案;(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初审;(三)经初审同意
23、调整的,由申请人托付具有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正式方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四)经专家论证同意的方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网、规划网、规划展示大厅、建设项目现场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定须要保密的除外),征求利害关系人看法,必要时组织听证;(五)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看法进行梳理,有听证要求的,在方案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调整报告、调整方案、专家论证看法、公示及听证状况上报市政府审定;(七)市政府批准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市政府批准看法,5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核发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指
24、标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同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抄告市国土部门备案;(八)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到市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运用相关手续,同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收入补缴等手续;(九)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与市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后续相关规划手续;(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城建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涉及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及专家论证看法、公示(听证)等材料刚好归档。第八条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未获市政府批准,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太原市 房地产 政策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