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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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址:http:/-当前页码:1法邦网法律法规,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来源:法邦网法律法规频道来源:法邦网法律法规频道【颁布部门】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人大(含常委会)【颁布时间】1999-05-27【实施时间】1999-05-27【时 效 性】有效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域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公用事业局主管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划;(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服务工作;(四)检查、监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五)查处有关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第四条城建、工商、环保、民政、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网址:http:/-当前页码:2法邦网法律法规,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 第五条城市的临街建筑物装饰应当符合市容规划,严禁在城市临街两侧的建筑物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严禁在城市街道两侧及居民新村
3、搭建影响市容的附属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和危险建筑物,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修整、改造或者拆除。第六条城市临街单位的建筑物应当安装彩灯、轮廓灯等亮光设施,并保持夜间光亮。第七条城市临街门店标牌内容应当文明健康,用字应当规范,无错别字、缺字、漏字。严禁店外经营和无证流动摊点;严禁上街强拉顾客、播放高音或高声喊叫招揽生意。第八条在城市临街设置条幅、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幕灯箱、墙面广告、遮阳棚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自治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其内容应当健康,文字用语规范,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更换或者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专设广告栏外张贴广告,不得在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
4、或者树木上乱写、乱画、乱刻、乱挂。第九条城市主要街道施工场地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和护栏。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应当建有高米米的白色护墙。严禁直接在城市道路上搅拌沙浆、混凝土;严禁把未经处理的泥沙水直接排入下水道;施工的渣土必须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第十条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整完好,出现破损、坑洼的,自治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应在天内修复。网址:http:/-当前页码:3法邦网法律法规,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县城规划区内的道路。因通讯、电力、电视、煤气、下水道和自来水等公益设施建设需要挖掘道路的,报经自治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5、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在至天内清理修复。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宣传摊点、建设施工安全护墙和护栏等需要临时占道的,须经自治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第十二条驶入城市的车辆,应当整洁干净。畜力车按指定道路、时间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严禁从车内抛掷果皮、烟头等废弃物。第十三条城市电力、邮电通讯、有线电视线路等建设应当符合规划,严禁乱拉乱接。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使用音响不得影响周围居民工作、生活。严禁在古城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第十五条城市临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门前五包,即包卫生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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