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六十二条解读.docx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六十二条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六十二条解读.docx(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六十二条解读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 严格检查。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职责的规定。条文释义地方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与管理者,应当本着对人民的 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 生产责任重于泰
2、山的意识,严格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应急管 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发挥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制度的作用,按照年度监督 检查计划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具体要求为:1 全面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状况。这是组织好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的前提,决定着组织检查的频次、规模、范围以及参加检查的部门和人员数量、专业等。县 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分布区域、人员结构等 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
3、故的途径、危害程度以及影响范围。2 .按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组织安全检查。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 处罚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本 法第10条对应急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组织相应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政府的组织安排,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安全检查。3 .确定安全检查的重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本行政 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来讲,这些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2021 第六 十二 解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