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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溪区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 知(中办发201667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 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 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7) 21号)精神, 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稳定 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加快推进都 市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
2、置”的政策举措,科学界定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以下简称“三权”)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逐步建立 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 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 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 础。二、基本原则 体,着力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 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牵头单位:各乡(镇)、涉农社区、区农业局,责任单 位:区生态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 销联社)(四)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长效
3、管理机制1 .建立农村土地确权长效管理机制。在完成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承包合同、 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变更管理体系,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 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效管 理机制,拓展确权登记成果应用,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动态 化、信息化管理,实现确权登记成果共享,切实保护好农民 的集体土地权益。2 .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颁证试点。在马铃乡选择1 个村作为试点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颁证试点,对土地流 入市场主体的按流转主体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复核、区级 颁证的程序颁发经营权流转证书,对土
4、地流出农户承包经营 权证做好登记备注。3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区、 乡、村三级流转服务网络,引导交易双方使用农村土地经营 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加强流转合同审查、登记、备案、建 档工作,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合同签订、合同变更、委 托流转等服务。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经营抵 押贷款机制和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备案登 记制度。建立经营主体持续经营能力审查制度,建立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审查制度和台帐,对 流转农村土地发展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审查。(牵头单位:各乡(镇)、涉农社区、区农业局、区国 士分局,责任单位:区生态局、区水务局、区司
5、法局、区市 场监管局、区供销联社)(五)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1.构建政策扶持体系。完善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财政、 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扶持等政策,进一步扩大对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的扶持资金规模,按照存量优化、增量倾斜的原贝L 增强对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补贴补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建立金融支持体系。支持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单独申 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开发建 设等涉农项目,建立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合作社、家庭农 场等持有管护新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大对 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建 立健全针对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
6、新金融产品和服务。3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相互融合,加 快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 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由交易联 结走向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主体融合。结合推动一二三产 业融合发展和全面实施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 东,三变,改革,积极引导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 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分享农业规模经营收 益,把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力军。4 .提升生产能力、经营水平。进一步落实支持新型农林 业经营主体的用水用电、设施用地、市场拓展、税费减免等 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创建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
7、、农业 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四创”活动,大力提升 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牵头单位:各乡(镇)、涉农社区、区发改局,责任单 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农业局、区国土分局、区生态 局、区水务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联社)(六)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L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 理、政策扶持相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办好农 业职业教育,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 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职业经理人和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 带头人培训力度。5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 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8、发展农业产业和创业创 新。引导有志投身于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城乡青年、返乡农 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6 .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制度。积极创设职业农民 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 保险等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组织培训机构和实训 基地围绕培育对象生产需求开展全周期跟踪指导和服务,支 持职业农民成立专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实现抱团发展。支持 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产品电子商 务、森林康养及森林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 部、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生态局、区水务局,各乡(镇)、 涉
9、农社区)(七)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1.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制度。鼓励工商资本进入 农林业,从事农林产品加工流通,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探 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制度和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制 度。2,建立土地流转复耕制度。在流转合同中约定复耕责任, 鼓励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建立按流入方缴纳一定复耕金和政 府补助相结合的复耕制度,确保耕地及时复耕,保护耕地质lo3.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动态监测制度。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建立土地流转信息采集、发布 及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自村、乡 到县逐级汇总,逐步实现对流转土地的动态监测、实时监管, 保障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
10、(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生态局、区水务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涉农社区)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由区农村工作领导小 组统筹领导,区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区委分管农村工 作领导和区政府分管农业工作领导具体负责,区农业局牵头 实施。各乡(镇)、涉农社区党委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 是本辖区改革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涉农社区负责组织 实施,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的组 织领导,组建工作班子,组织专门力量,及时研究解决工作 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强化责任落实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涉农社区
11、要按照职能职责, 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台帐、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工 作。区农业部门负责对农村“三权分置”工作具体实施,指导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纠 纷调处和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区国土部门负 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土地用途管制等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 规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和林业用途的行为。区财政部门负责加 大资金支持力度。区生态部门负责指导林地经营权流转相关 工作。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有关经营主体的工商注册登记 工作。区金融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扩大农村产权抵质押范围,优化农村金融
12、服务环境。(三)强化宣传引导严格实行工作推进月调度和巡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 作进展情况。积极运用各种媒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活动,大力宣传“三权分置”的新进展新成效及先进典型, 树立先进标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农民的参与积极 性,确保“三权分置”改革有序推进。(四)强化督促检查将“三权分置”改革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建 立“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制度。对每月调度中工作推进 不力,进度严重滞后单位进行通报。建立区、乡改革试点工 作的上下联动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对农村集体承包“三权分 置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问题困难要及时上报、及时研究、 及时处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区督
13、办督查局定期不定 期地深入乡(镇)、社区、村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方向不偏、 程序不乱、底线不突破。(一)坚守政策底线。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 庭承包经营政策底线,贯彻落实承包期延长30年政策,进 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 改垮,耕地不改少,农业生产能力不改弱,农民利益不受损。(二)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 民的愿意,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加强示范和引导,不搞强迫 命令、不搞一刀切,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三)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建立和完善 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市场,发挥市场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的 决定性作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4、实现 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四)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的资源禀赋和经济 社会发展差异,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分类推进、分步实 施,审慎稳妥推进改革。(五)坚持“三变”引领。将“三权分置”与“三变”改革 有机融合,通过确权、赋权、活权,促进农村、农民资源变 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三、工作目标通过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制不动摇,落实好集体所有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 效管理机制,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等用益物 权权能,稳定农户承包权;探索建立农民土地承包权退出、 入股、合作共享新机制,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放活土 地经营权。2018年,开展农村土
15、地“三权分置”改革,形成层次分明、 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三权分置”格局,建立规范高效的“三 权”运行机制,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 经营权,为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三变”改革提供坚 实保障。2019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长效管理体系、农村土地 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形成农村 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三权分置新格局。四、主要任务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关系,界定所有 权、承包权、经营权内涵,确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 承包权的前提、承包农户承包土地用益物权是承包权的核 心、
16、土地经营权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点的农村土地“三权 分置”新格局。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 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一)明确所有权权能边界,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农村土地集 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 保障,不能虚置。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 的权利主体,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农 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发挥 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落实集体土
17、地所有权,一是明确农民集体对土地集体所 有的优势和作用,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 等各项权能;二是农民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三是村集体有权根据农民意愿,将 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和集体机动地直接组织生产经营、依法发 包或依法流转;四是有权对农民流转给农民集体的承包地直 接组织生产经营或依法再次流转;五是有权因自然灾害严重 毁损等特殊情形依法调整承包地;六是有权对承包农户和经 营主体依法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长 期抛荒、毁损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七是有权组 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采取转让、 互换、出租、转包、入
18、股等方式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农 户转让土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并经 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向集体经济组织 书面备案。(二)明确承包权权能,稳定农户承包权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过程中,以农户家庭承包为基础,明确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落实 承包农户的用益物权是农户承包权的核心。任何组织和个人 都不能取代农户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 户的土地承包权。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 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 权。对进城落户的承包农户,要依法保护其承包土地的财产 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
19、落户的条件,不 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稳定农户承包权,一是要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 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二是承包农户有权占有、使用承包地,依法依规建设必要的 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并获得收益;三是有权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 股或采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并获得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强迫或限制其流转土地;四是有权自愿退出承包地并依 法依规获得相应补偿;五是有权享受国家针对农户承包地的 相应补贴政策;六是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符合条件的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等。(三)明确经营权范围,放
20、活土地经营权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过程中,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 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承包农户流 转出土地经营权的,不应妨碍经营主体行使合法权利。土地 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 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 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法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 权。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 事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利,使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利 用。放活土地经营权,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权使用流转 土地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经承包农户同意,可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以及建设农业生产、附属、
21、配套设施;二是有权在流转合同到期后按照同等条件优 先续租承包土地;三是有权经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 同意并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后,可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或依法 约定确定就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获得补偿;五是因承包 农户一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流转合同提前终止的,经营主体 有权依法获得合理补偿;六是经营主体撤离后,按照农民意 愿,可书面委托第三方整体流转给新流入方或直接返回流出 方;七是因实施土地整理等项目造成承包地四至打乱的,农 民集体可将整理后的承包地按原承包地面积所占份额,集中 成块的确权确地给所涉及承包农户,也可确权确股给所涉及 承包农户由农民集体统一经营或统一流转。依规设定抵押;四是流转土地
22、被征收的,有权按照流转合同五、工作措施(一)夯实“三权分置”实施基础L开展可利用集体土地资源清理工作。在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基础上,各村要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方 案,开展可利用集体土地资源清理工作。原则上工作组组长 由村主任担任,成员中每个村民组要有村民代表作为成员推 进清理工作,形成本村可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台账,明确地类、 面积、价值、区位等内容。2.健全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 纠纷调解体系建设,按照有机构人员、有规章制度、有固定 场所、有必要设施、有工作经费“五有”标准,进一步完善区、乡、村三级调解体系,健全乡镇、村调解、区级仲裁、司法 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及时
23、化解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纠纷。3实施村集体监管职责。村集体要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依法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长期抛 荒、毁损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坚持和完善土地 用途管制制度,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坚决制止和查处通过“以 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依法查处擅自或者变 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经营的行为,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 化“,切实保护好农民的集体土地权益。4 .支持农民行使监督权。对存在长期抛荒、毁损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的农户、单位或个人,经群众监督 发现线索,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的,不得获得与农村土地挂钩 的惠农政策性补贴。5 .强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
24、记发证成果应用。集 体土地确权牵头单位要全面整理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 记发证档案及数据库成果,加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成果管理和利用力度,提高其在土地征收、占补平衡等工作 中的服务能力。加大承包证的管理力度,在乡(镇)、社区 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定人定岗,做到实时统计实时登记变 更,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牵头单位:各乡(镇)、涉农社区、区国土分局,责 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生态局、区水务局、区司法局、区财 政局、区档案局)(二)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L开展农户承包地确权复核工作,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各乡镇、涉农社区要对存在异议的农户承包地确权颁证档案 资料、数据库进行再次审查,对于
25、存在错误的要及时按照程 序进行纠正,稳定农户承包权,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2 .出台承包地流转意见,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出台花 溪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并贯彻落实,积 极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 乡(镇)、涉农社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 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 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 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3 .加强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管理。指导被征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制定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方案,经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的
26、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按相关 规定将农民集体收到的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给被征地农户,优 先办理社会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4 .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积极引导 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对进城 落户的承包农户,要依法保护其承包土地的财产权益,不得 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不得强行要求 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牵头单位:各乡(镇)、涉农社区、区农业局,责任单 位:区国土分局、区征收局、区生态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三)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1 .引导农村土地规模化、市场化流转。引导土地经营权 向合作社和新
27、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提升地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流转经营 权抵押融资。鼓励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 等多种经营方式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积极开展其他方式承 包颁证试点,赋予以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经营权的合法权利。2,推进集体土地多种形式经营。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 采取出租、入股、转让、转包等形式对外开展集体土地流转, 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引进市场经营主体与村集体采取股 份合作形式进行土地联合开发,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3 .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土 地流转服务平台,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出租、入股等形式长期 流转承包地,促进有序流转。引导农户将土地入股到合作社, 采用“平台公司+社会经营主体+合作社+农户”“平台公司+合 作社+农户”“社会经营主体+合作社+农户”等模式,结合农村 “三变”改革工作,开展种植、管护、经营、产品回收、深加 工等工作,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土地的集中规模 经营。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管理与服务,推广应用省、市土地 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 同,落实流转合同备案制。4 .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快 培育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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