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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小区房屋的装修管理装修管理概述物业装修管理是通过对物业装修过程的管理、服务和控制,规范业主、使 用人的装修行为,协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装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 纠正,从而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筑物的初次装修在建设过程中完成,物业装修管理主要是针对业主使用 后必不可少的装修环节。由于缺乏物业装修专业建筑知识和装修管理法律法规 的了解,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更多的是考虑物业的实用、美观和舒适,而较少估 计建筑安全和公共权益。随着人们审美情趣的不断变化,物业装修设计、施工 材料等个性化程度越来越高。加之物业装修过程长、点多面广、不确定因素 多,管理控制难度大。稍有不
2、慎,一方面可能危害房屋安全,影响物业的正常 使用,或对物业构成潜在的危险,导致物业风险;另一方面;也可能激发物业 服务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影响物业管理和社区的和谐局面。因此,物业装修管 理是物业服务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不仅要求细致专业、一丝不苟,方案上严格把 关,沟通上入情在理,而且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 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行管理。消除隐患、及时整改。业主或使用人入住验收1 .1入住验收工作依据国家、部颁、行业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 则、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 量国家标准。以及涉及水、暖、电、消防、环保、设备安装
3、等一切建筑工程各专业的国 家、行业法律法规。清洁和完好。8 .产生特殊气味的施工1)尽量不使用产生特殊气味的施工材料。2)为了保证住户的正常工作环境,产生特殊气味的施工只允许在每天 22: 00次日06: 00和得到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批准的施工时间内进行并采取 有效措施排除异味(如轴流风机通风等)。3)装修商应保证所使用挥发性涂料符合环保标准。装修商必须提前2个工 作日向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提出异味施工申请及相应的措施,并申报所使用液 体涂料的品牌、名称、说明书、合格证及施工日期,得到批准并做好相应安排 后方可施工。4.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保安部有权随时制止可能影响其他住户正常工作 的任何特殊气
4、味施工。4. 4与消防有关的注意事项1 .严禁装修商自行拆除、移动烟感/温感探头、应急广播系统。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装修商负责赔偿。装修顶棚、墙面不得覆盖及遮挡消防、安防设 施。2 .消防水只限用于灭火,任何人不得将消防水用于冲洗或取为它用。3 .根据有关消防规定,严禁在施工场地内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4 .在施工装修期间必须按有关消防规定,在现场配置足够有效的灭火器 材。5 .在装修租区内禁止吸烟、尤其在使用易燃物品时应加倍留意烟火,并保证有足够的通风设施。6 .在使用明火或电气焊时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保安部提出工作申请,得到批准后持证动火。动火时,现场应有监护及安全员在场,准备灭火器材、清
5、理动火作业场 所,保安部不定期对动火区域进行监督检查。装修商动火前应付责对施工范围 内的烟感和喷淋头做出保护,防止系统出现误报及启动现象;住户和装修商对 装修区装修时造成污染的温感、烟感探头负有清洗责任。7 .装修区域内消防水系统改造施工时,需临时性将区域内消防系统的水排 空,装修商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物业服务企业保安部申请,以便安排相应的辅 助性的工作。8 .施工剩余的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稀料等)或硬化胶结物(如水泥、 建筑胶等)严禁倾倒于水池、下水道、卫生间等处。9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需经物业服务企业保安部批准后才能使用。10 .施工中使用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时,不能同室、同时进行其他有明
6、火工 种的操作。n.使用可燃材料施工要妥善保管,并及时清除可燃垃圾。4. 5装修人员的管理4. 5. 1出入为保证楼宇和施工现场的安全,严禁闲杂人员进出,装修商在装修工程开 始前,需向物业服务企业保安部提交装修工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便保 安人员核对。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佩戴施工证,没有施工证的人员,不得进入 施工现场。装修商在施工期间,为避免对邻近住户造成滋扰,必须严格约束装 修人员的行为。装修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施工证,遵守装修规定。装修人员 不得使用客梯,在公共区域逗留、喧哗。严禁在装修区域从事装修工作以外的 活动。4. 5. 2施工现场保护装修商应对公共区域及各种设备设施,如:地毯、
7、硬地面、踢脚板、墙面 等予以保护。如装修工程对邻近区域有影响或有潜在影响时,如噪音、灰尘、 污染环境、异味等,装修商需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减低影响。正常办公或办 公休息时间不可对装修区以外区域造成任何影响。4. 5. 3场地的通道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通道通行,遵守施工场地工作 守则,保证各方利益,避免发生意外。4. 5. 4洗手间的使用装修施工人员须使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洗手间,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 在洗手间内冲洗任何施工材料和工具,不得向面池、便池内倾倒废料。对违反 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处理费用由违反者所在公司承担,物业服务企业 有权随时终止其工作,而无需事先通知。4
8、. 5. 5其他1 .因装修施工导致其他区域财产的损毁,住户或装修商按原有的设置恢 复,并追究其违约责任。2 .装修区内外的门窗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的,由装修商承担修复责 任及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赔偿责任。3 .装修区内的隔断、护栏等原有结构或构件的拆除,必须书面报经物业服 务企业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拆除施工。4 . 6楼宇使用区设施及标准(根据房屋的设计标准描述)1 .结构及楼板承载能力。2 .重物的放置。装修上提交平面布置图,须标明何处会有重荷。必要时由专业工程师对结 构负荷能力进行计算,并通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悬挂重物于管道上。4. 7. 2租户广告未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批准和物业服务
9、企业同意,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广 告。4. 7. 3空调与机械通风设施1 .任何室内的空调和机械通风管道的增加或修改都应经过物业服务企业工 程部的书面批准。2 .禁止改动公共区域的主风道。3 .禁止移动现存的排烟道,排烟系统的通风口。循环水输送管路、冷凝水 管及其它部件;风口前距遮挡物距离不小于600mm。4 .禁止改变循环水输送管路、冷凝水管坡度。5 .装修施工期间装修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异味的扩散。6 .未经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的允许,不得私自安装独立的空调装置。7 .装修时为避免大量灰尘通过回风进入空调系统,装修商需将空调送/回 风口密封。严禁施工期间使用空调。8 .吊顶应适当留有一定空
10、间,检修口上方不得有管线阻挡,管井检修口前 方不允许遮挡,以便日常维修。4. 7. 4机电安装1 .机电部分施工前须到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咨询,确认后再施工。2 .如室内供电量需要增容,用户应事先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在缴付增容 的全部费用后,由指定装修商施工。3 .任何施工用电,施工装修商需自备带计量表的施工配电箱(禁止使用木 质配电箱),其电源应装空气开关和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 安。4 .施工使用电源由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制定,禁止随意使用其他电源。5 .电气施工接驳配电盘时,不得影响其他用户的用电。需要停电时,必须 提前3个工作日向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放可停电
11、施工。电气施工接驳配电盘时,须有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的电工在场确认,严禁 装修商自行操作。6 .严禁装修商自行改动配电盘内电气设备。7 .强电施工要求请参照施工用电及电气施工管理规定和电气安装及 验收标准。8 .如因装修施工引发供电系统断电,影响其他住户工作或造成经济损失, 责任由施工装修商承担全责。4. 7. 5弱电及消防设施1 .下列设施装修上不得擅自更改、变动、剪断。如需要变更,必须经物业 服务企业工程部批准并由指定承包商完成,其中包括: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及其管线。B.应急广播扬声器及其管线。C.消防水系统管线。D.安防设备及管线、监控设备和管线。2 .下列设施不得被覆盖、遮挡。若
12、应装修需要必须覆盖、遮挡或变更时, 必须报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批准,并在其外表面平行安装活动门,且必须有明 显的指示标志。A.排烟阀执行器。B.音量控制器。C.红外报警开关D.手动报警按钮E.消防电话插孔F.其他消防排烟设施及送排风口、检修口、清掏口等。3 .由施工不当造成消防系统有关的管线断路、短路,影响中央消防系统、 网络系统运行及造成损失,后果由装修商承担。4. 8施工用电及电气施工管理规定1 .电气施工人员资格:电气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电工执照(操作证),且批准 工作范围与所做的工作相符。各类施工用电需配备电器维修人员,施工期间操 作证复印件由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备案。2 .开工前装修商持施工
13、许可证和审批后的图纸到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复核 有关方案、工艺、材料、用电、安全等事项,并通报有关施工人员工期、现场 管理等问题。3 .施工安全用电规定1)严格执行北京市劳动局、供电局制定的电气安全操作规程。2)施工中装修商有安全负责人和电器负责人。3)临时线必须用护套线或电缆,禁止使用单层绝缘导线,电线接头应包好 绝缘,不得将接头置于地面,不得任意乱拉临时电线。4)禁止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应使用规格一致的插头插座。5)带电操作或使用电焊机、砂轮机时,同一室内或地方禁止与油漆、木工 等工作同时进行。6)无人或下班后,应将施工电源和室内照明关闭,并对现场进行安全检 查。7)使用电焊机,一次线不得超
14、过5米,二次线不得超过30米,工作要双 线到位,地线不应接在龙骨上或线管上,严禁电焊机开孔、割管。8)对线路、配电箱、用电设备应经常进行巡视检查,防止过负荷。应检查 开关、断路器的节点处是否过热、变色,电缆电线是否过热,线路有无绝缘破 损等现象。9)电气施工接正式电源,不得影响其他用户用电,如需停电,应提前3天 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与其他用户协调、批准后方可停电。送电需提前1 个工作日向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申请,出具绝缘摇测试验合格报告;接电源 时,由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电工到场确认,不得擅自操作。10)禁止改动楼宇配电盘内与施工无关的开关、电表等电器元件及挪用公 共电气设施。11)施工完毕后
15、应清理现场,包括天花内及角落地方的电线等废料及中心 配电盘。12)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施工中的违章行为 视情节进行罚款处理,严重者暂停其施工。13)如因电气施工各种事故引起供电系统断电及影响客户工作的责任和经 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14)竣工验收时,交付竣工图纸,由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存档。15)施工中遇不清除或意外问题,须随时与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联系。联 系电话:4. 9装修区电气安装及验收标准4. 9. 1适用范围4. 9. 2审批图纸安装前装修商提交设计图纸,由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审批签字后方可施 工。4. 9. 3供电系统本楼宇供电系统为相线制,施工安装时,零线、地
16、线必须绝对分开并有色 标区分。单相电源必须为三线,零线地线不得混用。1 .进户电源:用户区内配电箱应由租户自行安装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介绍 的施工单位施工安装。2 .进户开关:用户区配电箱的总电源应安装漏电开关,动作电流小于上一 级漏电电流;配电盘内改装电源开关,须经物业服务公司工程部同意并使用指 定的产品。3 .线路铺设:电源线应穿管(槽)也可用桥架敷设阻燃电缆,导线的选择 符合负载使用要求及防火要求。4 .配电保护:用户区配电箱内照明出线支路安装空气开关,插座支路还必 须加装漏电开关,其漏电动作电流在30mA以下,配电箱内要装零母线及接地母线汇流排,且其接线端子一般不少于出线支路数。要注意用
17、电负荷分配均匀。5 .保护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均应有地线保护,包括配电箱、金属线管 (槽)、插座、电气设备,墙顶金属龙骨、广告灯箱及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专 用地线可靠接地,餐饮厨房用电设备金属外皮、给排水金属管线等金属设施的 外皮做等电位连接。6 .导线要求:所有导线必须用铜线,且截面积符合用电要求。线路应穿电 线管或者线槽;只使用单层绝缘麻花线或平行线。三项或单项线路零线截面要 与火线相同。单相选用保护地线(PE线)为黄绿相间,零线为淡蓝色,三项选 用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7 .配电箱、管材:配电箱必须为金属材料,电线管(槽)为金属材质。8 .线路接头:天花板内电线接头应接在接线
18、盒内并盖好盒盖,不能外漏。 电线管(槽)内不允许有接头。若用阻燃电缆,串接灯具时,接头应在灯具 内。9 .连接固定:天花内线管、线槽等吊装应排列整齐,吊杆要装在建筑结构 上,禁止连接与消防管道,风道等设施上,且应吊装牢固。线管(槽)与天花 板距离为20cm以上。10 .散热防火:无外壳和发热量大的电气设施(射灯、变压器、镇流器、霓 虹灯等)禁止直接装于木质等易燃结构上或散热差的地方,木质结构应涂防火 涂料。n.电器材料:严禁安装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开关、电线等电器材料需使用 国家或行业认证的合格产品,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进行抽查或检查。12 .计量校核:验收时核对、检查电度表完好度、接线和电源开关。
19、三相电 源应分相检查电度表工作状态。4. 9. 4竣工图纸验收前交付竣工图纸,电线、灯具等产品合格证。4. 9.5验收送电验收合格后签发“送电通知单”正式送电,并由主管部门签字。有关电 表、开关对应贴好用户标签。2. 2入住验收工作程序业主或使用人自验收:房屋使用单位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 收,物业管理部门应派人员参加,了解验收情况,并将验收情况记录于装修 验收单中。在验收过程中,检查出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系统及设施,由业主或使用单位 填写整改通知书,由物业报开发商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在验收中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系统及设施整改实施后,物业组织业主或使 用人进行检查再次验
20、收。整改合格后进行正式入住接管,验收情况应记录于 装修工程接管验收记录中3装修程序及相关规定3.1装修进、退场流程3. 1. 1装修申请业主或使用人如需对使用区域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均须于装修施工前30个 工作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书面申请和装修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装修 工程。3. 1.2装修资质和授权委托住户委托的装修商应具有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营业执照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或以上资质证 书,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许可证。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要求租户更换 不符合要求的装修商。住户如欲授权设计单位、建筑师和装修商承包租区内的装修工程,装修商
21、 应向物业服务企业呈交住户的装修申请及装修委托书,并签署装修承诺书。3. 1.3费用承担住户需自行承担居住区域的装修和费用,包括楼宇提供的装饰或设施进行 的改装、增建等工程,使用区装修的其他相关费用由装修商按物业的收费标准 支付3.1. 4必须聘用物业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装修改造工程1. 使用区内的消防系统(包括喷淋头、消火栓、烟感/温感探头、应急照 明、应急广播系统等);2. 中央空调系统(包括风机盘管、出风口的连接、阀门、控制开关等)。3. L 5使用区内固定装置/设施的拆除、保管和恢复住户未经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批准不得在使用区内自行拆除任何楼宇自控系 统、中央空调系统、保安消防系统、综
22、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接收系统的设 备、设施和装置。如将使用区内所装设的固定装置及设施拆除,应事先征得物 业服务公司工程部批准,并自行负责保管;在住户变更时需负责将其拆除的固 定装置/设施恢复到原状,并须得到物业服务公司工程部的认可。4. 1.6住户的迁出住户迁出时,须将使用区恢复至入住前的状态。住户亦可委托物业服务企 业工程部进行恢复工作,恢复的费用由迁出住户承担。5. 2装修须知6. 2. 1装修流程图如图33-1所示。7. 2. 2审批及相关费用1 .装修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 红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红章)。复印件均由物业服务企
23、业留存。2 . 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审图的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但如果住户提 交的图纸、图样不符合规范要求,则要求装修商重新修改或补充。图纸的修改 补充可能导致时间的拖延,敬请住户注意。3 .住户将装修图纸、图样交物业服务企业审批后仍需送当地消防主管部门 审批,同时还需送交装修使用的壁纸、地毯、纺织等物品的检测报告。消防报 批手续由住户或装修施工单位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住户承担;物业服务企业 可提供相关协助。4 .住户聘请的装修设计师或装修商设计的装修方案,使用的设备、设施应 符合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装修图纸、图样获得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准并不等同 于有关政府部门发出许可证或批准。5 .装修计划
24、得到上述部门批准后,装修商需支付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 等费用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6 .装修保证金:根据相关部门有关规定,住户自行组织装修的,为约束装 修商遵照“管理通则”要求施工,需交纳一定装修保证金(费用由各企业根据 情况自定)。装修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将视装修工程是否按原 审批图纸施工,施工人员是否违反“管理通则”规定,是否造成公共区域设施 设备损坏及其他违约行为等情况,在90日后扣除有关赔偿、违约费用和其他可 能发生的费用后无息退还余额。如果装修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赔偿损坏的所有费 用,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住户追缴余款。3. 2. 3图纸和设计要求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
25、行设计,并出据四套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 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 设计主题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经产权人书面同意后,由原设计 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查、确认,并出具改动加固施工设计图纸,所有改动图纸必须按出图要求签字盖章。2 .所提交的图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B.吊顶图(包括烟感、喷淋消防广播、风口等)、强电配电系统图、照明 线路图和插座线路图。C.特殊设施节点详图、空调系统风道布置图、信息点位图。3 .图纸要求:A.所有的技术资料应以公制单位说明图纸比例。B.所有图纸、图样、技术资料应以中文标注,图纸中应
26、有设计师签字、标 注编号、日期等。C.所提交的图纸/图样内的所有尺寸应实地测量核定。D.建筑说明、材料规格及装置方法应在图样内显示。E.对墙面、地面、吊顶的装修需详细说明。4 .设计要求:A.机械设备应附证明重量文件或说明书等,以便评估荷载量。B.住户如有特殊的装修要求,所提交的图纸、图样应先经有关的专业工程 师核签。C.室内的隔断墙要与玻璃幕墙的铝框成一直线,不允许将隔断墙直接固定 在玻璃幕墙上。D.所有的机电设备,如照明灯具、空调风口等都应井然有序,便于维修。E.主开关的额定负荷不能超过经批准的计划中所阐明的总负荷量。F.不得对房屋主管路随意改动和改变空调风机盘管冷凝水管的坡度。G.为使使
27、用区内空调温度均匀,建议尽量减少隔断数量。H.禁止在玻璃幕墙的铝制窗框上打孔钻洞。3. 2. 4入场及施工时间限制1 .装修商将得到批准的施工申请副本送物业服务公司并签订施工装修管 理协议书、施工楼层环境保护协议、租区装修消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办 理手续入场施工。2 .首批迁入的住户在入住之日起至第60日止为集中装修期,集中装修期内 每日24小时均可进行任何许可项目的装修施工作业。3 .集中装修期结束后,为不影响已入住户的正常工作,所有施工作业限于 以下时间:周一至周五22: 00次日08: 00;周六、周日24小时施工;从事 敲、包U、凿、锯、钻、油漆等所有可能产生噪音和异味的装修施工作业必须
28、在 22: 00次日06: 00进行。装修材料运输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即每日22: 00次日7: 30o为保证住户的正常工作环境,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随时更改限制施工时间, 装修商应无条件遵照执行。出于正常施工的特殊需要,上述工作时间需要放宽 时,装修商必须持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方可在限制时间外作业。3. 2. 5装修施工及装修验收1 .适用范围2 .装修工程施工A.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 质限量标准
29、的规定,并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C.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 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 害。3 .装修工程验收A.在施工过程中,装修商应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 安排中期验收,否则不予安排装修后的验收工作。B.装修完成后验收应在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持证进行审报,需住户、装修 商、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加,租户和装修商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物业服 务企业安排装修后验收。C.验收不通过没有通过装修竣工验收的户区,物业不提供空调、水电等服务,如应装修 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住户和
30、装修商承担。如装修商不能 在限定时间内通过装修后验收,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工程部安排其他承包商完成 工程费用由住户和原装修商承担。3. 2. 6装修期间停电及送电1 .停电装修及电气施工不得影响其他区域用电。如需要停电,请提前3个工作日 向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提出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征得可能受影响客户同意 后,在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批准的时间范围内进行。2 .送电装修施工完成、现场检查无误后向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提出送电申请,由 物业服务公司电工到场送电。4装修规则及注意事项4. 1入场手续1 .施工的方案和图纸应得到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消防局的批准。2 .住户/装修商持当地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
31、意见书、施 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及办理施工手续所需的其他相关文件,到物业服 务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证、动火证、(如电、气焊等)等手续;在办妥本 手续之前,仅允许装修设计人员进入使用区进行装修设计勘察。3 .电气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书,如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电工本、电 焊本在有效期内,且批准工作范围与所做工作相符。电气施工人员资格证书的 复印件应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4. 2材料运输及存放1 .住户所聘用的装修商负责保管好其装修使用的工具及材料。如要运出 时,需装修商提交运出工具和材料的清单,加盖装修商的印章,到物业服务企 业开具出门条后,方可运出。2 .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批准区内进行,
32、一切工具、装修材料应整齐存放于 租区内。不得将工具、装修材料、杂物或其他物品堆放在非使用用区域或公共 区域(走廊通道及楼梯间等处)。否则,物业服务公司有权予以清理,由此产生 的费用由装修商承担。3 .渣土沙石需装袋运输,所有材料均应使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货运电梯 及通道在规定时间运往指定卸货区域及渣土收集站。4 .施工现场如需使用油漆,应本着用多少留多少的原则,禁止在施工现场 存放超量油漆、稀料、化学品等。5 .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注意不能超高、超重,以免造成结构安全和人生 安全事故。重量:设计荷载/平方米,高度2米以下。4. 3现场管理1 .装修商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详细学习、了解楼宇的有关规
33、定和物业服务 企业的相关要求,并教育所属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以下简称装修人员)进场 后认真遵照执行。2 .装修商开始施工后,应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日常检查监督。 出现违约行为后签字确认违约行为,并接受对其违约行为的相应处理,有严重 违约行为的应暂停施工。因违约而停工给业主,使用人带来的损失由装修商承 担。3 .垃圾清运采取委托物业外运和租装修商自运两种处理方式,装修垃圾必 须袋装处理,按指定的时间、线路、地点将垃圾自行运输到装修垃圾收集站; 外运时间为每日22: 00次日6: 00,并于7: 30之前完成垃圾的外运及将垃 圾收集站清理干净。委托物业外运,需一次性收取垃圾清运费;装修商自运须持有“垃圾消纳 资格证书”和正规的清运资格。垃圾清理应做到日产日清,装修垃圾不得存放 过夜,物业服务企业对垃圾抛洒到非使用区域的行为具有处罚权。4 .严禁装修商在楼宇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推销工作,包括贴广 告、放置展板、串户推销、散发广告品、宣传单等行为。5 .不准随意触动与装修无关的公共设施,不准挪用公共设施。经批准动用 的,应在动用后及时恢复完好。6 .如因施工引起断电、跑水、火灾等事故,影响其他业主和住户利益或给 楼宇造成损坏的,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装修商或住户负全责。7 .装修工程竣工后,清场时应恢复并保证非装修区域(临近公共区域)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