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与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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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电场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与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风电场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公司范围内得到全面落实,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增强泛博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 感和主动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 的考核。第四条公司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将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列 入三项责任制考核,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第五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第三章内容、要求与程序第六条表彰和奖励(一)公司每年总结评比一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优良的部门、 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
2、和奖励。(二)公司按规定,参加分公司评比和表彰活动。(三)每年进行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先进班组和先进个 人的评比和表彰。(四)每三年进行一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先进个人暨 “安全卫士”的评比和表彰。(五)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后,将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及第九条本规定合用于风电场生产管理、运行、维护、调试、试验 等工作。第二章目标第十条风电场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一)杜绝一类障碍;(二)杜绝人身轻伤;(三)二类障碍控制在核定指标之内;(四)杜绝负同等责任的轻微交通不安全事件;(五)杜绝火警;第十一条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一)风电场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二)
3、生产运行和维护专业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 事故;(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四)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第十二条运行和维护专业可以根据本专业实际确定自身的安全 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第三章责任制第十三条场长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 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第十四条场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各专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一制定本风电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一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重要文件等,及时协调和解决各专业在贯彻落实中浮现的问题;(四)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4、,催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 听取安全监督的汇报。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 全生产工作中浮现的重大问题;(五)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 人员履行职责;(六)制定生产一应急预案,并在一发生后救援、抢险 和生产恢复工作;(七)在配备有关负责人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的 主要条件之一,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九)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第十五条各专业主管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 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场长负责。第十六条各专业和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
5、职责,做到责任分担, 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第十八条风电场场长对场内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包括对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风电场对外承包项目,必须签定安全协议,在协议中明 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根 据协议行使安全管理职责。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二十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的职能,业务上受上级安 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第二十二条风电场不设安全监督机构,设安全员。第二十三条安全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 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
6、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 员担任。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具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认证或者取得国 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一)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 护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 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三)_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 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计划的执行;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 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四)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或者配合
7、电业安全工作 规程的考试;(五)参加和协助领导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事故原 因不清晰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的贯彻 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六)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赋予表扬、奖励的建议或者意见; 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问责、处罚的建议或者意见;(七)参预技改项目的设计、施工队伍资质和竣工验收以 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第二十五条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 安全情况;(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
8、 行为;(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风电场内任何人员调查了 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 音、录相等;(四)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允许见时,有权提出或者 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规程,隐瞒事故或者妨碍事 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者越级反映。第五章规程制度第二十六条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 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一)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 说明书,编制风电场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及管理制度, 经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
9、、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二)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 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三)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消防规程、制度,制定本风电场的 实施细则,按规定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八条及时修订、复杳现场规程、制度:(一)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 事故防范措施需要修改现场规程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者 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二)至少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 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 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人员。(三)现场规程每3至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
10、印发。现 场规程的补充或者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第二十九条在风电场内工作的所有、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 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 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 工作票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确保现场作业安全,确保隐患得到及时 管理。第三十条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和监控规程、标准,明确各相关 专业的技术监控的标准要求,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和监控专责人的技术 管理作用,实施有效监控,保证设备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作,确保各项规章 制度有效执行。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三十二条每
11、年编制并实施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 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三十三条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 风电场编制,上报公司安生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下发后执行。第三十四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 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 本风电场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 计戈必第三十五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集团 公司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 力、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 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
12、 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 等方面进行编制。第三十六条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wei)险点分析、技术 监督、重大危(wei)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 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 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第三十七条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 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第三十八条生产运行和维修的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 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
13、落实。第七章教育培训第三十九条新入场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公 司、风场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培训和考试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wei)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 处理办法等内容。第四十条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 l-U 冈:(一)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仿真机培训和跟班实习;(二)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 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 的特种作业资
14、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四十一条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一)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问答、事故预想 等现场培训活动,进行反事故演习;(二)离开运行岗位1个月及以上的主要岗位值班人员或者离开运 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普通岗位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 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两个轮值,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三)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者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 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 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四)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五)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 必须掌握消防器材
15、的使用方法。第四十二条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 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 者考试。第四十三条生产运行主管及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 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第四十四条根据情况每年对一线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如抽 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时,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第四十五条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 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发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 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第四十六条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 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
16、后方可上岗。第四十七条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 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十八条可运用安全录相、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 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 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 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第四十九条及时印发系统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通报和安 全简报,定期学习、分析、探讨,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第五十条加强对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树立安全生产法制化的观 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
17、 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第八章例行工作第五十一条班前会和班后会由值长,班组安全员协助。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 危(wei)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 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第五十二条安全日活动由值长,班组安全员协助,运行主管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班(组)每一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以学习有关上级文 件和会议精神、学习事故通报、分析风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以及典型的 违章现象、分析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wei)险因素、岗位应急预 案、岗位应急设施的使用等为主要内
18、容。第五十三条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 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工作的发展情 况,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和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会议由风电场 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专业负责人参加。第五十四条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风电场场长主持,安委会成员 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风电场安全主管主持,安全网 成员参加。第五十五条安全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包括春季和秋季安全大检查, 春季或者秋季安全大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 一次。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者安全检查表,经风电场场长审
19、批 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 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第五十六条安全简报定期或者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 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出一期,安全简报的内容应包括违章考核、两 票执行、两措计划执行、重大危(wei)险源评估及动态(范本)监 控、星级考评、安全监督例行评估情况及分析。第五十七条安全性评价以安全性评价为手段开展风险评估与控制工作,原则上安全性评 价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第五十八条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和集团公司的部署开 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点是加大安全生产工作
20、的宣传力度,增强全 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风电场 的安全文化水平。第五十九条重大危(wei)险源评估每年一季度由场长负责,开展本风电场的重大危(wei)险源评 估工作,对重大危(wei)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实施针对性 的监控措施。第六十条星级考评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开展星级考评工作,及时发现管理漏洞,消除 管理短板,不断纠偏,持续改进,突破管理瓶颈。第九章承发包工程第六十一条充分挖掘、利用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 成。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对外发包工程,严禁雇佣临 时工。第六十二条建立承发包工程管理制度,规范承发包合同的形式、 内容、应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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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场 安全生产 奖惩制度 工作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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