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物业服务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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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攀枝花市物业服务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 费(以下简称:首次筹备经费)的管理,根据四川省物 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区域首次筹备经费的 交存(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首次筹备经 费的监督管理。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首次筹备 经费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区 域首次筹备经费的交存(筹集)、使用、核销等日常监管 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矛盾纠纷。第四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物业服务
2、区域应当召 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的筹集渠道:(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 房销售前,将首次筹备经费交存至该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专用账户。本办法发布前已办理 房屋预(现)售手续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区 域,建设单位应当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补交首次筹备经 费。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 可或者现房销售前应当查验建设单位交存首次筹备经费的 证明。(二)老旧小区以及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物业服务区 域筹备首次业主大会的,首次筹备经费由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组织、指
3、导、协调按下列方式筹集:1 .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全体业主共同交纳;2 .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自愿捐赠等其他方 式;.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首次筹 备经费专用账户,按照单个物业服务区域设账,做到专户 储存,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区域规划核准总建 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元的标准缴纳首 次筹备经费,单个物业服务区域总费用最低不少于1万 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第七条筹备经费主要用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及会议期 间所需的办公用品、资料印刷、会务、宣传、交通、通 讯、误餐补助以及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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