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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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屯昌县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 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 德底线事件发生,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根据海南 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琼民规20222号)文件精神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临时救助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是指由县级财 政预拨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用于解决群众家庭因遭遇突发事 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 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 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专
2、用款 项。第三条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坚持及时高效、实事求 是、适度救助的原则,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对 急难型困难群众实行“快速响应、先行救助”,有效解决群众遭 遇的突发困难,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努力做到应救尽救,既尽 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第二章对象范I第四条 本辖区户籍居民及经常居住本辖区的非本辖区户籍居民,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1 .支出型救助对象:因教育、医疗、住房等生活必需支出突 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 难的家庭。支出型救助对象的认定,原则上家庭申请救助前12个月内 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不高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
3、入,且家庭成 员人均金融资产应不高于我县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2 .急难型救助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自 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 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 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临时救助:1 .不如实申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 或故意放弃、转移财产的;2 .拒绝授权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不配合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 (机构)开展经济状况核查的第三章救助程序第六条申请支出型救助的,各镇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后, 应当实施家庭经济状况校对,同时在村(社区、居)委会协助下, 开展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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