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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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目的全面提高我省交通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 力、应急处理能力以及保障服务能力,保障交通系统畅通、 安全和稳定,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 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撑。1.1 编制依据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情况,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并根据以下应急预案的精神,编制本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全省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江苏省公 路、
2、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及其子 预案、各地方交通应急预案组成。各专项预案包括:江苏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项预案的要求,配合各级政府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 展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预案的 管理,不断加以修改完善。(成员: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直 属单位、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新闻信息组:负责与事件相关联的情报信息收集、分析、 上传下达以及整理汇总;按规定向社会传播正确的信息,澄 清不实信息;通过大众媒体向群众做好引导、宣传工作(成 员:厅政治处、厅安全处、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后工作组:负责善后处理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调 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对
3、事件损失进行评估,提出整改和防 范的建议和有关措施(成员:厅办公室、厅安全处、厅政治 处、厅财务审计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事发地交通主管 部门)。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市、县交通主管部门 可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工作。(5)地方机构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确定相 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报厅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地方交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 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 作的需要,报请本级政府启动相应的地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预案;负责本市、县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 练、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事后
4、处理等工作。(6)应急咨询机构各级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可以依托交通科研院所、高校、 社会团体开展交通应急技术及管理技术的研究,建立交通应 急咨询专家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应 急咨询专家组,为各级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咨询和决 策参考。应急工作组织体系图见附件二。4预测、预警和信息报送信息监测与应急值班厅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监测可 能引起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并收集整理和 分析由各级政府以及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卫生、 发展改革和商务、公安部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部门监 测到的,或由公众举报和反映的,可能引起公路、水路交通 突发事件的预警信
5、息。省交通厅应急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接警值班制度,各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都要做好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确 保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1 事件预警分级各级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 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原则上分为 I级预警(特别重大预警)、II级预警(重大预警)、m级 预警(较大预警)、IV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 黄、蓝表示。I级预警(特别重大预警):I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 能发生;或n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 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n级预警(重大预警):n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 发生;
6、或皿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 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ni级预警(较大预警):in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 发生;或IV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 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w预警(一般预警):IV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发 生;或有发生事件的隐患。4.2 信息报送各级交通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事件 的监测、预警信息和处置进展情况。各市、县交通应急指挥 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 和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属于ni级预警(较大预警)信息 或w预警(一般预警)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应急指挥中 心作出通报,
7、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地方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 告省交通厅应急指挥中心;初步判断可能属于I级预警(特 别重大预警)信息或II级预警(重大预警)信息的,应立即 在事发接警后1小时内如实向省交通厅应急指挥中心和省政 府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省交 通厅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市、县交通主管部门上报I级预警 (特别重大预警)信息或II级预警(重大预警)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送至省应急指挥中心及交通部应急指挥机构, 并及时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5应急响应和处置分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n级):由省交通厅 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国务院或省政府、交通部应急指挥机构发 布的I级(特别重大
8、,红色)预警或n级(重大,橙色)预 警指令时,启动并实施本总体预案及相应的专项预案。较大事件(ni级):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市级应急 指挥中心发布的m级(较大,黄色)预警指令后,启动并实 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一般事件(IV级):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县级应急 指挥中心发布的w级(一般,蓝色)预警指令后,启动并实 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当突发公共事件表现为两类或两类以上的事件分类特 征,启动并实施每类事件的最高级交通应急预案。5.2 分类响应按照不同类型的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并实施相应的 专项预案。发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启动江苏省公路交通突 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如涉及交通工程安全事故或需要
9、交 通运输保障的,同时启动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发生内河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启动江苏省内河交通突 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需要交通运输保障的,同时启动江 苏省突发公共事件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交通运输保障的,启动江苏 省突发公共事件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发生船闸突发公共事件的,启动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 船闸处置应急预案及江苏省内河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预案,需要交通运输保障的,同时启动江苏省突发公共 事件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发生港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启动江苏省港口重特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江苏省内河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预案,需要
10、交通运输保障的,同时启动江苏省突发公共 事件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发生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及重大质量公共突发事件的,启 动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需 要保障公路、航道、船闸畅通的,同时启动江苏省公路交 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内河交通突发公共事 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船闸处置应急预案, 需要交通运输保障的,同时启动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运输 保障应急预案;出现涉及交通的群体性事件时,启动江苏省交通群体 性事件应急预案,需要交通运输保障的,同时启动江苏 省突发公共事件运输保障应急预案。5.3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措施(1)厅应急指挥中心响应。立即决定启动总体应
11、急预案 并要求厅有关部门、单位启动专项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并向省、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 信息。(2)厅应急管理办公室响应。厅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开 始履行职责,并启动综合协调、现场处置、新闻信息、善后 工作等小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通与事件 发生地有关应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 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根 据需要会同省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3)厅相关部门和单位响应。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自身 职责和在各应急行动小组中的分工,负责启动专项预案,调 配有关力量,按照厅应急指挥中心及厅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
12、令,采取各项应急措施。(4)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响应。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 件发生地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在厅应急指挥中心和地方政府 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 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无论级别高低、 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市、县交通主管部门都要迅速调度力 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 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 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三。5.4 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在本行政区 域内发生的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交通处置和保障工 作,并及时将处
13、置情况上报厅应急指挥中心,必要时厅应急 指挥中心或厅应急管理办公室给予指导和支持。5.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突发公共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 的趋势时,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反 应级别,必要时按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转入扩大应急状 态。对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相应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56应急结束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理终结, 应急队伍撤离现场。省交通厅应急指挥中心或事件现场处理 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和研判,经现场检测 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适时决定和宣布应急工作结束。6后期处置善后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省
14、交通厅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县两级 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和权限,分别负责做好相关善后处 置工作。6.1 调查和总结省交通厅应急指挥中心在善后处置阶段对特别重大和 重大突发事件的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 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必要时向省应急指挥中心报 告。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应及时总结并报厅应急指挥中 心。对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调 查总结工作。6.2 表彰和惩罚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 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 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
15、,提请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7保障措施技术设备和通讯信息保障7.1.1 技术设备保障整合交通运输系统信息技术资源,搭建应急信息系统网 络服务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动态掌握应急工作信息。逐步 建立完善交通监控、指挥和决策技术支持平台,建立科学决 策专家咨询制度。7.1.2 通讯信息保障开发和完善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总值班室配置必要 应急通讯设备,确保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信息通讯渠道畅 通,及时传输或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处理信息和决策急需 的相关信息。7.2 应急装备保障交通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 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 保养和调用制度,确
16、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7.3 应急人员和应急经费保障应急人员保障各单位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职 工,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 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通过改善技术装备、 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工作队伍应急和处置能力。加 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 建立科学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提高科学处置水平。7.3.1 应急经费保障各单位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 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 展。8宣传、培训和演习宣传教育省交通厅应急指挥中心督促、指导各单位有组织、有计 划地向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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