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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亚市海棠区统计局责任清单目 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表(无)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机关的监督(二)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三)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监管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4)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5)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作出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接到执法监督书面文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在限定期限内按 要求进行改正,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对 书面文书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向制作该文书的单位申请复查,并应写明申请复查理由。被 申请单位应当在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复 查的决定
2、,决定复查的,应在决定做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 成复查。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执行。5.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组 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前应当先拟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确 定检查对象、时间、重点内容、具体要求、工作安排、检查组 组成人员等。(2)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通知 书,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时间、重点内容、具体要 求、检查工作安排及检查组组成人员等有关检查事项。(3)实施检查。统计检查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帐表、会议记录及有关材料;与被统计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个别谈
3、话;向被统计检查单位的 有关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抽查区政府各单位及基层单位统计工 作;召开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并听取对区统计局工作的意 见和建议;向被统计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反馈检查情况;就统计 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与被统计检查地方政府分管领导 或被统计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4)提交检查报告。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写出 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统计工作检查的基本情况、 发现问题与原因分析、问题处理意见等。6.监督检查处理行使统计行政机关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 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
4、,应当追 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2)无权限或者超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3)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4)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5)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 实施行政处罚的;(6)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7)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 缴罚款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8)以其他方式代替行政处罚的;(9)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 以行政处罚代替的;(10)泄露行政相对
5、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 的;(11)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及其 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12)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 错误,导致不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后果的;(13)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 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 的;(14)滥用职权,阻挠、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或者包庇、放 纵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15)按照规定需要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 或者通报的;(16)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 任的其他行为。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6、,不视 为行政执法过错:(1)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客观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行政执法行为改变的;(2)不可抗力或者因紧急避险等其他特殊情况,造成行政 执法过错的;(3)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过错造成的行政执法过错;(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 任的情形。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 独或者合并使用:(1)诫勉谈话;(2)通报批评;(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5)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6)吊销行政执法证件;(7)调离行政执法岗位;(8)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9)因故意
7、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 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10)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理形式。(三)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监管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区统计局行使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检查的职权,履行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监管。1 .监督检查对象区直属各部门,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所属调查 对象。2 .监督检查内容重点内容:(1)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 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2)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情况;(3)区统计局领导班子建设、行风建设,辖区内区级政府 统计机构设置和配合开展统计从业资格
8、认定及统计工作经费保 障等基础建设的情况;(4)实施统计普法、统计执法、统计稽查、案件查处及行 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情况;(5)组织实施国家周期性普查项目的情况;(6)执行统计制度和管理统计调查的情况;(7)规范和管理统计中介机构和民间统计组织的情况;(8)区政府和区统计局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3 .监督检查方式统计巡查、统计监督检查、统计数据核查等。4 .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组 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前应当先拟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 查的对象、时间、重点内容、工作安排、检查组组成人员等。(2)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通知 书,
9、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的时间、重点内容、具体 要求、检查工作安排及检查组组成人员等有关检查事项。(3)实施检查。统计检查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帐表、会议记录及有关材料; 与被统计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个别谈话;向被统计检查单位的 有关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抽查区级政府统计工作和基层统计单 位;召开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并听取对区统计局工作的意 见和建议;向被统计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反馈检查情况;就统计 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与被统计检查地方政府分管领导 或被统计检查区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4)提交检查报告。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写出 检查报告并提
10、请区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检查报告内容主 要包括统计工作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与原因分析、解决 问题的意见、对区统计局工作建议等。5 .监督检查措施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2)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 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3)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4)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 行检查、核对;(5)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 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 明和资料;(6)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
11、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 像、照相和复制。6 .监督检查处理区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对检查组呈报的检查报告进行认真 审定,并按下列规定处理:(1)对统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统计局发出统计检查 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2)对统计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下一级单 位及领导干部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由市 统计局成立专案组或由市统计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成立联合办 案组,联合查处。发现基层统计单位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由 市统计局移送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依法查处。(3)必要时,可将统计检查报告抄送被检查单位或被统计 检查地方政府。被统计检查单位要针对统计检查组和市统计局要求整改的
12、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解决,并自收到统计检查整 改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统计局报送整改结果。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统计数据发 布和查询运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统计数据,提供 统计数据查询、咨询服务。三亚市海棠区 统计局2统计政务公 开信息发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在规定时 间内对统计信息进行公开发布、并及时 有效地对信息咨询、投诉进行答复,及 时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等事项。海棠区统计局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I贯彻落实党和国 家、省市有关统计 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执行市 委市政府、区委区 政府的决策部署和 中国(海南)
13、自由 贸易试验区、中国 特色自由贤易港的 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 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 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 国特色自由贤易港的政策措施2研究拟订并组织实 施全区统计工作的 规划和措施,研究 提出中国(海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 港统计改革工作方 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的规 划和措施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脸区、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统计改革工作方面 的意见和建议3按职责权限建立健 全本区国民经济核 算体系,根据国民 经济核算制度,组 织实施本区投入产 出调查,核算本区 地区生产总
14、值,汇 编提供国民经济核 算资料。按职责权限建立健全本区国民经济核算 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本区 投入产出调查,核算本区地区生产总 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4牵头组织有关部门 拟订重大区情区力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 查计划、方案普查计划、方案, 负责组织实施重大 区情区力普查和调 查工作,汇总、整 理和提供统计数 据。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调查 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5根据国家统计调查 制度,组织实施全 区统计调查,收集、 汇总、整理和提供 统计数据,定期发 布全区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情况的统 计信息。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区 统计调查,
15、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 计数据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的统计信息6对全区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等情况进 行统计分析、统计 预测和统计监督, 负责向区委、区政 府、市统计局以及 有关部门提供统计 信息和咨询建议。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 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市统计局以及有 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7审批各部门的统计 调查项目、调查方 案;指导区直各部 门及各村(社区)、 居统计基层基础建 设;指导、监督区 直各部门及各村(社区)、居统计工 作。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调查方案,指导区直各部门及各村(社区)、居统计 基层基础建设指导、监督区直
16、各部门及各村(社区)、 居统计工作8建立健全统计数据 质量审核、监控和 评估制度,开展对 重要统计数据的审 核、监控和评估。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 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 估9负责全区统计普 法,对全区统计执 法工作进行监督、 指导和协调,预防 和查处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配合上 级开展统计督察工 作;监督管理全区 统计专项经费。负责全区统计普法对全区统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 协调,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配合上级开展统计督察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统计专项经费10组织指导全区统计 人员的专业培训工 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11负责全区统计信息 自动
17、化系统和统计 数据库系统的管理 工作,指导相关部 门做好统计信息化 系统建设。负责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 据库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12完成区委、区政府 和上级部门交办的 其他工作任务。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 他工作任务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表(无)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机关的监督根据市统计局下放各区行使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备案事 项。按照“放权不放责”的要求,海棠区统计局加强对承办机关 监督和管理。1 .监督检查对象区直属各部门,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2 .监督检查内容(1)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2
18、)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3)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4)是否擅自收费;(5)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 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6)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3 .监督检查措施区统计局对区各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措施主要 有:(1)听取区各相关单位的汇报;(2)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3)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 检查;(4)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4 .监督检查方式定期审核认定或不予认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 不定期抽查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是否相符。5 .监督检查
19、程序(1)定期审核。开展定期审核所有电子文档工作,对满足 条件而不予备案,对不满足条件而予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限 期内不改正的依法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2)不定期抽查。开展不定期抽查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工 作,查看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是否相符,发现不符的查明原因 进行批评教育产重的依法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3)不定期抽查证书拥有人行为情况。对以不正当方式取 得证书或对证书进行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等行为,责令改 正并对相关人员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6 .监督检查处理(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统计局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 政许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行政许 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
20、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备案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准予行政 许可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应当予以撤销。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2)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有权机关追究行政机 关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行为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 受他人财物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对投诉、举报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
21、 他组织打击报复的;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二)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负责协助市统计局对统计行政执法职权实行监督检查,明 确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管 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1 .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统计行政执法活动的统 计行政机关、有关统计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行政奖励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 法活动。2 .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统计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2、(3)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6)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 关情况;(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3 .监督检查方式(1)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 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2)区统计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实际需要,组织开展 所管辖区内的监督检查工作。(3)执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 和文书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 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 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4)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
23、,执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应对 行政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 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改正。受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 限内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5)协助市统计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 检举、控告或者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 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 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4 .监督检查措施区统计行政机关、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 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 级统计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1)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2)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4)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5)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的;(6)其他应当改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的,应当制作执法监督书 面文书,文书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被检查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或工作人员姓名;(2)认定的事实和理由;(3)处理的决定和依据;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