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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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5篇) 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托付代理人:,本市(县、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方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以下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详细商定为: 其次条试用期商定为(从以下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
2、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岗位)。依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安排的生产任务。 三、劳动酬劳 第四条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从以下a、b、c中选择;无论采纳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酬劳,每月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 b.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工时)、依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酬劳,每工日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 c.依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酬劳,详细标准为
3、: 第五条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样式制作记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记工考勤卡上予以记录;甲方工程部应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对记工考勤卡上的记录进展审核、确认。 第六条对于乙方非因本人缘由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工资按月支付,详细支付、结算方式为 (从以下a、b中选择;无论采纳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每月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 b.每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余款按如下商定结算支付
4、: 第八条工资发放方式为(从以下a、b中选择): a.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展; b.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四、工作时间 第九条工作时间为(从以下a、b中选择): a.人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2天。 b.甲方依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方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5、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双方商定执行,详细如下: 六、劳动爱护 第十一条甲方应根据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供应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开工具、劳动爱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展安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安康。 第十二条甲方应对乙方进展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需经过特地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供应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根本生活条件应到达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cj146-20_)。 第十四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
6、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治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安康的行为有权进展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治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准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乙方供应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乙方严峻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
7、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根据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酬劳的; 4、甲方不能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合同商定确保劳动条件的。 第十九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 2、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 其次十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甲方要与乙方进展工资结算,并一次性付清全部未发放工
8、资。 九、违约责任 其次十一条违约责任规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发放工资,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须全额补发工资外,还应按每天¥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商定的发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其他: 十、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其次十二条双方商定: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其次十三条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9、其次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执行。 其次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需严格遵守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 篇二 2023年6月28日,孙丙庆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孙丙庆与射阳县酿化厂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孙丙庆案裁定书”)裁定“一、二审判决认定射阳县酿化厂于2023年6月11日合法解除了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驳回孙丙庆的再审申请。” 孙丙
10、庆申请再审时曾称:1.依据射阳县酿化厂公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打算,孙丙庆并不满意惩罚条件,射阳县酿化厂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射阳县酿化厂解除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必要程序。作为本案当事人的孙丙庆掷地有声地提出了前述两个论点,那么射阳县酿化厂单方解除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毕竟有无道理,法院裁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其次款“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又应当如何理解呢? 一 概述 本文依据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可比案例,从“严峻违反”“规章制度”和“通知工会”三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其次款“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法律适
11、用进展了剖析,理清了常见的争议焦点和关注意点,为当事人供应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途径。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含义剖析如下列图所示: 二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首先,依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削减劳动酬劳、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打算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之所以
12、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一方面是基于“谁主见,谁举证”的原则和罗马法谚“确定者担当举证责任,否认者不担当举证责任”的推论;另一方面是出于对劳动者的爱护,考虑到劳动者原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有其治理制度和运营痕迹,相对于劳动者而言,具有更强的举证力量,假如用人单位不协作,许多证据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在(2023)苏民再提字第00036号案件黄辉、无锡百纳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与黄辉、无锡百纳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者违反何种规章制度以及违反该规章制度的严峻性担当举证责任。”的审判要旨。 三 严峻
13、违反的含义 其次,在我国现行劳动法体系中,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其次款“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的“严峻违反”含义如何界定的规定并不明确,赐予了法官肯定自由裁量的空间。从实践的案例来看,主要有三种推断的依据,分别是“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严峻违反定义条款”“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严峻损失”和“劳动者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惩罚”。 1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严峻违反定义条款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严峻违反定义条款”指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劳动者应当遵守的详细事项,违反前述详细事项,则在法律法标准围内,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认定为严峻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一个月内
14、迟到三次或旷工2天”“二次严峻警告”等类似条款。通常,此类条款具有详细可操作性,可以通过考勤记录、存档的警告/惩罚通知书等方式推断是否构成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例如,孙丙庆案中的射阳县酿化厂于2023年10月30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打算,该打算明确:“全月累计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达15次以上者赐予解除劳动合同”射阳县酿化厂供应的监控视频、签到簿等证据证明,孙丙庆2023年5月18日至29日迟到、早退达20次,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打算的规定,孙丙庆严峻违反了规章制度。不过,假如在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对于前述事项有特殊商定的,依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15、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不全都,劳动者恳求优先适用合同商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赐予劳动者选择适用的权利。 2 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严峻损失 “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严峻损失”指因劳动者主观有意或者过失造成用人单位严峻损失的情形。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一般不会认定为严峻违反规章制度,例如,在(2023)沪民申281号案件法特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与史悄悄劳动合同纠纷审判监视民事裁定书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于法特公司主见的货款损失,现无证据证明系史悄悄恶意所为,且法特公司已就该大事对史悄悄作出调岗的处理,故法特公司再以货
16、物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显属不妥。”对于严峻损失的判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3)苏民申6220号案件李晓慧与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李晓慧事后已经向公司出具了检讨书,相关旅游费用也进展了扣除,并未给公司造成财产或安全方面的重大影响和损失,其行为并不能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则在(2023)浙民申3097号案件宁波万事达综研电气有限公司、王华飞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视民事裁定书中给出了更为明确的推断“即使存在王华飞有意将两卷透亮胶带带出公司的状况,原审依据两卷透亮胶带价值和该行为的程
17、度和影响等本案实际状况,认定王华飞的行为并不构成严峻违纪,不能作为万事达公司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3 劳动者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惩罚 “劳动者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惩罚”指劳动者的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还因前述违规行为受到了行政惩罚,鉴于行政惩罚的严峻性,此种情形通常会被用人单位作为严峻违反规章制度的标准。在(2023)苏民再346号案件的蔡贵山与江苏鑫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了鑫悦公司依据东台市公安局做出的行政惩罚打算认定蔡贵山严峻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做法。 四 规章制度的要求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18、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在解释的第十九条中,对劳动法第四条进展了解释“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则对前述法规进展了更为详尽的解释。因此,可以从三个方面即“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已向劳动者公示”来理解规章制度的法律要求。 1 民主程序制定 “民主程序制定”一般指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通过协商以修改完善。即除了经过特定的程序外,
19、还需要赐予工会或者职工协商和争论的权利。实践中,常见的争议是规章制度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首先,并不是每家企业都设置了职工代表大会;其次,经过全体职工争论通过同样具有程序效力;再次,应当从实质大于形式的角度来推断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重要的是经过充分的协商和争论。在(2023)苏审二民申字第765号刘红花与无锡马山永红换热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永红公司制定员工手册时,虽然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争论,但召开了特地的会议征集意见,并予以通告公示后发放到刘红花等员工手中,刘红花等员工亦未对员工手册提出异议,且员工手册中相关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20、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故员工手册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有约束力。” 2 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含义既包括了法律和行政法规,还包括了政策规定。实践中,推断的标准会更加广一些,通常会从合法合理的角度来做实质性的推断。例如,(2023)浙民申3056号案件赵婉根与实耐宝工具制造(浙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称“实耐宝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将合法合理作为推断的依据。 3 已向劳动者公示 “已向劳动者公示”由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解释得更为明确,即包括
21、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两种方式。实务中,常用的方式如公告栏公示、OA系统公示、派发员工手册等。需要留意的是假如劳动者不在规章制度的民主制定程序中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而是在规章制度已经制定完成的公示程序中单独声明自己不受公示或者告知的规章制度约束的,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回到孙丙庆案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射阳县酿化厂于2023年10月30日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打算经职工大会民主争论表决通过,孙丙庆在争论打算上签名并注明“保存意见”后领取了打算文件。孙丙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属于不需要遵守该打算的特别员工,故该打算对孙丙庆有约束力。 五 通知工会的要求 再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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