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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范文汇总六篇劳动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聘用方: 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受聘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依据经济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协商、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商定,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的全职外贸业务员。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聘用内容:甲方聘请乙方担当甲方公司外贸业务员。 二、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用期为 年期限合同。(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均未有终止本合同书面通知时,即视为延长本合同有效期一年,无须办理续约手续,以后期满类推,除另有补充合同外。如甲乙双方
2、其中任何一方不再续约时,则须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 三、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按乙方业务开拓需要,供应宣传资料和相关证件。 2、每周阅览乙方的工作日记,对相应的业务关系或进程进展指导,帮助乙方完成业务目标。 3、负责乙方所接业务的设计工作。 4、给乙方配备业务助理,帮助负责外贸订单生产、包装、检验、报关、售后工作。 5、努力掌握、降低经营本钱,确保业务利润最大化。 6、爱护乙方客户信息,爱护乙方应有的利益和权益。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努力开展业务,开拓市场,完成任务目标。 2、做好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行程与访问的客户资料,作好次日的行程或工作安排。
3、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企业、品牌形象及商标权,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4、严格保密甲方内部资料信息,在业务过程中,对操作工程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商业资料,严格执行国家商业机密相关条款,违约者每次将赔偿人民币叁万元违约金。 5、按订单规定准时收回货款。 6、公司供应的设计方案或技术资料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留给客户或借给客户 7、款待客户费用,应向公司提出申请,未经公司批准的款待费用,由业务员自理。 8、全程负责与客户订单的业务跟单工作,按订单规定保质、保量、准时完成与客户的收发货工作。 9、稳固老客户,开发新客户,代表个人更代表公司,对客户有礼貌,善待客户的意见
4、与投诉,并准时向公司传递信息,建立良好的客户群体与客户关系。 10、与甲方正式签署本合同后,在本合同合约期限内,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展一样或者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不得有炒单其它公司的行为,一经发觉,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人民币20万元。 五、 合作形式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外贸业务员,按甲方制定的市场运行模式及要求,在国际市场承接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的电源业务。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与提成如下: 1、乙方底薪为RMB20xx/月 2、乙方的销售提成为利润的60% (三)为便于乙方拓展市场,甲方向乙方供应相应的
5、销售平台(如阿里巴巴、国内国际展会、ECVV等)。但提倡风险共担。乙方若达不到甲方规定销售额,需与甲方共担费用。 六、 工资、提成发放日期: 1、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15日支付上个月的根本工资; 2、提成发放日期为收到货款当月支付当笔提成金额的50%,年底支付剩余全额。 七、合作合同的终止 1、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能订正过失。 2、乙方错误地使用不同程度损害了甲方有关声誉,或在承接业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损害了甲方商标的合法性和专有性。 3、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乙方 每次将赔偿人民币捌万元违约金。 六、合同
6、的未尽事宜,以及针对本合同内容的完善,双方可作“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假如“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多份“补充合同”之间有冲突之处,时间后的为优先解释挨次;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经签字后生效,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章): 时间:年 月日 日期:年 月 乙方签字:日 劳动合同 篇2 编号 甲方: 惠州市自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担当职务,为明确双方利益,权责关系,甲乙双方经协商,特制定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执行时间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为乙方供应优良的
7、办公环境。 2、 按乙方所做的工作量,结合工资及提成发放标准,赐予乙方相应的酬劳。 3、 甲方应按时赐予乙方工资、奖金及提成。 4、 帮助乙方开展工作,供应业务时机。 5、 甲方假如认定乙方力量和工作效率差,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予以劝退(需提前一个月)。 6、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展调整。 7、 甲方有权对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员工进展惩罚或辞退,公司有权利取消各项提成、奖金、工资的发放。 8、 在合同期间,乙方的一切工作成果归甲方全部。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假如甲方连续两个月不按时支付工资或生活费,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聘用合同。 2、 乙方在合同期间,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及嘉奖。
8、3、 合同期间必需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详见治理规章制度) 4、 乙方生活所需条件,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 5、 有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对公司业务信息进展保密。 6、 按时仔细做好每一项工作,效劳好每一位客户,听从公司领导的安排。 7、 团结每一位员工,仔细学习本行业的专业学问,做好每一项工作。 8、 有特别状况应义务加班。 三、 详细薪酬及提成如下: 1、 工资待遇为底薪+业绩提成+设计提成+年终奖福利:每月保底工资为: 元(按每月满天出勤日 为标准,节假日或休息日除外),每月保底开工业务量为10万,如没完成,则按每差1万业务量工资相应每月下浮 80元的规定相应下浮工资,连续两个
9、月不签单者发当月保底薪的1/2。如超过,则按超10万业务量工资相应当月上涨200元的规定上涨工资。 2、 签单业绩提成: 1 / 3 3、设计提成: 4、个人所签得单提成按本单最终结算额计算,(不包括治理费、主材费用、)不管单大小。 5、年终奖=个人年总业绩0.5点。 6、假如主材客户自购由设计师带去公司指定的材料供给商处,主材返利设计师50%公司50%。 7、对于业主只买设计的单,设计提成为收取设计费的设计师50%公司50%。 8、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新的制度予以调整。 四、 薪酬发放、结算方式准时间: 1、保底工资按公司规定发放工资日进展发放。 2、个人设计提成,在工地
10、圆满完工并和业主结算后下一个月结算。 3、签单提成奖待工地开工后,在开工本月的工资发放日进展逐步发放。 4、对于只买设计的,设计提成在业主全部付清设计费后结算。 5、年终奖发放形式:年终总结是发此数额的1/2,其次年年中总结发剩下的1/2,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者,取消年 终评奖资格,剩余提成作为公司教育培训费补贴给公司。 五、 其他商定: 1、乙方在任何场合、时间都有义务维护甲方公司形象不得说做有损甲方利益的话和事。 2、乙方有义务做些公司文案工作。 3、由于行业自身的特别性,实行工作包干制,甲方不实行加班补贴,不加付加班工资。 4、由于乙方设计失误、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乙方必需担当相应损失
11、的80%。 5、甲方敬重乙方的劳动,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无权将乙方的图纸任意修改或转给他人去做。 6、今后如甲乙双方由于各方面缘由单方面对对方提出需解除此协议时,双方必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乙方尽快处理好手中与公司相关的工作,并做好离职前的交接工作;甲方要准时派其它人员与乙方做好离职前的交接工作。 7、押金收取:为了确保甲方公司的正常运作,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押金20xx元,这在乙方非月薪局部扣,如当月扣不满的连续扣下个月的非月薪局部以此类推扣满为止。押金领取:双方有效解除此协议后的两个月末乙方来公司财务部领回押金。 8、在合同期间,假如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各项提成及奖金。对炒单、炒项、私
12、自出卖公司 信息资料、私卖设计的员工,坚决开除,公司有权利取消各项提成、奖金、工资的发放,情节严峻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 争议处理 :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公章): 证件号: 联系电话: 0752-2568788 20xx年月日 20xx 乙方签名: 证件号: 联系电话: 年3 / 3 日 月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雇用单位):_ 法定代表人:_ 地址:_ 乙方
13、(受雇职工):_ 性别:_ 诞生日期:_年_月_日(或托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_ 家庭住址:_ 所属省(直辖市)地区:_ 县(街道办事处):_ 文化程度: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公平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肯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_月。本合同至终止。 二、工作内容 其次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_ 三、劳动酬劳 第四条 甲方每月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元
14、。 四、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处长工作时间的,经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体安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作,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根据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目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爱护的法规、规章,为
15、乙供应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依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爱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开工具。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在国家和北京市职工工作保险规定未出台前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_元。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_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命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了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到达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
17、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逼、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酬劳或供应劳动条件的。 其次十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局
18、部丢失劳动力量的; 其次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其次十二条 以下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合同商定条件或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克扣或者无帮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酬劳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酬劳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酬劳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局部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局部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十三条 以与乙方协商全都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解除乙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
19、支付相当乙主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十四条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不低乙方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其次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缘由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赔偿乙方损失。 其次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商定的保守商业隐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赔偿甲方损
20、失。 其次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会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 十、劳动争议处理 其次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其次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盖章):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乙方(签章):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鉴证机关(盖章):_ 鉴证员(签章):_ 鉴证日
21、期:_年_月_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做为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用。 二、企业与职工利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的,经协商全都后填写在空格内;需要告知的事项,在空栏内填写清晰告辞乙方。 三、本合同中甲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姓名、诞生日期等应同身份证全都,不得有误。 四、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后,在本合同书“九、当事人商定的其他内容”一栏中写明:“以下条款双方协商全都同意取消”,列出某条某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本栏中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五、本合同用钢笔填
22、写,字迹清晰,文字简练、精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六、当事人商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加附纸。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劳动合同 篇4 兹有本单位职工_,性别_ ,年龄_,身份证号_ , 住址_ 。劳动合同期限为 _年 _月 _日 至 _年 _月 _日。 因_,依据劳动法第 _条 第_款 第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_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_年_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_ 年 _月 _日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一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
23、全都,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其次条 有以下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根据劳动合同商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用
24、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
25、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
26、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头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打算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缘由(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劳动合同 篇5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职 工(甲方):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需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需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托付代理人)和职工
27、(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晰;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治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商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商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商定其详细内容。 六、商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详细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
28、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商定。 八、双方经协商全都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商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全都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需清晰,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
29、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 篇6 规章制度,效力何在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需首先明确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可以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应当遵守; 二、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应成为企业的行为依据或准则。比方制度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的时间和程序,假如企业不遵守,则可能构成拖欠工资; 三、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两者冲突,观点不一 虽然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效力的凹凸,但假如两者在同一问题上消失了不同
30、的规定,则实践中有三种观点: 一、认为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全部成员都必需遵守的根本准则,其效力要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截然相反的是,认为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分别在不同的领域和层级调整劳动关系,它们之间是互补的。但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个别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强于内部规章制度。 三、有人提出应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来判定效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法律行为,而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法律行为,故在其效力适用上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即当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低于劳动合同的商定时,以劳动合同的商定为准;反之,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利益以规章制度为准。这么一
31、来,可以避开用人单位随便制定规章制度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最终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不同角度来看,上述观点都有肯定的道理,实践中应当如何把握这两者的关系呢? 两者关系,法理中寻 应当说,劳动合同只有在双方当事人认可下才能产生,规章制度则一般理解为企业单方行使经营治理权的表现。在劳动法学领域内,双方行为一般来说比单方行为效力更高。 但是,当规章制度被内化为劳动纪律或者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时候,规章制度就成为劳动合同的格式条款。此时,若规章制度内容和劳动合同其他条款发生了冲突,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规定不全都时,适用非格式条款。 最新解释,全新说法 尽管从法理上界定了劳动合
32、同和规章制度的关系,但我们并没有得到法律明文确实认或支持。不过,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16条最终给出了较为明确的答案: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不全都时,劳动者恳求优先适用合同商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的理解,笔者认为需要把握两点: 一是两者内容有冲突时,法院采纳的判案标准,完全依据“劳动者恳求”。换句话说,劳动者想选择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的效力就高于规章制度。假如劳动者选择使用规章制度时,规章制度的效力就高于劳动合同; 二是假如劳动者无恳求适用标准时,人民法院完全可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者依据法理来选择适用。 规章制度,效力何在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需首先明确
33、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可以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应当遵守; 二、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应成为企业的行为依据或准则。比方制度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的时间和程序,假如企业不遵守,则可能构成拖欠工资; 三、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两者冲突,观点不一 虽然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效力的凹凸,但假如两者在同一问题上消失了不同的规定,则实践中有三种观点: 一、认为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全部成员都必需遵守的根本准则,其效力要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截然
34、相反的是,认为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分别在不同的领域和层级调整劳动关系,它们之间是互补的。但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个别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强于内部规章制度。 三、有人提出应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来判定效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法律行为,而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法律行为,故在其效力适用上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即当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低于劳动合同的商定时,以劳动合同的商定为准;反之,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利益以规章制度为准。这么一来,可以避开用人单位随便制定规章制度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最终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不同角度来看,上述观点都有肯定的道理,实
35、践中应当如何把握这两者的关系呢? 两者关系,法理中寻 应当说,劳动合同只有在双方当事人认可下才能产生,规章制度则一般理解为企业单方行使经营治理权的表现。在劳动法学领域内,双方行为一般来说比单方行为效力更高。 但是,当规章制度被内化为劳动纪律或者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时候,规章制度就成为劳动合同的格式条款。此时,若规章制度内容和劳动合同其他条款发生了冲突,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规定不全都时,适用非格式条款。 最新解释,全新说法 尽管从法理上界定了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关系,但我们并没有得到法律明文确实认或支持。不过,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16条最终给出了较为明确的答案: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不全都时,劳动者恳求优先适用合同商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的理解,笔者认为需要把握两点: 一是两者内容有冲突时,法院采纳的判案标准,完全依据“劳动者恳求”。换句话说,劳动者想选择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的效力就高于规章制度。假如劳动者选择使用规章制度时,规章制度的效力就高于劳动合同; 二是假如劳动者无恳求适用标准时,人民法院完全可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者依据法理来选择适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