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6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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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法第46条【3篇】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第四十六条 【工资安排原则】工资安排应当遵循按劳安排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进展的根底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关联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63条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6条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 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亲密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围着经济补偿各种观点剧烈交锋。最终劳动合同法依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对经济补偿作了明确规定
2、。 一、 经济补偿的性质 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担当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处。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担当的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肯定经济补偿,以帮忙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根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担当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担当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作出奉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确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奉献不完全
3、表达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酬劳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进展力量和资产的积存都有劳动者的奉献。经讨论,比拟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其次种观点。经济补偿是一种企业担当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心情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气氛。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处手段。我国实行按劳安排制度,劳动者付出劳动得到劳动酬劳,劳动酬劳根本能表达劳动者的奉献。 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慎重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
4、补偿。用人单位为了削减本钱,避开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随便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到达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劳动合同法根本连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一增加规定有利于解决短期劳动合同普遍化的问题。实践中,短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状况比拟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躲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待劳动合同终止时,再完毕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的范围 (一)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
5、,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马上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违约、违法行为有: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商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六条中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局部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
6、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双方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其次十四条、其次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赐予经济补偿。在劳 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状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预备,假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
7、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赐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肯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有肯定缺乏,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且作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劳动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状况下,
8、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全都。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中,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也是迫于无奈,为了企业的进展和大局部劳动者的权益,解除一局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全都。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状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据本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
9、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假如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商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假如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本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的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这种状况劳动者有明确的预期,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有的意见认为,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10、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对再次求职已有很大影响,此时用人单位赐予肯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有些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较长时间,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给经济补偿不合情理。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在保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给经济补偿的规定外,也作了肯定限制。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增加规定。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打算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挨次中第一项为
1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由于有违法行为而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当受到爱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2023年被
12、废止,但2023年之前参与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2023年的生活补助费。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详解 篇二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
13、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为什么劳动者离开单位之后要给一笔钱呢?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是什么? 对此,理论界有三种观点: 一是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是“违约金”,即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了,应当给劳动者一笔钱作为违约金。 二是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是一种“社会责任”,即劳动者失业了,应当得到肯定的社会保障,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担当社会责任的表达,可以让劳动者度过短暂的生活难关。 三是经济补偿金的
14、性质是一种“劳动奉献补偿”,即劳动者在单位工作过相对长较长一段时间,没有功绩也有苦劳,离开时,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一笔钱,作为劳动者曾为单位效力的补偿。 三种观点各有道理。笔者个人比拟认同第三种,究竟从我国历史的角度看,旧时被富贵人家雇佣的长工,在离开东家的时候,一般也会得到一笔盘缠,已示对其过去为东家卖命、付出功绩的确定。这笔盘缠,跟今日的经济补偿金,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依据本条规定,在七种状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一种,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即,劳动者依据以下情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是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商
15、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是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三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六条中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局部无效的;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是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八是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遇到上述前六种情形,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后,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遇到上述最终两种情形,劳动者不需通知用人单位,即可马上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案例,本书在解读本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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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 合同法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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