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规定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动火作业管理规定1.docx(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动火作业治理规定第一条 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场所内进展的施工过程。海水上石油作业的用火作业应按SY 6303浅海石油设施动火安全规定执行。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其次条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不1. 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展危害识不,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 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承受以下方式的作业:1.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
2、、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 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开工具。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展爆破作业。第五条 油田企业用火作业分级1. 一级用火作业1原油储量在 10000m3 及以上的油库、联合站里爆炸危急区域范畴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等;25000m3 及以上的原油罐罐体用火;(3) 自然气柜和不小于 400m3 的液化气储罐用火;(4) 不小于 1000m3 成品油罐的用火;(5) 长输管线在不停产紧急情形下及停输情形下用火;(6) 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用火;(7) 自然气井口失控
3、局部用火;(8) 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用火。2. 二级用火作业(1) 原油储量在 1001m310000m3 的油库、联合站里爆炸危急区域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2) 在单罐小于5000m3 储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炼化油料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自然气水罐用火;31001m310000m3 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外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用火;(4) 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灌装油台及卸油台用火;(5) 自然气净扮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别器罐、换热设备用火;(6) 自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外表间、自然气管道的管件和外表处用火;(
4、7) 油罐区防火堤以内的用火;(8) 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输油码头、油轮码头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用火;(9) 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用火;(10) 钻穿油气层时有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用火。3. 三级用火作业(1) 原油储量不大于 1000m3 的油库、集输站里爆炸危急区域范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2) 不大于 1000m3 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外表间、污油泵房用火;(3) 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用火;(4) 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口处用火;(5) 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用火;(6) 输油气干线穿孔
5、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用火;(7) 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用火;(8) 制作和防腐作业,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用火。4. 四级用火作业(1) 在自然气集输站场、输油泵站、计量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用火;(2) 钻井、试油作业过程中未翻开油气层时,距井口 10m 以内的井场用火;(3) 除一、二、三级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生产和在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用火。第六条 炼化企业用火作业分级1. 特级用火作业(1) 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及码头泊位油轮停靠期间从油轮边缘起向外延长 35m 以内区域;(2) 节假日期间
6、应进展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3) 在 20 点至次日 8 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4) 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修理;(5) 未撤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2. 一级用火作业(1) 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2)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3) 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治理区内;(4)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5) 码头泊位油轮停靠期间,从油轮边缘向外延长 35m 以外的区域;(7) 泊位无油轮停靠时主靠作业平台
7、区域;(8) 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 15m 以内的区域;(9) 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和油轮、驳船;(10) 危急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3. 二级用火作业(1) 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 工艺系统管网;(3) 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实行有效隔离、不再开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4) 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撤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5) 码头泊位油轮停靠期
8、间,从油轮边缘向外延长 70m 以外区域;(6) 泊位无油轮停靠时,从主靠平台边缘起向外延长至 30m 以内的区域;(7) 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8) 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9) 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4. 三级用火作业(1) 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当各类三级非明火作业用火点处在该区域时按四级用火处理;(2) 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用火。5. 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急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
9、不应当设固定用火区。第七条 销售企业用火作业分级1. 一级用火作业(1) 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气体的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铁路、大路、码头、桶装仓库;(2) 加油气站的罐区储气瓶、加油气区、液化气泵房、压缩机房、接卸站区;(3) 输油气管道、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4) 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罐车、油轮、驳船等爆炸危急性区域的用火作业。2. 二级用火作业(1) 从易燃、易爆及有毒储罐、泵房、装卸区等撤除的容器、管线、附件,已运到安全地点、并通过吹扫处理检验合格;(2) 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3) 发电机房、配电间、消防泵房、化验室、储存收发润滑油的储罐、桶
10、装油品仓库、灌装、收发区域等火灾危急性区域的用火作业。3. 三级用火作业范畴是在油库、加油站内,除一、二级以外的用火均属三级用火;4. 固定用火作业区是在没有火灾危急性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当设固定用火区。第八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1. 油田和销售企业一级、炼化企业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安全监视治理部门、生产部门审查合格,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后,报直属企业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备案。2. 油田和销售企业二级、炼化企业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安全监视治理部门、生产部门审查合格后,主管
11、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存档。3. 油田和销售企业三级、炼化企业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报二级单位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备案。4. 油田企业四级和炼化企业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发,安全治理人员存档。5. 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安全监视治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展审查批准。第九条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第一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完全吹扫、清洗、置换后,翻开人孔,通风换气;翻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翻开,并经分析合格,
12、方可用火;假设间隔时刻超过 1 小时连续用火,应再次进展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布满水后,方可用火。2.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点用火,严格操纵一级用火。3. 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4.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展多处用火。5. 油田、销售企业的“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刻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 5 天;炼化企业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刻不超过 8 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
13、可证”不超过 3 天,三级、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刻不超过 5 天。假设中断作业超过 1 小时连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6. 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展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 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 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 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 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 0.2%为合格。7. 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假设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
14、,应实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8.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预备工作,化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刻,为用火作业制造条件。9. 停工大修装置在完全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实行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10. 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可不能再开释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 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 有可能开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 小时用火的, 须重检测分析合格前方可用火。11. 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
15、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赶忙停顿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12. 在用火前应去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预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 距用火点 30m 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 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展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13. 建工程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14. 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不进展审批后,方可用火。15. 用火作业过程
16、的安全监视。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治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形。在觉察违反用火治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急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顿用火,并依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展严峻处理。第十条 用火作业人职责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2.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第十一条 用火监护人职责1. 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生疏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
17、责任心,显现询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力量。2. 应参与由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3. 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形;用火过程中觉察特地情形应准时实行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4. 当觉察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显现特地情形时有权停顿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第十
18、二条 许可证治理1. “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便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当保管。2. “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操纵室或岗位。3. 油田和销售企业一级、炼化企业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直属企业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备案;油田和销售企业二级、炼化企业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二级单位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存档;油田和销售企业三级、炼化企业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二级单位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备案;油田企业四级和炼化企业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安全治理人员存档。4. “用火作业许可证”储存期限为一年
19、。附件 1 用火作业许可证 级附件 1用火作业许可证级记录编号用火装置、设施部位及内容用火人监火人第联申请单位申请人特地工种类不及编号监火人职员种采样检测时刻采样点分析结果分析人用火时刻序号用火要紧安全措施年月日 时 分至年月日 时 分确认人签字1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到达用火条件2 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全部管线,加盲板块用火点四周最小半径15 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去除易燃物,3并已实行掩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展隔。4 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展脱水作业5 高处作业应实行防火花飞溅措施6 去除用火点四周易燃物7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8 乙炔气瓶制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 米9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块10 其他安全措施危害识不:申请用火基层单位意见年 月 日生产、消防等有关单位意见 安全监视治理部门意见 领导审批意见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完工验收年月日时分签名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