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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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规划生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状况,讨论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和详细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区域人口规模、素养、趋势、构造、分布等重大问题的前瞻性讨论,提出统筹解决区域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进展的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口和规划生育中长期规划、规划和事业进展规划,对人口和规划生育规划执行状况进展监视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本区人口和规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协调推动统筹解决人口进展问题目标和任务的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
2、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规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规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连接协作。 (五)监测本区人口和规划生育进展动态,提动身布人口和规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规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立,参加市、区人口根底信息数据库建立。 (六)拟订流淌人口规划生育效劳治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淌人口规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效劳工作机制;负责流淌人口规划生育效劳与治理。 (七)依法治理规划生育技术效劳工作;负责规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监视、治理规划生育药具的发放,指导避孕节育的科学普及学问。 (八)组织实施本区规划生育的生殖安康促进规划,协调相关部门降
3、低诞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养。 (九)制定本区人口与规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规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对外沟通工作。 (十)制定本区人口和规划生育干部队伍建立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规划生育公共效劳网络体系建立。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人口和规划生育委员会2 北京市人口和规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口计生系统“阳光 计生行动”实施方法的通知 京人口发20236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阳光计生行动方案,深入推动阳光计生行动,促进全系统政风行风建立,特制定北京市人口计生系统“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法,望仔细贯彻执行,开创性地开展
4、“阳光计生行动”。 联系人:于小龙;联系电话: 2023年一月二十日 北京市人口计生系统 “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人口计生系统“阳光计生行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进展观的详细表达,是增加规划生育根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建立首都良好人口环境的有效途径,是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依法治理和优质效劳水平、建立人民满足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效劳行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为了标准工作,提高质量,促进展动安康进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要以国家人口计生委阳光计生行动方案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意见为依据,以完善人口和规
5、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视为重点,以改良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实行“阳光治理”、“阳光效劳”、“阳光维权”为目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敬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加权、表达权、监视权,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止不正之风。 第三条 为了确保“阳光计生行动”顺当进展,市人口计生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阳光计生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委监察处。各区(县)也可设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其次章 内容和标准 第一节 以政务公开带动“阳光治理” 第四条 全面落实人口和规划生育政务公开,深入推动人口和规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透亮运行,人口和规划生育信息
6、群众知晓率到达80%以上。 第五条 强化领导机关宏观治理职能,加快电子政务建立和行政监察现代化建立工程,增加决策透亮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第六条 以规划生育政策执行状况为重点,全面推动基层人口和规划生育政务公开,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实现“阳光治理”。到2023年群众对依法治理的满足率到达90%以上。 第七条 加强“阳光治理”制度建立,主要建立健全以下八项制度。 (一)政务公开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根本要求、公开的内容和时间等。长期公开的内容要按上级要求准时公开,动态公开内容和需要变更的内容要在规定时间内公开。 (二)决策公开制度。建立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特地负责人员;政(村)务公开领导
7、小组要坚持议事会议制度,争论打算公开的内容,讨论解决公开中遇到的问题。 (三)意见公开制度。定期制发政务公开征求意见卡,准时征求群众意见、建议;适时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按期办理答复。 (四)监视公开制度。市区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群众代表担当政务公开行风监视员,监视公开的内容和质量;领导小组每年要召集12次监视员座谈会,通报工作开展状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监视员提出的建议,领导小组要仔细讨论、积极接受和落实。 (五)治理公开制度。要将有关文件、统计报表、记录和简报信息等资料进展分类归档,保证资料真实、齐全、完整,做到存放有专柜,治理有专人。 (六)评估
8、公开制度。各级人口计生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政(村)务公开工作进展一次评估,写出评估报告。评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纳定期和不定期、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展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举报投诉制度。市、区(县)、乡镇(街道)必需向社会公布一部以上举报电话和设立一个以上举报箱,承受社会各界的监视;仔细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投诉举报的信件在规定时间调查处理,并反应处理结果,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八)责任追究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政(村)务公开单位赐予通报批判:政(村)务公开栏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公开内容不齐全、不完整;动态公开内容没
9、有按规定时间公开。 第八条 政务公开内容齐全、重点突出。主要公开“十项内容”:主要政策法规、部门职责、办事程序、收(免)费依据及标准、办事结果、廉政自律规定、效劳承诺、承办人、联系电话、监视人员。要区分层次,突出政务公开重点: (一)区县人口计生委要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标准性文件的制定,重大事项的安排、社会关注或反映比拟剧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及处理状况,重点工程落实状况及资金使用状况,重要政策、文件执行状况,突发公共大事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状况,技术效劳机构和人员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审批事项等。 (二)乡镇(街道)人口和规划生育治理部门,重点对本市现行人口计生政策公开;对生育效劳证、独
10、生子女父母荣耀证、流淌人口婚育证办理程序公开;对嘉奖扶助、特殊家庭扶助、优待对象确认等程序公开;对免费技术效劳工程公开;对行政惩罚工程、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标准、程序公开;对人口计生工作纪律规定、流淌人口农夫工维权、监视投诉、效劳承诺等内容公开。 (三)各级人口计生技术效劳机构、避孕药具治理机构以及其它与人民群众利益亲密相关的人口和规划生育公共企事业单位,要重点对其机构职责和办事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公开;收费工程、依据、标准公开;财务收支及经营状况公开;担当重点工程落实状况及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公开;国家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及治理状况公开;其它在供应社会公共效劳过程中制作、猎取的信息等公
11、开。第九条 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做到“九不”: (一)不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收押金; (二)不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不以各种名义向上级部门及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四)不到下属单位、部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铺张铺张,用公款支付消遣、健身等费用,以开会、考察、培训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六)不向基层摊派各种报刊订阅和商品购置; (七)不以经济惩罚代替落实节育措施,以罚代管; (八)不刁难群众,利用生育证审批发放权谋取私利,乱发生育证,出具假证明; (九)不弄
12、虚作假,瞒报、漏报、虚报、篡改统计数据,骗取荣誉。第十条 着力解决以权谋私、乱收费罚款问题,推动依法行政和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规划生育,防治不正之风。 其次节 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效劳” 第十一条 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长效机制,坚持评议为动力,突出重点,破解难点,上下联动,争先创优,推动依法治理、优质效劳提质提速。 (一)突出重点,连续在农村基层深入开展“请农夫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效劳态度,提高效劳质量,兑现效劳承诺。 (二)连续在城市社区开展“请流淌人口评计生”活动。进一步标准和完善便民效劳窗口,敬重和保障流淌人口规划生育合法权益。 (三)上下联动,连续在系统内开展
13、“下评上”活动。推动领导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讨论,真正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怀群众疾苦,让群众得实惠,使效劳更温馨更“阳光”。 (四)争先创优,积极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创立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重视评议结果的运用,准时把下级人口计生委部门的参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推动行风建立不断取得新成效。 第十二条 区(县)规划生育效劳中心(大厅)要健全网上审批、全程代办、信息沟通、动态监控、绿色通道等功能和机制,标准规划生育便民效劳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着力解决效劳意识不强、质量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全面提高人口和规划生育效劳水平。 (一)在效
14、劳大厅内实行科学治理,做到效劳环境、效劳态度、效劳效率、效劳质量、效劳结果等方面让群众满足。 (二)规划生育效劳中心(大厅)要建立健全首问首接责任、办事预约、AB岗、过错追究、综合考评、文明效劳等项制度。 (三)规划生育效劳中心(大厅)要统一机构标识、效劳窗口、便民用具、便民指南、效劳承诺、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育龄群众办理一孩生育证、流淌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等有关证明时,人口计生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主动告知群众办理有关证件的程序,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准时办理,不能准时办理的,要说明状况和理由。 第十四条 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规划生育技术效劳机构及技 术人员要指导、帮忙已婚育龄
15、夫妻选择安全、有效、相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五条 实行规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避孕药具、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复通术和规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根本工程的规划生育技术效劳。育龄夫妻持计生部门开具的免费效劳证明在有关医疗效劳机构享受免费技术效劳,费用结算事宜由有关单位内部进展结算。第十六条 流淌人口在现居住地指定的技术效劳机构参与孕检,孕检证明寄回户籍地有效,不得强迫流淌人口回乡参与孕检。第十七条 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北京市人口和规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再生育申请进展审批,审批手续要简化,审批期限要缩短,便利群众准时领取
16、再生育证件。第十八条 免费办理生育证、流淌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规划生育手术证明等证件,不得搭车收费。 第十九条 在发放有关证件时,人口计生部门不得人为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附加条件,如强制育龄群众在领证时签合同、协议或参与学习班等。 第三节 以社会监视保障“阳光维权” 其次十条 完善五项监视维权制度,推动“阳光维权”: (一)完善行风热线制度。重点办好“阳光热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便利群众询问、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建立领导干部定 期上线制度,准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完善行风监视员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育龄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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