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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19篇)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精选19篇)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 篇1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 合同编号: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 供给商: 零售商: 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北京市商务局二五年八月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给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商定外,本合同中以下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给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给商选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根据所选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给商进展结算的商
2、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供应商品及相应效劳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给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供应商品及相应效劳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给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根据本合同商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给商订购商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效劳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给商因零售商供应各种形式的促销效劳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供应销售通道、宣传效劳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给商赐
3、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给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效劳费等数量和金额进展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给商根据本合同及订单商定向零售商供应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给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双方对账日应当商定在结算周期期限届满之7日前。 9、结算:是指零售商依据对账后确定的从供给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给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给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预付: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给商供应商品到货前,预付全部或局部货款的结算方式。 12、现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
4、指零售商在供给商供应的商品到货验收后,马上安排全额货款支付的结算方式。 13、现结间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额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此期限仅用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4、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根据商定月龄期间从供给商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肯定周期后进展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 15、月龄:是指供给商与零售商共同商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头从供给商处购入商品的时间满意合同商定的月龄后,至开头支付该月龄内购入商品货款之间的期限。 17、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根据肯定期限内从供给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展结算的方式。 1
5、8、滚动结算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头从供给商处购入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 (4)促销效劳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账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给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给商
6、): 乙方(零售商): 依据_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_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细包括: 。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供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4、乙方对
7、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殊指定原料或样式等特地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供应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纳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置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供应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商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供应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
8、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根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 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 小时发出订单,双方商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 (3)传真 (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详细内容。 3、甲方收到
9、订单后如不能承受,应当在 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全都;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 小时内表示是否承受,乙方表示不承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根据商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全部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担当。 3、乙方应当妥当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
10、后准时根据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展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详细时间。 4、乙方对于已阅历收的商品发觉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商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供应商品不符合商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
11、以依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规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依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与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效劳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赐予商品价格优待。 3、双方应当就详细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供应的效劳内容、甲方支付的效劳费用、商品折扣及支付方法等详细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效劳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1)不承受退换货 (2)有条件的退换货 (3)在商品总价值 %损耗范围内可承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的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
12、同意: 在第 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 种条件时,甲方承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 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展核实并书面确认, 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 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根据 (a、降价处理 b、退货,乙方担当运费 c、自行销毁 d、其他: )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 七、对账与结算
13、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预付 (2)现结 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现结间隔周期”) (3)月结 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1日至末日b、当月 日至次月 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4)滚动结算 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5)其他,详细定义为: 。 2、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详细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3、采纳第1款第(3)、(4)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日。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当、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
14、方可在商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 八、学问产权的爱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供应的商品不存在任何学问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给商侵害第三方的专利权、_专用权、著作权、商业隐秘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担当全部责任并担当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反对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恳信用、公正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治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值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_,同时有义务向对方供应相应的信息和证据。 十、违约责任 1、甲
15、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商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2、甲方未根据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 次拖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供应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加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峻给乙方商
16、誉造成严峻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加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峻给甲方商誉造成严峻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应领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准确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峻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 (3)丢失商业信誉; (4)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力量的其他情形
17、。 3、任何一方消失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2、3、4、5款商定的严峻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撤消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丢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状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局部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6)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经书面提示后,再次消失类似问题的。 4、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根据本合同第七条商定的方式进展对账与结算。 除购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
18、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效劳费用,应当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10%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连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旧下达订单且甲方承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人民法院提起
19、诉讼; 2、向 _委员会申请_。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商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根据双方商定的解释挨次进展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宅地: 住宅地: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传真 :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账号: 开
20、户银行/账号: 税号: 税号: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 篇2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BF-20_-0119) 合同编号:_ 供给商:_ 零售商: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给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商定外,本合同中以下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给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给商选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根据所选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给商进展结算的商业模式。 2.
21、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供应商品及相应效劳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给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供应商品及相应效劳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给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根据本合同商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给商订购商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效劳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给商因零售商供应各种形式的促销效劳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供应销售通道、宣传效劳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给商赐予的商品价格折
22、扣。 7.对账:是指供给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效劳费等数量和金额进展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给商根据本合同及订单商定向零售商供应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给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双方对账日应当商定在结算周期期限届满之7日前 9.结算:是指零售商依据对账后确定的从供给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给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给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预付: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给商供应商品到货前,预付全部或局部货款的结算方式。 12.现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给商
23、供应的商品到货验收后,马上安排全额货款支付的结算方式。 13.现结间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额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此期限仅用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4.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根据商定月龄期间从供给商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肯定周期后进展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 15.月龄:是指供给商与零售商共同商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头从供给商处购入商品的时间满意合同商定的月龄后,至开头支付该月龄内购入商品货款之间的期限。 17.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根据肯定期限内从供给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展结算的方式。 18.滚动结算周期:
24、是指零售商开头从供给商处购入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 篇3 甲方(供给商):_ 乙方(零售商):_ 依据_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供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殊指定原料或样式等特地条件时,需在签
25、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供应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纳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置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供应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商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供应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根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
26、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商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详细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承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全都;不予答
27、复的,视为不承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详细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承受,乙方不承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根据商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全部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担当。 3.乙方应当妥当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根据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展初步验收,并出
28、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别状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详细时间。 4.乙方对于已阅历收的商品发觉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商定。供给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供应商品不符合商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依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规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依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与促销活动,同
29、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效劳费用或者赐予商品价格优待。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供应的效劳内容、甲方支付的效劳费用及支付方法等详细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效劳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 (1)不承受退换货(2)有条件的退换货(3)在商品总价值_%损耗范围内可承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_种条件时,甲方承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
30、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展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结算周期付款,铺货期为_日 2.采纳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及结算周期。 (1)根据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_次,详细对账
31、日期为每月_日。对账日前3日,甲方应当根据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供应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展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45日 E 其他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详细商品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账、结算方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当、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账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
32、) 八、学问产权的爱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供应的商品不存在任何学问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给商侵害第三方的专利权、_专用权、著作权、商业隐秘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担当全部责任并担当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商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2.甲方未根据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拖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
33、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加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峻给乙方商誉造成严峻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效劳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应当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效劳费用。 2.任何一方消失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
34、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效劳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效劳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商定的严峻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撤消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丢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状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局部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
35、后,双方仍应当根据本合同第七条商定的方式进展对账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连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旧下达订单且甲方承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委员会申请_。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商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
36、效组成局部,根据双方商定的解释挨次进展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 乙方:_ 签约代表:_ 签约代表:_ 电话/传真:_ 电话/传真:_ 电子邮件:_ 电子邮件:_ 开户银行/账号:_ 开户银行/账号:_ 税号:_ 税号:_ 盖章:_ 盖章:_ 签字日期:_ 签字日期:_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给商之间
37、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商定外,本合同中以下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给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给商选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根据所选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给商进展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供应商品及相应效劳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给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供应商品及相应效劳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给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
38、效期内,零售商根据本合同商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给商订购商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效劳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给商因零售商供应各种形式的促销效劳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供应销售通道、宣传效劳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给商赐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给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效劳费等数量和金额进展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给商根据本合同及订单商定向零售商供应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给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双方对账日应当商定在结算周期期限届满之7日前。 9、结算:是指零售商依据对账后确定的从供给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
39、、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给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给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预付: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给商供应商品到货前,预付全部或局部货款的结算方式。 12、现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给商供应的商品到货验收后,马上安排全额货款支付的结算方式。 13、现结间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额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此期限仅用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4、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根据商定月龄期间从供给商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肯定周期后进展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 15、月龄:是指供给商与零售商共同商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
40、起止期限。 16、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头从供给商处购入商品的时间满意合同商定的月龄后,至开头支付该月龄内购入商品货款之间的期限。 17、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根据肯定期限内从供给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展结算的方式。 18、滚动结算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头从供给商处购入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 (4)促销效劳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41、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账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给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治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账记录。 甲方(供给商): 乙方(零售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细包括: 。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供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本钱、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前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
限制150内